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夏的和風,輕拂飄送在立法院庭園花叢間,卻吹不進爭嚷激辯的議場。
為了討論銀行法修正案中,信託投資公司今後可否收受不定期資金、並經營支票存款業務—此舉將突破「信託公司」與「銀行」業務間的最後防線,使信託公司成為民營的銀行,院會曾有幾度爆發委員們劍拔弩張的對峙場面。
贊成者指出,美日信託業早已無法單獨生存,分別與銀行業務合併,國內也該順應世界潮流。
反對者堅持,國內銀行未開放民營前,只准許已是「寡頭壟斷」經營的信託投資公司,兼辦銀行業務,無疑「在特權上再加特權」造成更大的不公平。
「立法院所以會有這麼多爭議,牽涉到多年來信託投資公司的違法經營、及主管機關游移不定的管理政策」,一位財經界人士分析指出:
十三年來,信託投資公司一些金融服務的新作風,的確帶給國內「老大」的公營銀行相當壓力。七十二年底,八家公司吸進一千餘億信託資金,與同期間全體銀行定期與儲蓄存款五千一百億元相較只差五倍,可見舉足輕重的地位。
但從設立之初,信託投資公司就不斷地違規經營。例如變相吸收活期存款、設分支機構,一再威脅金融主管的威信;或是超額購買股票、投資不動產超過法定比例,影響到存款大眾的安全保障,亞信擠兌事件即是一例。另外信託公司貸款給自己的關係企業、收購控制他人企業、信託資金流用到自有資金等「公器私用」的情形,尤其引起社會大眾的不滿。
批評者指出,多年來財政部卻一直拿不出魄力加以整頓,只曾在六十七、六十八年間,數次給予不痛不癢的罰款處分,即使六十九年總統明令,信託投資公司若再違規經營,將不惜撤銷營業執照或更換負責人,也未見情形改善。前任財政部長徐立德一度在立院質詢時,甚至道出他的無力感:「部份信託公司像Wild Animal(野獸)般難以馴服!」
創世界之舉
有人指出,信託投資公司今天已演變為一個「四不像」的金融怪物—信託不像信託、銀行不像銀行、長期金融機構不像長期、短期金融界一位資深人士不諱言地指出:「一開始制度設計就有缺失。」
他回憶,當年財政部長李國鼎固然是滿懷憧憬,希望藉信託投資公司的設立,搭起供需中長期資金的橋樑,可惜當時的財經官員們對這項新興事業的本質並不十分瞭解,結果國內的信託成了創世界之舉,將國外分別有的信託公司與投資銀行(專辦證券承銷、企業合併及收買的居間業務)合併為一,並准許信託投資公司從事中長期放款業務、及對生產事業和不動產投資。
這樣一來,「使信託投資公司像銀行一樣能吸收社會中長期資金,但運用資金卻比銀行少受限制,以致日後管理稍有不當,投機者很容易藉此坐大,」這位對信託公司深有研究的人士指出。
他並且透露,國內信託投資公司業務範圍多達十七項,「幾乎什麼都能做」的另一原因是,當年各個申請設立公司的負責人,利用官方對信託業的認識不清,或關說、或套私人交情,在草案層層修訂上呈時,逐一添加進來的。
演變的結果使得信託公司名與實之間差距越離越遠。信託投資公司雖然幾乎什麼業務都能做,真正的「信託」業務卻淪為「副業」,到去年為止,只佔業者全部營業量的五%。前亞洲信託一位高級主管解釋:國人「財不露白」的觀念,使真正的「信託」—將財產委託他人運用,由委託當事人自己負責盈虧風險,信託公司只從中購取佣金的業務—自始難以推展。信託公司變通只好採行「金錢信託」保本保息的作法,也就是和銀行一樣;吸收大眾存款,由信託公司統籌運用,而給客戶固定利息。
為了與銀行競爭吸收存款,信託投資公司必須付給客戶較高的利息,也因此使信託公司資金成本偏高,業者們「為求生存,不得不違規」的藉口由此而生。
違法者可獲暴利
這位已轉業的信託公司高級主管,批評政府訂的管理規則:「使依法經營者難以生存,違法經營者可以獲取暴利。」
原因出生在信託公司吸進的存款,名義上是「信託基金」,自然投資的項目與內容,就比一般銀行來得有彈性。但信託公司的資金來源實際上仍是大眾存款,應該有非常嚴格的金融管理才對,但對銀行有用的管理法令,都因信託公司掛上了「信託資金」的頭銜,而無法適用,因而主管單位始終有力不從心的感覺。
管不勝管的情形下,財政部只好另訂了很多運用信託資金的限制,譬如投資或放款,都訂有相當嚴的比例限制,管理項目有一度多達六十九條「。表面上看來,財政部管得很多,但實際上並未管到癥結處,但又不能不管,只好繞著圈子,無關痛癢的隨便管管,」一位金融專家分析,管理法令的軟弱,使歷來主管一直拿不出魄力。
加上財政部頻頻走馬換將,自李部長之後,歷經費驊、張繼正、徐立德、及新任的陸潤康,一共換了五位部長,錢幣司,即今天的金融司也換了五位司長,四位科長。「管理步調不一致,大方向也難掌握,」當年協助李部長一手創辦信託投資公司的前錢幣司長趙既昌,一直遺後來的人未能貫徹最初的理想。
批評者指出財政部前後的管理有許多矛盾。
拿石頭砸自己的腳
例如,屬於短期消費性質的「信用卡」業務,一開始並未列入信託公司中長期的營業範圍內,但業者卻在六十二年底得到中央銀行口頭准許開辦。繼而財政部改變初衷,在六十八年初嚴禁已開辦信用卡業務的中國、國泰兩家公司,不得吸收新客戶。誰知今年年初財經當局又再度核准銀行及信託公司共同辦理大同小異「聯合簽帳卡」業務,政策經常搖擺不定。
「財政部一再拿大石頭砸自己的腳,」一位官員無奈地形容。
他指出,信託業者一再顯現變「不能」為「能」的本領,令財政部另一搖擺不定的政策是,當年政府核准信託公司的設立,就已言明這是一個中長期性質的金融機構,不准業者吸收一年期以下的信託資金。但這政策到了六十七年七月有了一百八十度的轉變,改為准許業者吸收一年期以下、六個月以上的信託資金。
亞信擠兌事件後,財政部又再改變管理方針,與業者談起條件:一方面放寬,允許信託投資公司吸收不定期存款,但另一方面收緊,要求信託公司放棄投資不動產及生產事業言兩項最遭社會大眾詬病的業務。
一位官員指出,財政部歷任主管並非沒有整頓信託業的決心,然而往往因人手短缺,力不從心。
掌管全國金融業務的金融司,至今人手不過四十多名,再分作六科 ,實際負責信託部門的只有一名科長和一名職員。他們平日忙於行政及幕僚作業,已是焦頭爛額,因此對各金融機構的檢查工作,完全由中央銀行的金融檢查處代勞。
金檢處雖有八十多名人手,但要負責全國近一千兩百個金融單位的「例行檢查」,與韓國金檢處有七百名人手、菲律賓有二千五百的編制相比,也是疲於奔命、捉襟見肘;至於各金融機構是否有「違反法規」的特別調查,除非財政部依照銀行法規定,授意中央銀行採取行動,處長程光衡解釋說,金檢處沒有義務,事實上也是沒有餘力去調查。
亞信事件不是偶發的
縱使財政部以有限的人手,查出信託公司違規累累,卻又往往處分過輕。前亞洲信託一位高級主管形容:每當收到財政部的糾函,就往垃圾桶一丟,或將區區數十萬元的罰款,視作每年必然要繳的「規費」。
由於處罰太輕,以致於亞信爆發擠兌風暴前,中央銀行雖然曾發現該公司「一再違規項目未見改善,不良資產偏高……。「照例去函要求改善,公司當局卻並不放在眼裡,依然故我。
事後,一家報紙社論批評:亞信事件不是「偶發現象」,如果當時財政部與中央銀行,一經發現事態嚴重,便嚴加督促,甚至使用行政權力作必要懲處,也許能防患未然。
然而財政部自始就遭受沉重的人情壓力,如內部一位官員形容:「信託業者是全國最大的關說集團。」
譬如,常被輿論界指責為「欠缺守法精神」的鄭周敏當年加入信託業界,熟知內情的人士都指出,是由於當時財政次長王紹育的支持。
同時期,個性耿直的錢幣司長趙既昌,發現另一家信託投資公司成立不久即有越軌行為,曾特地前往這家公司的股東大會上,致詞訓誡,但事後卻被公司負責人一狀告到更高階層的財經主管那兒,令主事的政府工作人員洩氣不已。
國泰信託董事長蔡辰男、中國信託總經理辜濂淞,經常被業界人士議論:「與財金官員過往甚密,各有其主。」華僑、第一、中聯等信託投資公司,據指出幕後也不乏財力雄厚的財團在支持,信託公會的聲勢可見一斑。因此當立法委員金紹賢在立法院審議會中指責:「部份委員不應受信託公會款待,扮演護航角色」時,金融界人士對信託同業的勢力並不感到意外。
一位曾參與財政部整頓信託業的幕僚人員,指責這些信託投資公司的負責人「別有居心」,從開始就想成為民營銀行,十餘年來利用當局規劃管理上的漏洞,以及經濟快速成長、客觀環境對資金有迫切的需求作藉口,一味要求擴張自己的業務,不惜以「違法在先」換得「合法在後」的行徑,攪得金融界次序大壞,是不可原諒的。
然而,寄望信託業者自律或是期待政府科員嚴密的督導,都不是根本解決問題之道。「唯有銀行開放給民營,透過公平的自由競爭,淘汰不合格的份子,才能根本解決金融管理的問題,」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金融官員指出。
但問起信託業今後何去何從﹖這位官員也很迷惘地表示:「高階層態度,到現在仍然不很清晰。」
他指出:「在資源貧乏的國家,誰擁有錢,就擁有權,」政府決策人士應該仔細認真研究信託投資公司繼續坐大的深遠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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