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傳統的社會,「社會責任」的問題比較少,因為企業比較小。今天不一樣,尤其在台灣,企業人口四十年來從四分之一左右的少數,增加到差不多五分之四,這是急劇的改變。企業的人口構成了社會的大多數,企業的人口與消費本身也就有了相當大的責任問題。過去士大夫「以天下為己任」,今天新的士大夫是企業家。
那麼這責任在那呢?從美國這個世界最大企業國家的近代史,可看出社會責任觀念的演變。
無情的競爭
在十九世紀到二十世紀的初期,這一段所謂「企業大亨」出來的時候,基本上是無情的競爭。早期美國的企業家,如洛克菲勒等致富的原因是符合韋伯的新教倫理,像勤勞、敬神等。但是真正講來,他們賺錢的後面是非常血腥的-大吃小,你欺我詐無所不有。尤其對工人的待遇更苛刻-壓低工資、利用童工、存心破壞工會等等。他們認為獲利越多就是企業家的天份、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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