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初任經濟部長時,國內經濟正處於最低潮─石油危機、經濟蕭條,「一切為經濟」、「一切就出口」,那是我喊出來的,上任第一天我就喊這口號;紓困用不著擔保也是我極力提倡的。我認為經濟部的一切措施都要經過工商界的認可,讓他們感到經濟部長是工商界的一份子,是他們董事長的董事長,不要有官與商之分。
我覺得當時的工商界那麼低潮,需要一些挑戰,因此需要一些特殊的手段、方法,才能把國內經濟從低谷中提升起來。所以我雖然任用了許多黑官,被稱為是最不守法的部長,卻仍能得到工商界的肯定。我是來救火的,救火的人只要有水就用了。
不久,國內的經濟爬升了,我一則以喜,一則以憂。喜的是我的任務達成了,但我也同時看到未來美國的經濟、世界的經濟有問題。當時美國已開始出現赤字,一有赤字,保護主義一定會抬頭。台灣的國內市場不夠,我們有太多原料都是進口的,這樣的國家,沒有外銷就無法生存。經濟愈繁榮、外銷數字增加,又不進口的話,別的國家一定會起而抗衡。
今昔有別
那時還沒有「保護主義」這個詞,但那時我就怕美國要是保護主義抬頭,就不得了,所以上任半年後,我就不斷談自由化、國際化。沒有想到短短七年,經濟情勢會變得這麼快,我很欣慰當時提出的「自由化」、「國際化」觀念現在能用得上。台灣未來的經濟除了自由化之外,沒有第二條路了。
早期經濟規模比較小,政府有絕對的權威,而且當時大家都很窮,政府只要拿出一點錢來,一個號召就一呼百應;再看看以往的法規,保護主義色彩非常濃厚,在這種情況下,政府的政策很好做。
自由化為了國家生存
現在的經濟規模龐大,老百姓比政府有錢,又是開放的社會,做決策不簡單。現在做決策,我只有兩句話:該管的管得徹底,不該管的少管。所謂自由化、國際化,絕不能忘了下一句話:制度化。沒有制度化不可能完成自由化、國際化。就像我們的戒嚴令解除後,滿街的暴力運動一樣,經濟到了這樣的地步就慘不忍睹。而制度化不是光立法就夠了,有法不徹底執行就是徒具虛文。前一陣子的經濟脫軌行為,就是沒有嚴格執行法律。譬如股市風暴後,許多投機份子,在其他國家都受到法律制裁,我們卻連一個官方聲明要如何處置這些人都沒有。
而總統去世後要繼續推動政府的政策,更需要建立公信力與公權力,否則什麼事都不要做了。建立公信力又要根據制度化來的,一定要嚴格執行法。
擔任中鋼董事長時,我曾和訪華的經濟學家傅利曼有過一場辯論(傅利曼,曾經得過諾貝爾經濟學獎,主張政府減少干預產業,讓「自由競爭的市場」決勝敗,見天下創刊號)。我並不是不贊成傅利曼的觀點,我只是反對他沒有國家觀念。比如說他贊成香港的自由貿易制,但香港對工人一點也不照顧,甚至壓榨他們,我們談自由化卻絕不能不重視勞工權益。
經濟發展絕不可能不以國家做為背景,自由化、國際化的目的是為了國家要生存。我們能變成沒有國家的猶太人嗎?這不可能。(吳婉如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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