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北寸土寸金的民生東路上,一排連在一塊兒,預端皆有一個「泰」字帶圓框的紅色大樓,顯得突兀但又傲氣凌人地告訴路人:這是國泰人壽的地盤。
就在對面不遠處,一棟更高更豪華的灰藍色辦公大樓,容納了數十家氣派的大公司(甚至包括了二年前吸收龐大資金而倒閉的地下投資公司富格林),但在一樓的公司名牌上,標識著這棟大廈的真正主人,也是國泰人壽。
另外,其他人壽公司也不甘示弱,新光要在台北車站前的一千五百坪黃金地段,蓋五十一層的商業大樓;南山人壽在高雄中正路興建辦公大樓;位於中山北路的國華人壽大樓則於七十七年九月完成,市值約在三十億左右。保險公司的財富,「想藏都藏不住,」一位曾在保險公司負責財務的人士很自信地說道。
人壽保險公司投入不動產的資金十分驚人。到七十七年為止,全部高達五百九十億新台幣。被無住屋者組織挑為示威對象的國泰人壽便占了其中七二%左右,約四百二十七億元,另外還有自己使用的固定資產四十七億。然而,這些只是帳面價值,「真正的市值已經無法估計了,」前述這位人士皺著眉頭算道。
不動產驚人
而在另一個資本市場──股市中,壽險業也投入大筆的資金。據統計,壽險業投入有價證券的金錢也高達五百六十億元左右,是好幾個台塑的資本額(一百一十億左右)。事實上,「壽險公司、地下投資機構才是股市中真正的大戶,只是利用別人的名義在賺錢,」一位熟悉股市的人說道。
壽險業者的確在這幾年大發利市。七十七年國泰人壽便賺了二十五億,趨近於它的資本額二十八億。而新光人壽更是整整賺了一個資本額(二十一億九千萬,幾乎等於資本額二十二億元)。所以一名學者便認為,台灣的保險公司等於是另一種銀行。
可是這些金光閃閃的保險公司,近來卻成為千夫所指的對象。一位投保的保戶在知道國泰人壽老闆蔡萬霖躋身於世界十大首富之後,感到「心有不平」,「他們又不事生產、卻猛炒地皮,」他忿忿地說道,「從小唸到大的三民主義均富到底在那?」不少無殼蝸牛更是對這些大地主恨得牙癢癢的,「他們(保險公司)收了我的錢,卻把房價炒高到我買不起,等於用大家的錢來剝削大家,」一位一年前投了儲蓄險的保戶正因房租漲價而煩惱。他說當初投保儲蓄險就是為了能存錢買房子,結果房價漲得比儲蓄還快。
都是合法投資
但是,保險公司將錢投資在房地產上是一種合法的投資。依保險法一四六條規定,保險公司可以將其收來資金的三分之一投入不動產。「只是進來的資金越多,可以用的錢當然就多了,」一名保險法專家說道。
而實際上,「(保險業)真正投入不動產的資金大概只有二六%而已,」金融司副司長簡松棋估計道。依壽險公會的統計,光七十七年全台灣的壽險保費收入便高達八百九十四億元左右,等於當年全國前一百大金融業總營業收入的一六%都流入這幾家公司之手(本國業者八家、外商三家,但外商進入市場不久,收入不到一%),而其中國泰人壽、新光人壽更占了七○%的市場。「不要說三分之一,十分之一的資金便可以把地價給炒得很高,」這名專家說道。
而資金集中到幾個大財團手上,投資手筆大,一般人自然難以望其項背。例如兩年前國泰人壽以「破天價」每坪九十萬標下南京東路上一千七百餘坪的土地,緊接著又在台南以二十七億元,高出底價十億八千萬元兩倍的數目,標下一萬餘坪土地;新光人壽也在七十七年用每坪一百零六萬元買下信義計畫區的一大片土地,準備蓋大樓。這一連串的大手筆,「實際上對台灣的高房價起了帶頭作用,」一位建設公司的經理如此表示。
而這種猛然拉高地價的作法,除了帶動行情外,「事實上這些公司以前早已買進的土地也跟著一起漲價了,」一位房屋仲介業者說出他的看法,「而且也告訴一般老百姓,你買不起自然有財團買得起,但土地是稀有產品,不會增加,」他說這是一般大眾最氣憤卻又無奈的原因。
事實上,保險公司的資金雄厚才能有效保障投保人,不虞倒閉或無法理賠。可是台灣的保險公司給人的形象卻一直是負面的財大氣粗,較少考慮客戶的需要,「只要拚命拉保費多的保險,來增加資金收入,」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保險學者批評道,「另一方面賺來的錢全部歸入公司盈餘,等於利用保戶的長期低利資金(因不能中途解約,利息則相當於銀行存款利率)來替自己做生意。」他認為台灣的保險公司所做所為和理論上保險具有社會救濟公益的性質相差太遠,儼然只是各大財團的「金庫」。
例如目前占壽險業九○%的生死合險(亦即既保障又儲蓄),假設保戶保二百四十萬元二十年期的險,每年便須繳七萬二千元以上的保費,但如果只保一般的意外險,一年可能只須交一千六百元,「公司自然不鼓勵拉這種低保額的險,」一位壽險業者透露。
而保險公司收取高保費後只給客戶不高於銀行的利息。在去年以前,公司自訂保費利率(即客戶交的儲蓄險部分所計算的利息大約在六∼八%)之間,差不多是一般銀行利率,如果銀行利率調高,則保險公司會以「紅利」名義來補足差額,客戶不吃虧但也占不到便宜。而且投保的前兩年如果客戶解約,則一毛錢也拿不回來,「真是比放在銀行還不如,」這位壽險業人士說道。因此有時他會私下鼓勵較熟的客戶純保險,繳交較少的意外險費用,而把其他的錢放到銀行。可是公司的基本政策上純以保費高低來衡量業務員的業績,「大家自然一窩蜂去說服客戶保儲蓄險,反正客戶也不太懂,」他補充道。但是業務員常以人情拉保險,缺乏訓練,一旦人情用完,便「兔死狗烹」離開公司,造成一大堆孤兒保單,糾紛不斷,被拉人情保的人只好自認倒楣。
保險公司只求進帳又不願回饋保戶更遭人詬病。「台灣的保險業嚴格說來根本沒有分紅,所以才容易壯大自己,」一名學者指出。他舉美國為例,保戶事實上等於是公司的投資人,公司投資賺了錢,理應和保戶共享,但台灣的保險公司卻是利潤由股東分享。而且美國的保險業者在計算保戶的儲蓄時會乘以每年的通貨膨脹率,使存款不致縮水,可是台灣的保戶投保一百萬元,幾年後拿到時可能已經「錢不值錢了,但中途又不能提出來,」這位學者認為對保戶很不公平。
事實上,政府目前也已開始正視這種財富過分集中的問題。「我們希望投保人可以分享它(保險公司)所賺得的錢,」財政部長郭婉容如此說道。她認為,目前准許人壽公司投資房地產是「兩害相權(取其輕)的辦法。」因為保險公司收的錢都是長期資金,應讓保險公司予以運用,支付保戶利息。與其鼓勵保險公司多放款給其他企業去賺錢,「給別人炒地皮,得到的利益投保人拿不到,」還不如由保險公司來賺,然後分享給保戶,保險公司既不會倒閉,對投保人也有保障。她表示,目前主管機關已開始研討相關法令,讓更多的人均霑其利,保戶就「比較沒話講」。
另一方面保險公司努力提升自己的品質才是扭轉社會對其負面評價的重要關鍵。其中最重要的就在從業人員身上。例如保險公司過去常常「不但爭客戶,還要爭業務員,」一名外商保險公司的主管說道,因為過去「拉保險」總讓人有不務正業的感覺,結果業務員越來越少,部分公司便以其他名目來招人,流動率高,自然沒法要求素質。而有的公司更讓一些分公司的主管自行招人,只問業績高低,一旦與客戶發生糾紛,總公司便不承認該業務員是公司編制內的員工。
因此,南山人壽便採「直銷」方式,指定區域直接進行「拉保險」,而不贊成靠人情來拉保險。新進的美商大都會保險,則採用業務員為自己的客戶建立電腦檔案的方式,替客戶設計保單,追蹤客戶的狀況以示負責。
或許這些進步對國內長達二十六年寡占的保險業者還只是一小步,但是保險既是現代化社會中每個人與家庭不可或缺的一環,業者在享有多年社會進步而累積下來的鉅額利益時,是否也要「朝經營的技巧方面去提升,在面對自由化、國際化的競爭下才能進步,」財政部金融司副司長簡松棋勉勵業者道。
系列大標:新光總經理吳家錄 壽險公司不是強盜
我們公司的資金依法按比例用在放款、證券和不動產方面,從五十一年起政府核准設立到現在一直是如此,為什麼前二十五年都沒人提壽險業在炒地皮,只有這一、兩年大漲之後才歸罪我們呢?如果明年房地產又跌價了,是不是又要說國泰、新光在摜壓行情?
事實上,炒地皮是買進賣出賺差價,我們買進來都是長期的,因為壽險業對客戶的契約都好幾十年,那麼長的時間如果遇到什麼大變化,結果錢貶值或股票大跌,壽險公司還有土地可以履行對保戶的契約,對保戶才有保障。
至於前兩年保險公司用高價標下土地,被人說成是帶動行情,這不能怪我們。因為開標賺錢的是政府,而我們投標當然都志在必得。當年是國泰人壽用一坪九十萬標到南京東路上的土地,結果被人家罵,如果是新光標到了,那就會罵我們。其實政府如果不想因此拉高行情,大可限定價錢,比如說四十五萬一坪,然後大家抽籤嘛,就沒人會怪國泰用高價買地。
而台灣的壽險公司流行生死合險(包含儲蓄險和死亡險),事實上是因為民族性,不得只看保費收入多。客戶都忌諱談死,不願意死了才能拿錢,希望活著也能有錢拿。如果我們只賣單一的死亡險,根本賣不出去,大家寧願投保保費較高的儲蓄險。
壽險業的經營有好有壞,有的公司現在很賺錢,有的規模還是很小,但大家都在同一個環境下競爭,賺錢的公司表示,經營者有效率應該受到肯定,如果賺錢要挨罵,那誰敢當王永慶?有人指我們用大眾的錢來賺錢,銀行也是啊。為什麼銀行賺錢,存戶也分不到紅利,可是大家還拍手叫好說經營者厲害,可是賺錢的壽險公司就被看成是強盜,好像錢都是搶來的,這很不公平。(孫英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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