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第十信用合作社違規放款,數字龐大,遭受停業三日及接管的處罰,因而發生連鎖反應,不僅直接有關的企業受到嚴重打擊,即使並無直接關係或毫無關係的幾家大企業也受到擠兌的影響,幸賴政府處理得當,未釀成巨大災害。此時此地,實在是大幸,真為之額手稱慶。
對於整個事件,我曾在一篇社論中寫過二句話:「一次失敗就是一次教訓,一次教訓就是一次進步。」這不是二句鼓勵或安慰的話,而是多少年來看外國、想自己、累積觀察與感慨所得到的結論。我們這個社會現在所有發生的不良經濟現象,包括嚴重的經濟犯罪在內,在西方進步國家都曾發生過,而且還更普遍,更嚴重。例如在美國短短兩百年的歷史中,就曾發生過全國大小城市到底都是銀行,而一陣倒風下來,倖存者不及一半,整個經濟活動與存款人所受到之損害,其
嚴重情形概可想見。
然而我們今天所看到的美國金融制度嚴密完備,運用靈活,經營井然有序,偶而也有金融機構倒閉清算接管的事,這些就像一池春水中掉下一片落葉,刻下幾片皺紋,轉瞬即成過去,不留任何創痕,也有情形十分嚴重的,但都在強有力的完備制度運用之下,消弭於無形。最近為人所稱道的一件事,便是排名全國第七的伊利諾州大陸銀行發生週轉不靈,有擠兌及清算可能,美國聯邦政府有關機構立即出面,一方面以四十五億美元予以支持,另一方面徹底整頓該行內部,使其
經營能走上正軌,一場災禍就此消失。
危機得令人羨慕
美國何以能夠做到先亂而後治呢﹖唯一的一個訣竅就是每遭遇一次重大的挫折失敗,就立即委派專家踏踏實實的研究原因,針對研究的結果提出切實可行的改正辦法,也就是建立新的制度,而這個制度一定可以預防危機的發生,或在不能預防時可以立即解救已發生的危機。換句話說,他們可以從失敗中學到教訓,從教訓中得到進步。這不僅一件事如此,所有重大的事都如此;也不僅美國如此,可說所有進步國家都如此。事實上,進步國家之所以進步,就是這樣來的。
以美國的金融制度來說,我們當然不能確定美國現行金融制度究竟有多完備,是否能應付未來發生的危機,但這些並不重要。重要的是當美國的現行金融制度不能防阻發生金融危機,或發生後不能解救時,繼之而來的必然是一個更完備、更有效的金融制度。不斷的發生新危機,不斷的解決這種危機,不斷的在解決危機中得到進步,決不讓同一個危機一再的重複發生。對他們而言,危機恰好是進步之源,失敗正是成功之母。這個樣子的危機實在是危機得有意思,危機得叫人羨慕。
反觀我們的情況就不一樣了。以這次十信危機為例,在危機發生後,我們便立即發現所有預防的制度幾乎都未曾產生作用,等於沒有預防制度。在解救危機時,又發現並沒有一整套的解救制度,可即時用上,而必須要在會商又會商,討論再討論之後,發佈一個緊急措施。這個緊急措施是否合法,是否合於體制,是否有副作用及後遺症,及如何處理這些後遺症,都在所不問,也急迫得無時間問。
請大家不要忘記這是在亞信危機後快兩年半發生的。照理,亞信危機一發生,便應該像進步國家一樣,立即全面檢討情勢,建立有效的預防及解救制度,那就不會有十信危機發生了。亞信危機之後而有十信危機,可見我們並未接受亞信危機的教訓,更未從教訓中求進步。我們始終站在原地踏步喊口號,口號儘管在不斷的更新,而且愈喊愈有力,愈動聽,但身體未動,仍在原地踏步,這就是相同的危機一再重複出現的真正原因,這就是沒有進步,這就是落後,落後國家之所
以落後,就是這樣來的。
後退的聲浪
不僅如此,而且還立即聽到後退的聲浪。不少的人士在讚美公營銀行制度的好處,說是假如十信是公營,就不會發生這種危機了。我相信會由於十信危機而更使銀行民營化為不可能,至少會延遲很長一段時間。其所以有這種後退的聲浪,而且很可能會發生影響,也是因為對現實情況沒有作過認真的研究,不太瞭解公營銀行有些什麼缺失,因這些缺失而發生的經濟損害有多大;也不太瞭解民營銀行有那些優點,這些優點足可抵補缺點而有餘;更不太瞭解在民營銀行制度之下
,可以有辦法不發生像亞信與十信那樣的危機,這種危機並不是民營銀行制度的本質,非隨以俱來不可。於此,又可以看出落後國家求進步之難:總是在原地踏步,難得有寸進;偶有寸進,一件事,一句話,就可逼退一尺。這又可得到一個落後國家的定義,落後國家者,難進而易退之國家也。
盲目的群眾力量
這次十信危機所給予我們一個最大的教訓,就是社會群眾是盲目的、缺乏理性的、無情的,而力量巨大的。將這幾種特性結合在一起,便是社會群眾是一股可怕的巨大力量,不能容許這種缺乏理性的力量輕易出現,更不要輕易的去挑撥它。政府牽涉到社會群眾利害得失的凡百措施,都要三思而行,儘量減少讓這種盲目的巨大力量出現的機會。 以這次十信為例,存款戶向十信擠兌,自是理所當然的事,但是若不採取防阻措施,則一個金融機構的倒閉必然會波及許多有牽連的企業,成為一種災害。也因此我十分支持財政部的做法。但是儘管如此,卻仍然波及到國泰信託及其他毫無關係的大企業,同樣產生擠兌現象。如果萬一蔓延下去,那就是整個經濟在一夜之間的總崩潰,一九三○年代這種事例多得很,所以在當時實在為政府及整個經濟耽憂。幸而情勢迅即改善,讓這場風波平安度過,也是幸事。然而作為政府決策階層,就不能不想到萬一將來有點政治或經濟的震撼,而激動了這股可怕的巨大力量,該如何處理,是否應該及早設計一套制度,以便事先作防範及減少刺激機會,事後可以依據制度迅速予以控制。在這一想法之下,作如下建議:
一、就現有預防制度加以檢討,查出何以不能發揮作用的原因,這種不發生作用,不僅及於十信,而是及於所有民營金融機構,甚至公營者也在內。我們常聽說不是預防的法令不全,而是受到人情或特權勢力的壓迫,不能作有效的執行。即使如此,這也是制度不發生作用,也應列在檢討之內,要設計一套制度讓人情與特權勢力發生不了作用。這本來就是設立制度的目的,其所以要有制度,就是要防止人情與特權勢力,如果防止不了,就是沒有制度或制度不健全。
設計新制度
二、再設計一套在金融危機發生之後,立即可以採取行動予以解救的制度。像這次處理十信危機所採取的臨時性措施雖然有效,但是否合法及合於體制,在危機範圍擴大了以後是否有效,都有待研究。應該有一套完整的制度,一遇危機發生,自動的就會採取行動,而且是在法令規章的範圍之內,普遍的適用,無人要求特殊待遇,也無人能加以攻擊。
三、根據以上新設計的制度,規定各公民營金融機構在三年之內作調整,要求其業務經營完全適合制度的規定。有三年的時間作調整之用,應該足夠了。
四、規定在三年之內,各民營企業完全取消員工存款辦法。這一點非辦到不可。這是一個非常危險的辦法,在所有進步國家中,恐怕只有中華民國才有這種落後辦法。在這一辦法之下,無論企業本身及存款人都隨時處於危險狀態。就企業本身來說,如果一旦發生擠兌情形,一定會遭遇到倒閉的命運,特別是發生普遍擠兌,更是會使整個經濟破產,社會秩序陷於混亂。這之擠兌未發生問題,還是因為政府在背後支持,但是政府不可能對每一個企業都支持,更不可能普遍的支持。
就高利存款戶而言,這種存款本就是一種冒險行為,存款戶之所以能收到遠較銀行定期存款為高的利息,企業之所以願意付出這種高利息,就是因為其中有風險,高出的利息就是企業付出的高保險費。以國塑為例,其所付出的年息平均約高出銀行定期存款十至十二個百分點,即存款戶每一萬元每年約較銀行多收取一千至一千二百元的利息,這就是風險大的保險費。存款戶要貪圖這筆保險費,就得冒本金被倒掉的風險;如不願冒這一風險,那就只有存入銀行,每年少拿一千至一千二百元的利息。這是一個自由選擇的問題。否則如果沒有風險,利息相差一倍以上,還有誰願意將錢存入銀行呢﹖但是社會群眾是盲目的,沒有理性的,這很難是一個講理的問題,所以政府要採取行動。存款戶之所以能收到遠較銀行定期存款為高的利息,企業之所以願意付出這種高利息,就是因為其中有風險。
政府為了保障社會群眾的資金安全,對於金融機構吸收存款,固然要用種種法令規定予以保障;對於企業吸收社會資金,則不是保障的問題,而是嚴格禁止的問題。本來,以存款方式向社會群眾吸收資金就是金融業的行為,非金融業而有金融業的行為,就應該禁止。給以三年的時間,讓各企業取消這一員工存款在時間上應該足夠了。
五、在任何情形之下,社會群眾以存款的方式擁有大量資產,因流動性太大,就是一個非常不安定的因素,在遇到政治或經濟金融緊急情況,這種流動性大的資產就是一個重大的擾亂因素,就是一個禍根,而且政府很難有力量加以控制。我們社會大眾現在擁有的在金融機構的定期及儲蓄存款加上郵政儲金,共達一萬四千四百五十億元,存在各企業及地下金融機構的還不算。政府應認真的設計一套制度,讓這些流動性太大的資產有一部分轉換為股票及債券。
仍舊原地踏步﹖
政府當局如想要避免十信危機的重演,如設想未來可能會遭遇到更大的政治及經濟危機衝擊,就必須要依照上述建議,立即的、認真的採取行動,而不再是一面站在原地踏步,一面喊口號,等待下一次危機的重現。如果照目前的情形不加改善,下一次危機的來臨為時就不會太晚。然則立即採取改善行動乎﹖仍舊原地踏步乎﹖我們且拭目以待。(王作榮為經濟學教授暨考試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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