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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警察局長廖兆祥:沒有法律怎麼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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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國家的警察到我們這裡來,都不會幹,事情太雜,犯罪偵防、交通、戶口……都要管,管的事情太多,任何一個單位都可以說:這是警察的事。
今天要我們做事,有沒有賦予我們做事的權力?警察一手拿六法全書,一手拿代表力量的槍。現在講法治,如果手裡沒有法律,用什麼去做?
所有公權力的問題,都出在沒有方法,法律上沒有賦予他權力。市政府不能立法,只能訂辦法,辦法是不能訂罰則的,只能依行政執行法罰一點錢,錢不繳,也只能勸導、催繳。現在社會上有那麼多問題,比如攤販,處罰有兩種,一種可以沒收攤架,但流動的沒有攤架,最高罰一千元,今天罰,他明天照做。
更重要的是,把一些我們絕對沒有辦法管好的事給我們管,又沒有健全的法規作後盾。比如說色情取締,刑法上相關的條文有兩條,第一是引誘良家婦女,可是取締時只要那個女孩說我不是良家婦女,就完了,沒有人有罪,你捉他也是白捉。第二個是雛妓,即使救出來了,也沒地方送,送去她也跑、也不習慣,又跟他們回去了。
再比如地下舞廳、酒家,這根本不是色情問題,是營業變更,抓到了,只能送建設局,最高罰款兩萬七千元,他不繳,建設局也沒有辦法。我們唯一靠的,是違警罰法,可是裡面規定,開應召站的最多只能拘留七天,或者罰七百五十塊台幣,現在這個拘留,大法官解釋了認為還有問題。在日本,他們先訂禁止賣春法,經營這種行業,可以關七到十年,看你還敢不敢做。
台北因為面積小、人口多,守法觀念差,社會轉變太快,因此治安問題,以流動性犯罪和青少年犯罪居多。去年上半年,八六%的重大犯罪,像殺人、強盜,都不是台北市人。而青少年犯罪率,超過二○%,我對新聞很有意見,像最近一連的擄人勒索案,事情發生時新聞大幅報導,可是抓到後,卻沒有人公布後果是死刑。
你要警察單打獨鬥怎麼行?沒有健全的法規,沒有權責,什麼東西都不能配合,你怎麼做得好呢?(蘇育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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