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焦點

地下金融橫衝直撞

官員說:國民失去理智,既貪婪又愛賭……百姓說:資金無處可去,才會走上旁門左道……到底,讓「地下」資金回到「地上」,誰主其責?

其他

有人形容:「錢就像水,疏導不當,也會氾濫成災。」
 三十年來勤奮的台灣人民創造的鉅額財富,在正規金融投資管道不足的情況下,使地下投資公司及期資公司,大行其道,產生許多令人費解的現象:
 
 大家樂國際化
 
 一家外商銀行的高級主管就提出質疑:「台灣已是一個現代化的法治國家,怎會容許脫法的地下金融機構長存五年?」據估計,付給投資人四分高利的投資公司,目前全省超過五十家(還不包括分公司的數目),吸收資金將近千億元,佔全體金融體系吸收存款的二十分之一,進進出出的投資人也將近五萬人左右,聲勢極其浩大。
 近來,部份投資公司的負責人更轉向同屬脫法機構的期貨公司發展。就在外匯管制開放的前後半年間,全省期貨公司的家數已從四、五家成長到上百家。這些與國外期貨市場電訊連線的公司,實際上並沒有將客戶的訂單下到國際市場,只是利用國際交易的價位變化,讓國人從中賺取差價獲利。
 據估計每天夜裹,台灣有數億元的交易量在進行,各戶一個晚上的輪贏可以高達百萬元,「簡直就是大家樂國際化,」一位金融界人士憤憤地形容說。
 奇怪的是,竟然有投資人相信期貨公司是穩賺不賠的。一位打算出國深造的大學畢業女生,就打電話給一家期貨公司的老闆,質問他是否能保證在三個月內,用三十五萬元賺到七十萬元,做為她出國的學費,弄得這位負責人哭笑不得。
 日商三井銀行的駐台代表小林重雄也是滿頭霧水:在日本的老鼠會只能騙到鄉下人或神智不清的老年人,而台灣的地下投資公司除了退休公務員之外,也可以吸引白領階級、學校老師等有知識的人。甚至一位中央銀行最近才退休的官員,也加入了投資公司擔任高級專員……。
 真正令人擔憂的,是這些知法犯法者的心態。
 一位戴著價值三百萬元金錶,辦公室內養有一條紅龍(叫價三十五萬)的投資公司負責人,經常提醒來訪記者要「謹慎報導」,因為任何一家投資公司出事,都會引起業界的連銷反應,以及投資公司本身的關係企業、和中下游的相關產業財務都受牽連,「我們誰都不希望投資人走上街頭吧?」他半帶威脅的說。
 另一家期貨公司的負責人則得意地表示,開業兩年多,從未有警方來查緝,即使被抓,罰款才兩萬銀元(六萬台幣)他根本不在乎。
 一位金融界的資深人士認為,投資公司與期貨公司就像「兩枚綁在一起的定時炸彈」,不僅隨時威脅著台灣金融秩序的安定,更時時向政府的公信力挑釁。
 深入探究,投資公司的尾大不掉,情由錯綜複雜,但是政府官員「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駝鳥心態,是助長縱容這股勢力的主要原因。
 一位負責查辦投資公司的財經官員,就曾被他的上司責備過:「奇怪,你沒來之前,投資公司好像都很平靜,現在卻鬧得雞犬不寧……。」
 一位財經記者也很遺憾,決策當局見不到有擔當的人,「官員們大都害怕,萬一處理不當,引起擠兌風暴,誰該負責呢?」他指出,官員們「謹慎」的程度到連一分日本已有的案例-豐田商事公司用老鼠會方式詐欺大眾的檢討報告書,都當作「密」件傳閱,而不敢用來「機會教育」投資大眾,又談何拿出魄力勒令投資公司停業、或是輔導他們地上化?
 
 財經兩部踢皮球
 
 一家投資公司的負責人就「吃定」政府這種怕擠兌的心態,曾在去年底接受高雄地檢處偵訊時,有恃無恐地對檢察官說:「四年前調查局就曾約談過我們,這以後財經兩部踢皮球也沒個結果,如果你今天真敢收押我,明天三千多個投資人反而拿不到錢……」
 這位負責人的說詞也許誇張了些,但各主管單位的確有部份人士不是很積極地在處理這類案子。專家指出,即以現有的法令規章而言,投資公司用類似募股的方式籌集大眾資金,明顯地觸犯銀行法(非金融機構不得向不特定大眾吸收存款)及證券交易法(發行股票須經主管單位同意),但財政部一直到去年年關前,從未主動出面查訪逃稅事項)。至今高等法院偵辦過的十幾項案例,幾乎都是由經濟部提供資料(所用的移送理由是投資公司違反營業登記項目)。但一位資深檢察官私下透露,送來的資料多半是「證據不足,很難起訴」。
 至於調查局方面,雖然一直暗中密切注意投資公司的動向,並且有八家公司的負責人已被限制出境,但是業界卻一直流傳一個公開的秘密:「情治單位的人自己都在投資公司開戶,不會有事的……。」
 
 有錢人的玩意兒
 
 同樣消極的管理心態,也出現在期貨公司。面對全省目前幾乎三天就有一家新的期貨公司設立的猛勢,財政部的一位官員不假思索地回答:「想都別想政府會開放這個行業。」彷彿絲毫沒有意識到外匯管制的開放,已像洩洪般衝擊推動著台灣的地下金融活動,擋也擋不住。
 當期貨公司的投資人已從生意人、股友,擴大到醫生、老師、家庭主婦等,它的普及層面之廣,已不再僅是黑道人物開的地下賭場,這位財經官員卻依然認為「那是有錢人的玩意兒,政府可以不用管。」
 經濟部方面,因為七月一日大宗物資要開放,針對中小企業今後採購上的需要,已在積極研商如何開放由民間經營大宗物資的商品期貨交易(小麥、石油)。但可惜目前地下期貨業者有九○%都是經營投機性很強的金融期貨(股票指數、黃金指數),經濟部的苦心只怕對眼前猖獗的地下期貨公司,如何導引到正途上,很難奏效。
 問起財經兩部曾對期貨公司採行過什麼樣的嚴辦措施?設立已超過兩年,目前全省有三家分公司,算是業界排名頂尖的一位業者以調侃得意的語氣回答這個問題:「他們說我違反公司法的登記,我不在乎,反正最高只能罰兩萬銀元(合新台幣六萬元);問題是到現在,還沒有人來罰過我啊!」
 究竟是政府沒有誠心?還是沒有能力來解決問題?幾乎參與經辦的官員都有一種說不出的無力感:人手不夠、法令不足、投資人利令智昏、業者知法犯法,尤其整個大環境就是游資氾濫,正軌金融投資管道不夠………。「這不是一個部會、一個首長能解決的問題。」一位年輕的財經官員很無奈地說。
 譬如目前財政部負責調查投資公司的只有一名科長帶著一名科員。經濟部好一些,一名科長帶四個科員,「而查訪全省七、八十家投資公司,還只是他們的副業,他們本身的工作已經忙不完了。」一位層次較高的財政部官員憤憤地說:「就那點薪水,你要他們奉獻到什麼程度?」(一般財政部的科員,高考及格、碩士學位、年資五年,薪水才兩萬出頭。)
 他並且指出,許多違法事項還須靠地方警力配合取締,「單是違章建築與攤販,從光復到現在都還抓不完,更何況期貨公司抓起來還吃力不討好。」
 前不久,大安分局曾動員三十多名刑事組的幹員偵查彼施德期貨公司,聲勢頗為浩大,結果卻是以「違反公司法」判處罰金-六萬台幣不到,令經辦人員洩氣極了。
 此外,投資公司轟動一時的「華克公司」一案,是五年來第一家投資公司,終於以違反銀行法第二十九條被起訴(最重可判負責人五年以下徒刑)。但法院判下來的結果卻只是違反公司法的營業登記項目,罰款一萬八千銀元了事。氣壞了從查訪到偵訊的每位經辦人員,而投資公司氣焰更高了。
 一家投資公司的負責人就曾抱怨說:每個月來查稅也是不堪其煩,反正罰金不超過十萬元,乾脆一年開一張支票先付清算了……。
 「除非專案立新法,否則你別想打垮他們,」一位血氣方剛的調查局人員分析說,投資公司今天之所以能立於不敗之地,有兩個最主要的因素:一方面鑽法律上「難以認定」的漏洞-辯稱投資大眾所繳的游資是股本、每個月拿的是股息;另一方面投資人也都不願出面拆穿這些投資公司,才會使得法官無法判定投資公司的罪。
 也就是說,在缺乏「違法依據」及「犯罪證據」的情形下,政府單位即使有心也無法採取行動,經濟部長李達海在滿懷的無奈之下,只能痛聲吶喊:「如果國民失去理智,既貪又愛賭,你政府又能怎麼辦?」
 許多金融界人士都認為:投資人的「貪」與「無知」是使投資公司坐大的主因。
 去年此時,「投資公司」對一般大眾還是個陌生的名詞,投資人、官員,包括新聞媒體都弄不清楚它的真面目。但一年來媒體的不斷報導,官員的再三警告,尤其是至今還沒有任何一家投資公司負責人敢誠實地站出來公開他的財務狀況,交代清楚資金流向,投資人心裹何嘗不知道自己是在玩老鼠會的遊戲?只是他們都「自信」或「祈禱」自己不是「那最後的一隻老鼠」,一位跑投資公司新聞的記者形容,這些投資人並不像大家想像中那麼的無知。
 譬如舊曆年年關前,鴻源公司因為「退票」及「擠兌」謠言不斷,一直被各家報紙抨擊,以致富格林公司受到波及無法正常付息給投資人,正好法務部也在這段期間頻頻偵訊各家投資公司,整個業界一時陷入極緊張的狀況,還好碰上八天春節是個緩衝期,情勢才沒有繼續惡化。
 輿論界及官員們都以為投資人這下一定學乖了,但事實正好相反。新春一開年,就傳出有一家投資公司只是年初六那天,全省五個分支單位就招來了三百多個新開戶的投資人。
 「投資人精得很呢!」去年飽受報紙轟擊三個月,前後流失資金約有數十億的鴻源總裁於勇明心有不甘地分析,很多投資人是在鴻源賺得他們的本金外帶利息,如今也懂得「分散」原則,將資金轉投到好幾家不同的公司,「能搶幾個月的短線獲利,就冒險搶幾個月,跟炒股票一樣。」
 這種「明知山有虎,偏往虎山行」的心態,也反映在期貨公司裹的投資人,他們絕大多數心裹都有數:各家公司雖然擁有現代化的電訊設備,隨時在接收國外期貨市場最新行情,但實際上所有交易並未與國外市場連線,資金也沒有匯出國外,經營者不過是與客戶「對賭的莊家」。
 「沒有賭徒會檢舉賭場的,凡事都靠政府來取締是不可能的,投資人也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經濟部長李達海呼籲說。
 
 走上旁門左道
 
 然而,本國銀行不開放、信託公司功能不彰、外商銀行處處受限、對外仲介投資管道沒建立……「老百姓的資金無處可去,才會走上旁門左道,政府依然難辭其咎啊!」台灣經濟研究所所長劉泰英批評之餘,很擔心眼前的投資公司還會繼續壯大,因為每個月銀行的資金供需,擺明了就是多出兩百億元的游資無處可去,今年這個數字還會膨脹到四百億。
 許多擔心投資公司去留問題的人士都有相當的共識:眼前的投資公司絕不是靠取締或移送法辦,就能解決問題。釜底抽薪之道,是先健全金融體系,使投資管道暢通、多樣化,才能有效導引「地下的資金回到地上」。
 但在短期之內,更需要政府拿出魄力,絕不容許投資公司再繼續壯大。
 一派人士建議:由各公營銀行出面承擔各家投資公司吸收的存款,使投資人的本金得以保障,用銀行利息分期償還;另一方面停止再吸入任何新游資,使投資公司從此消聲匿跡。
 也有一派人士主張:不妨順應潮流民情所趨,或是擬訂新法將投資公司合法化、或是乾脆將投資公司改為信託投資公司,但必須重新選定適當的經營者。
 然而提出這些建議的人士,心中都充滿疑惑:「政府真有這魄力嗎?這需要相當的勇氣和智慧。」
 
 悲劇重演
 
 至於期貨公司何去何從?金融界人士大致持共同的看法:短期內,台灣沒有能力也沒有必要成立期貨市場(台灣並不是大宗物資原料的供應國),但可以先開放期貨公司的成立,由政府訂立一套嚴加督導和管理的辦法,「即使期貨投資人好賭,也要讓他們在公平及有保障的遊戲規則下去賭,」一位期貨界的人士建議。
 兩年前,日本豐田商事公司(類似老鼠會的組織)創始人永野一男,在電視現場採訪時,被受騙的投資人當場亂刀砍死,引起日本舉國震驚。這次事件(見五○頁)被害人多達五萬人,被騙金額高達兩千億日幣,是戰後日本金融界最汗顏的事件。國會還因此專案立新法,防杜老鼠會日後再生。日本前首相中曾根也在電視上露面向全國人民致歉:「政府事前未能善盡督導責任……」
 無論本地業者、投資人、或政府官員,應該都不希望這樣一齣「地下金融」的悲刻也在台灣翻版重演吧?

白花花的銀子血淋沐的教訓

 正當國內投資公司令政府束手無策、投資人利慾薰心之際,日本豐田商事公司的案例,提供了一個血淋淋的教訓:
 這家自一九八一年至八五年間,利用買賣黃金作藉口的老鼠會組織負責人永野一男,在詐得五萬多名投資人將近兩千億日幣後,下場是當著全國電視觀眾面前被憤恨的受害人在家中用亂刀砍死。
 以退休老人為主的投資人,在案發後所能掙回的賠償不到付出的八%,換言之,拿出一百萬的人,最後還拿不到八萬元。
 日本政府更深受厲責-這是戰後日本社會病態現象中最為嚴重的一件。
 整個案件始末如下:
 豐田商事公司於一九八一年二月在大阪設立,其後全國共有九家分公司、五十九處營業所、職員七千五百人。此外,還設有「銀河計畫公司」為總管理處,執管十二個關係企業群、九十七家公司,並在海外六個國家設立十四個分支機構(台北也設有一家名為「香港恆昇國際」的分公司)

 一紙「黃金憑證」
   
 豐田公司的詐騙手段是偽稱代客購買黃金,並且簽定契約代客保管運用,每年支付一○%以上的租金,到期按黃金時價歸還。但事實上,豐田公司從未購買任何黃金,它發給投資人的只是一紙「黃金憑證」。
 除了黃金,豐田公司也以類似手法銷售鑽石及高爾夫球場的「會員證」。銷售對象多為退休的老人、獨居者、身體殘障者和家庭主婦。
 後來由於資金週轉漸感困難,豐田商事對於中途解約的客戶開始百般刁難,或是七折八扣,使受害者拿回的資金往往不及付出的半數。至於合約期滿者,豐田公司的職員更施以粗暴手段,威脅投資人不得退出,曾有十四名職員被控傷害及恐嚇。
 一九八五年初,豐田商事特殊的經營方式已遭到輿論界批評,但是日本政府及治安單位,因為缺乏犯罪證據及適當的法律可以制裁,除了呼籲民眾當心,無計可施。這一時機的拖延,反而使豐田商事的氣勢更為囂張,藉機宣稱它是才未遭取締,騙到了更多的投資人。
 同年六月,日本政府態度突然由消極轉為積極,整個豐田案情也隨之急速變化:

 通產省不再坐視
   
 六月十日,日本通產、法務、大藏、警察等六個相關主管單位,終於跨部會合作,共商對策。歷經兩小時討論了「訪問推銷法」、「出資法(收受存款罪)」、「刑法(詐欺罪)」等法條的適用性,但依然找不出對策,沒有結論。
 六月十二日,通產大臣發表了前所未有的強硬聲明:「為免受害者擴大,希望豐田商事自行停止客戶的勸誘,必要時,通產省將派員前往,進行防止受害的努力……。」
 十五日,前中曾根首相更在答覆國會質詢時,表明決心:「……受害人四分之三是老人,如此社會惡行應多根絕。」
 同一天,日本警察廳也下令全省,凡是有豐田集團分支機構所在地的各警察單位:「只要適用,各種法律均可,務必消滅這個集團。」
 命令發出不久,就有兵庫縣警方接到檢舉密報:豐田曾於一九八三年非法將資金攜來台北,涉嫌違反「外匯法」。警方獲報後立刻趕到現場,但只扣押到十一箱文件;好在同時間另一縣市的警察也接到一家垃圾場報案說,約有三百五十箱豐田的文件正待焚毀,前一天已有一百箱四噸重的文件被燒掉,很明顯豐田意圖湮滅證據。
 整個警方搜索活動,至此進入最高潮,但不幸三天後,豐田董事長永野,就被兩名受害人公然亂刀砍死,舉國駭然,有關現金出納帳及會計報表等機密性文件,也與真實案情頓時陷於一團迷霧中。
 歷經兩年的調查,豐田一案終於在去年結案。刑事責任方面:部分負責人因為挪用投資人公款以「意圖損害債權、隱匿財產」罪名起訴、另有十二名職員以「不法將資金攜出國外」罪名移送法辦、至於總經理及若干高層主管則以「詐欺罪」逮捕入獄。
 政府方面則痛定思痛,在案發第二年,國會就專案立新法,很快地通過「特定商品保管交易契約關係法」。
 最可憐的是投資人拿回不到八%的損害賠償,因為豐田名下雖然有許多土地,但大都已被設定抵押,處分困難又無實益;至於在各都市最繁華地區承租的氣派大樓,也曾付出四十億日幣左右的保證金、押租金,但在中途解約的情況下,只能拿回部分成數的保證金。而真正關鍵是,許多資金早已被「黑吃黑」流入負責人的私袋,或是被公司高級主管「經營控管不善」揮霍殆盡,例如永野私人即擁有一架價值三十七億日圓的雙引擎噴射機。
 靜心檢討,不難發現國內投資公司與豐田商事,有許多雷同之處:
 -經營方式都用動聽的說詞及一紙憑證,取得投資人的資金。
 -投資人大都是不善理財的退休老人。
 -政府單位苦無犯罪事實與依據的法令制裁業者,使其藉機坐大「正派經營」的假象。
 -經營者都是租用華麗大樓,號稱全國及海外有眾多分支機構。
 明顯不同的是:豐田只付給投資人一○%至一五%的年息,但本地投資公司付給的是四○%的高利。

 時候未到?
 
 雖然國內投資公司目前尚未「爆發」拒付資金的事件,但是許多憂心之士、甚至投資人心中都明白:「不是不爆,時候未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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