根據法務部調查局所掌握的資料顯示,鄭周敏經營亞信是否有「公器私用」違規之處,都紀錄在一份歸納、分析很詳盡的「極機密」報告中,主要內容如下:
第一部分:利用關係企業及人頭公司辦理的異常授信案件,共有二十九戶,資金達三十多億元。
(一)已設定抵押的擔保品,還沒有還款,卻逕自塗銷,用同塊地再借錢─例如世界發展公司及源美機電。
(二)原先承諾提供擔保品,事後卻未辦理,依然借到錢─例如環球發展公司借到一億多元。
(三)任意調換擔保品,以低押值換高押值擔保品,價值相差懸殊─例如明緯、元古、勝宇、三民等公司都有上述情形。
(四)擔保品價值過分高估,或高額設定充當抵押品─例如群強、永樂、泰通等公司。
(五)借款公司根本沒有營業收入,卻套借到鉅款─例如永樂公司借到一億四千萬等,共有十一家公司如此。
(六)借款金額遠超過公司淨值─例如明緯實業淨值僅六百萬,卻貸到二億多元等,例子共有七家。
(七)借款戶以債養債,用新借款或轉帳方式,沖還舊借款─例如泰通興業等九家公司聯貸一億六千萬,還別筆欠款。
第二部分:環亞集團的關係企業,除環亞飯店以鄭孝孝(又名綿綿)為負責人外,其他企業的負責人及董監事,大多為沒有經營實權的「人頭」。
例如:「藍真民」、「朱開成」、「須澤」等人分別擔任多家公司的董事長及十多家關係企業的連保人。
總計三十四家關係企業積欠亞信的債務高達六十多億元,而原有擔保品押值不過十餘億元,大部分債權無保障。
第三部分:亞信帳本上有關「應收關係企業款項」有以下三種異常情況,共計十八筆案子,金額高達三十餘億元。
(一)亞信出售不動產給關係企業或人頭時,僅由買方支付少數訂金就辦理過戶,再由買方轉售或向其他金融機構押借,套取資金,未付款價,以「應收帳款」長期懸帳。
(二)「亞信」向關係企業或人頭購買不動產時,往往在簽約支付價款後,取消合約,付出款項卻不退還又以「應收帳款」長期懸帳。
(三)高價出售不動產以虛增「亞信」帳面盈餘,價款仍以「應收帳款」長期懸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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