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為了協助廠商外銷,於十分匆迫的時間內,成立了一個「外銷服務團」,集合所有有關外貿單位的人員,混合編組,並以龐大預算支援,要給廠商解決外銷的困難。
這個團的動機極好。老實說,想到的時間稍嫌慢了一點。如果它能在去年此時成立,至少可做的幫忙爭取商機,紓解當時中小廠家財務重壓,不要太縮減存料各方面的工作機會比今天要多,因而其振奮人心的公關價值也會更高。
不過,此團成立以後所表現的工作熱忱仍令人激賞。它於五月十六日成立,六月初就立刻出發到各地與廠商面對面地會談去瞭解問題。這使得中小企業廠商至少獲得一個向政府這麼多有關人員當前吐苦水的機會。單就這一點而言,就不虛此行了。何況,團長以次的人都一再表示出了十分熱忱的幫忙廠家的心意,不管辦得通與否,這表達了政府的關懷與幫忙民間廠商的真摯心意,值得讚揚。
然而,從實質上說,這個可發揮一點作用的團,卻表現出對今天政府運作及民間實情之缺少認識。
最大的失誤是不該去「受理」奈及利亞賴賬糾紛。
奈國賴債是國際經濟界大事,賴他國的賬比我們多得多,沒有一國政府能出面打官司。其故安在?原因簡單得很:不是債權人根本無打官司之權。我們的外銷服務團連「法人」的資格都不具備,怎麼替人打官司?要說代聘律師,代出律師費,那麼,其他地方的賬收不到是不是也由政府代付訴訟費?何況一個國家既已決心不顧體面而賴債,又豈是這個團登記債權,代寫幾封信所能要得回來?
還有的報導中說,外銷服務團準備建議用易貨方式解決債務。要知道奈國今天只有石油,豈肯出口油不要代價,拿去抵債。而且易貨不是輕易可辦的。現在貿易國家不能採用此種落後、閉塞方式。而且這是根本政策問題,「服務團」為何能連政策都管?
報導中又說,它想推動機器產品聯營,可見得這些「初生之犢」實在不懂聯營之困難,更不知聯營之事,弊大於利。以如此一個無經驗、無認識的隊伍,去推動一件創意極佳之事,徒恃熱忱,恐怕最後會令人失望!
政府花了這麼多錢,又找到一批很有熱心的人,此刻最好是要他們去瞭解中小型廠家的若干能夠由政府幫忙解決的問題,例如溝通原料廠與下游廠的爭執;找出政府手續的瓶頸,設法請政府解決;在不妨礙競爭的條件下,協助建立產銷秩序;把貿協的多年累積的商情資料有系統地介紹給廠商;協助提升產品規格;協助掙脫銀行、海關、各行政單位的無意義牽掣,甚至設法排除黑道勢力在報關、運輸等環節上的影響等等。這些事情只要有一部份能有實質改進,對中小廠商就造福無量了。不要再為那些易貨、討債、聯營等等大事浪費時間,最後連公關目標都會達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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