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度收取租金利息高達三分,並且嚐過營業獲利在五○%以上甜頭的租賃公司老闆們,近來相遇莫不大吐口水。
先是去年冬末,財經兩部在不動聲色地作業下,閃電通過美國運通租賃公司來華投資合作案,明擺著政府將「藉外來競爭力打破國內租賃業被少數財團壟斷,步向合理化經營」的決心,使業者們過了一個不甚愉快的年。
緊接著春天才到,財政部又頒佈新的租賃會計準則,固然糾正租賃公司以往帳面的表達不實,但也使承租客戶享受租賃的利益減少,生意勢必比往年難做,一些業務員私下已在盤算:「今年的年終獎金恐怕拿不到六個月了。」
飽受內外夾攻之苦,偏偏銀行及信任公司對租賃業的授信,也在這節骨眼兒訂出更嚴格的貸款條件,使這個長久以來「借別人的錢賺錢」,並且自有資金一向偏低|大約只有一○|一五%,令人又嫉又羨的行業,面臨前所未有的考驗。
十年前,「租賃業」對國內工商界也許還是個陌生名詞,今天,凡是到銀行或信託公司碰了釘子,又怕去地下錢莊利息被敲得太高的廠商們,多半都會找租賃公司打交道。
來到人群熙攘的商業區,推開明亮的玻璃門,有些租賃公司的裝璜比外商銀行還氣派。但不論是二、三十人或一百多人的辦公室,都有一個共同的特色:一半以上的座位是空著的。中泰租賃公司副總經理黃碩珉得意地解釋:租賃公司「上山下海」主動找客戶的親切服務,迴然不同於國內銀行家「三認六保」等著客戶上門的消極作風,是租賃業在金融界競爭的最大本錢。
當承租用戶挑好自己需要的機器,和機器製造商談妥價碼後,就開始和租賃公司洽商。一般來說,銀行花三、兩個月辦一件貸款案,租賃公司通常只花二到四週的時間完成徵信調查後,立刻與承租人簽約並和機器製造商訂購貨品。前後手續極為便捷,而且多由租賃公司的業務員在中間跑腿,承租人非常省事。
金融界異軍突起
當然租賃公司的「服務到家」是有代價的,除了從承租人分期攤還的租金中,賺回本金和利息外,也要加上手續費皂收入—大約抽整筆金額的二%,全部加起來換算,承租用戶以「融物」代替「融資」,向租賃公司借錢的租金利息大概是一八%至二三%,比銀行目前一一%的年息,高出七到十個百分點。
這個差距雖然不小,但在國內銀行作風老大、經濟體系九○%以中小企業為主,長久來融資管道阻塞不通的局面下,租賃公司以「較寬鬆的貸款條件」作號召,去年一年就爭取到一百七十億的租賃契約額,佔國內固定資產投入毛額的六.八%,不僅成為金融界突起的異軍,也帶給聲勢浩大的迪化街和民間標會地下金融活動一些小小的威脅。
業者們更自許是「中小企業的臂膀」—平均每筆貸出的金額不超過四百萬,八○%以上的客戶都是中小企業,加上租賃業務本身的特色: 生產者獲得的利潤來自「使用」機器而非「擁有」機器,大筆資金不會因此凍結,有助設備汰舊換
新;廠商分期攤還的租金可列為費用開支,減少資本負債,不致削弱財務結構,又可合法節稅(照新頒佈租賃會計準則已無此項優點)。
因此行業成長極為順利,民國七十年百業蕭條、工商界資金最迫窘的時候,租賃業一技獨秀,業績出現倍數成長。
不過這個行業的形象,始終不如它業績成長的順利。
金融界保守人士視它為「銀行錢很難借出的產物」,一般大眾認為它不過是「地下錢莊地上化」罷了。
翻開租賃公會的名單,目前所謂正派經營的三十六家公司,就有四分之一是六家信託公司勢力的衍生。各企業財團以國泰來勢最洶,設有七家租賃公司;新光集團兩家;統一、味全及三陽紛紛跟進,企業聞人許勝發、洪建全也不甘勢弱;大貿易商高林、匯僑分別湊上一腳,加上民意代表林佾延等及政界要人王紹堉等,「來頭都不小,做的又是營錢生意,難免惹眼招閒話,」一位業者自我分析說。
視作「搖錢樹」
不論個別成立動機是像統一企業「一直遺憾台南幫沒有金融機構」,或是味全公司「幫助關係企業及供應商汰舊換新機器」以及各信託公司「繼炒股票、房地產後向中小企業消化濫頭寸」,甚至也有「利用租賃公司背書向銀行借到上億資金」的例子,絕大多數都想將這行業當作「搖錢樹」。
他們最大的共同點是:以信託公司及企業財團雄厚財力作後盾,或是負責人特有的影響力,「向銀行借錢不成問題」,成了一般人眼中的特權事業。
租賃公司創立至今一直遭人微詞的是,它的融資性租賃業務(financial lease)與傳統的汽車、房屋出租業務(rental)不盡相同,已屬於金融性的活動,但十年來的主管機關竟是奈它莫何的經濟部。
這是因為當年租賃業務雖由易各託公司開辦,但受到「以自有資金為限」的束縛,拓展不易,為擺脫財政部的約束,國泰信託便在民國六十三年以一般公司的名義向經濟部商業司登記設立第一家租賃公司,他人紛紛效仿,到今天這個行業仍是妾身未明。
經濟部自知「沒有工具無從管起」,早想交還責任給財政部,財政部在「人力不夠」的說詞下一直不敢接這燙手的爛山芋。一位熟知內情的官員說明財政部目前的做法是:
集中火力管理「公益性較高、吸收大眾存款」的銀行、信託及保險公司,對租賃公司則採間接管理,今年元月通過的「銀行及信託公司對租賃業授信事項」中就明訂,必須是資本額在五千萬元以上,財務流動比率達二○○%等條件的租賃公司,才能列為授信對象。「畢竟從業者的生存管道約束了他們。」
租賃業遭詬病的另一原因,據一份專業研究報告指出:「國內租賃業萌芽成長的動機乃在業者認為租賃為有利的投資領域紛相介入,並非因為國內產業界的迫切需要而設立。」
兩個「誤傳」的觀念,可以說明為什麼租賃公司突然由早期的十多家膨脹為目前的九十多家。
以合法掩護非法
一是過去租賃公司帳面表達方式有所偏差,譬如一部一百萬元的機器租出去,分三年還清借款,假設不算入利息,每年承租人還款三三.三萬元。然而依法機器要分十年折舊,於是機器的購買者—租賃公司的帳面上出現營業收入三三.三萬元,扣除折舊十萬元,稅前純益就有二三.二萬元,幾乎純益高達七○%,使外界紛紛誤以為租賃業是一本萬利的「暴利」事業,爭相盲目投入,卻不解其中的「虛盈實虧」。
中國租賃公司總經理駱錦明解釋:三年後機器都是以很低的價格賣給出租人,租賃公司出售資產的損失並沒有計算進去,此外還剩七年的機器折舊要繼續攤提,「表面看前三年賺錢,其實苦頭都在後面,」他說。
此外,一度謠傳政府將禁止租賃公司設立,許多人抱著「管制後牌照身價必會水漲船高」的投機心態,競相設立租賃公司,造成業界水準良莠不齊的現象。
一類是正派經營者,雖然利潤不錯,但也承擔著高風險。一類是投機經營,只為手中保有牌照,生意有一筆沒一筆地做。第三類型就是「空頭」租賃公司,以「合法」的公司登記,掩護「非法」的地下錢莊交易,一度向廠商收取年息高達三○—四五%的重利,嚴重損害租賃業的形象。
尤其是部份業者利用向銀行借到的資金,購買機器承租給廠商後,又提廠商開的支票再向銀行融資,最後又利用「營業週轉貸款」名義,使一部機器發生三次融資的怪現象,擾亂了金融市場的次序。
事實上,租賃公司對工商業界的發展確實有其貢獻。
一是近十年國內工商業發展進入轉型期,企業更新設備有迫切需要;再則兩次石油危機的影響,經濟蕭條、企業界資金普感窘迫,租賃業適時發揮功能。
大同齒輪公司總經理許定富回憶五年前,工業局已核准大同的創新技術能向銀行申請專業貸款,卻因提不出像樣的財務報表,被一家商業銀行拒絕,若非一家租賃公司及時伸出援手,幫他買到一部價值七百萬台幣的新型機器,今天不可能爭取到國防部指定優良廠商的生意,許定富神情感激地說。
座落在大龍峒窄巷內的大同齒輪廠,雖有五、六部新型機器轟隆隆地運作,工廠坪數及工人也一再增加,但從辦公職員三兩人擠在屋內一旁陰暗的角落,更可得知這個典型的家庭式工廠何以提不出令銀行滿意的財務報告。
對這些財務狀況並非不健全又具有發展潛力的中小企業,一旦得不著銀行的青睞,租賃公司的服務有如雪中送炭。
而對利潤豐厚、規模較大的企業,租賃提供加速折舊合法節稅的服務。譬如一部一百萬元的機器,加上租金利息,三年之內承租人前後要負擔一百三十萬元(句括最後以十萬元的價值購回機器),而這一百二十萬元都可以在帳面上充當費用,若以繳納二五%的營利事業稅計算,三年下來企業可以少繳約三十萬元的稅。
倘若原先向銀行貸款,三年下來付的利息也差不多是這個數目,租賃雖然付的租金比向銀行借款的利息高,但省下了稅金,對一些精打細算的廠商仍是划算的。
一家頗負盛名的飲料公司,就有價值三千萬的機器,是以租賃方式購得,佔全部機器極大的比例。
一家印刷公司負責人也指出,同樣借一筆款子,租賃的租金是列在損益表上充當成本費用;而還銀行貸款的本金利息是算作企業的負債,對企業財務結構的表達不利。
而且向銀行借貸,多半只能貸到七、八成的資金,租賃公司則提供百分之百的融資,加上「服務親切、手續便捷」,租賃公司雖較銀行高七到十個百分點的利息,仍能在工商界做到生意。
一位銀行退休的放款經理形容從前的工作感受是「活人做死人的事」—銀行貸款程序太過僵化,來到民營租賃公司,業績壓力雖大,但比手腳被束縛,動輒害怕「圖利他人」的滋味好受多了。
他舉例說許多公司為了逃避稅收,拿出來的「外帳」並不能真正反映企業的營收狀況,明曉得這家公司有實力,但就是不能放款給他。
甘蔗兩頭甜
各家租賃公司為了爭取中小企業的生意,「報表不全沒有關係,我們還可以打聽他的人品,看公司的將來性,或是到同業間查問一番」,統一企業總經理紀聰慧解釋同業富於彈性的做法。一位金融界資深人士分析租賃公司的授信特色是「兼有外商銀行的衝勁和本國銀行的老練」。
租賃公司比銀行作風大膽的另一原因是「比較能掌握資金的去向」。銀行借錢給企業不能確定資金是不是拿去投資生產,租賃公司就不用擔這個心,而且握有機器的擁有權,一旦客戶倒帳,損失也不會太大。
銀行吸收大眾存款,終究不能失其穩健作風,租賃公司自銀行借得大宗款項,再分別消化給風險較高的中小企業,是金融活動多元化的必然趨勢。因此先進國家稱租賃公司是銀行的「週邊銀行」,肯定這個行業扮演的角色。
國內因為租賃公司收取的租金偏高,反被部份工商人士指責為「資金供應的中間剝削者」,無形中拉長金融消費管道,對整體經濟效益形成浪費。
而且承租人受到的限制也不少,譬如簽約仍須提供貸款擔保品或是找保證人、支票一次開足(中途不得解約),最後五至十期的租金先付作履約保證金等,一位承租客戶形容:「就像孫悟空頭上套上的金箍,動彈不得。」
新經濟行為卻無新法令的配合,尤其是租賃業的一大缺憾。律師呂榮海指出,目前民法債編訂定的傳統租賃法規,並不足以規範當前融資性租賃雙方的權限義務。譬如承租人中途繳不起租金的案例,就曾有過兩種判決。一次是法官照傳統租賃的方法判決,准許租賃公司取回租賃標的物,第二次是較年輕的法官,瞭解新型租賃的不同,判決租金償清後不准取回機器。
常見租賃業者在打官司時,喜歡享受傳統租賃租方的權益,而在會計稅法的爭辯上,又主張自己是屬於金融活動的產物,呂榮海形容他們的心態是:「想吃甘蔗,最好兩頭甜。」
另一值得注意的現象是,被銀行拒絕往來的廠商,也有屬於財務確實出問題,不適合擴廠投資,但因租賃業的介入,「助長許多小公司糊理裡塗的擴張,財務負擔更為嚴重,」一位財務專家指出。
至於租賃公司自身財務也有潛在危機。目前各公司的主要資金來源中約有四○%是短期信用貸款及發行商業本票,而與客戶訂定契約九○%是三年以上的期約。以短期資金移作長期使用,嚴重違反公司理財原則。
除了錢,人才是另一大問題。租賃公司求徵人才的廣告目前僅次於保險公司的上報頻率,而這項新興服務業需要的專門人才,必須通曉客戶信用調查、租賃資產評鑑,及有關的會計、法令及稅務問題。但在租賃公司迅速擴張下,常見訓練不到一週的業務員,跑出來和客戶談生意,自己都弄不清楚租賃是什麼!有損租賃業取信大眾的形象。
雖然公司主要負責人多來自銀行及信託公司,經驗豐富,而中層幹部普遍閱歷尚淺,有待磨練,但在各公司的競相挖角下,職位與薪資的提高遠超過經驗的累積,無形中增加這個行業的經營風險。
面對市場競爭日益激烈,租賃公司的老闆們頗有感概。他們還記得租賃業剛興起時,被迫切需要資金的工商界人士一度捧為「財神爺」的情景,逢年過節也有像銀行界人士一樣的宴款和贈禮。如今一筆生意談下來,可能有七、八家搶著做;雖然公會幾番協議,目前租金年息不得低過一八%;仍傳出業者競相殺價,甚至開出年息一三.五%的條件。
當年自銀行退出、加入租賃業的一位總經理私下向友人抱怨:「早知租賃業這麼難做,我就不出來了。」
「外界批評我們利息高,但如果扣除向銀行借錢的成本、提列呆帳準備,還有租金固定下的利率及匯率風險,加上人事手續的營業費用」,中泰租賃業務部經理王光雄盤算同業能獲取的利潤,實非外界所想像的「暴利」事業。
國建租賃總經理廖泗滄不諱言國內租賃業的年息租金比銀行高出七到十個百分點,是比日本租賃業與銀行利息差額只有兩個百分點高。但是日本租賃業經營歷史較久、規模較大,整個單位成本比國內低許多是原因之一,最主要是日本政府對租賃業極為重視和支持。
成本轉嫁客戶
譬如他們實行的一項「制度租賃制」,政府以較低的固定利率及優惠條件融資給租賃公司,使業者能以較低的租金出租政府特定物件給企業,無形中減少了轉嫁給企業的成本,另一方面也達到政府推行普及特定機具的政策。
還有「信用租賃保險制」,也是由日本政府出面,一旦承租人付不出租金,租賃公司可向政府領回一半的保證金,因此在租金計算上,不必添加風險因素,加重承租人的負擔。
在國內租賃業運作未臻成熟的現階段,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處長王覺民形容此行業對中小企業的幫助只能「救急」,並不鼓勵中小企業太常找租賃公司「掛急診」或「打嗎啡」,畢竟資金成本太高,非企業經營的長久之計。
關心金融市場未來發展的人士,眼看租賃業設立將近十年,至今仍未納入正軌金融管理體系,最近兩年又紛紛設立「分期付款」的子公司,專門辦理原料及消費性產品的出租業務,期約多為三十天到一年,表面上是彌補租賃業務多為三至五年長期業務的不足,其實是大多數資本額在一億五千至二億之間的公司,為避免股票公開上市,不在原公司增資,另起爐灶設關係企業,就「用同樣的人手和
公室做兩頭生意,」熟知內情的人士諷刺地說。
這些分期付款公司的設立手法與租賃公司同出一轍,以「買賣業」名義向經濟部登記,但實際操作「消費性融資」業務,目前四十多家公司一年的營業額已超過一百多億元。尤其絕大多數公司以租借原料作幌子,純粹辦理借貸業務(為期多在十二至二十四個月),利息也較租賃業的租金高出一半,「變相放高利貸」令金融界前輩憂心忡忡。
兩個車輪一樣大
台灣經濟研究所所長劉泰英,認為租賃公司或分期付款公司的蓬勃,是現代工商社會金融活動趨向多元化的必然現象。尤其在台灣向銀行借錢不容易,許多人原本要到地下錢莊,付出比租賃公司或分期付款公司更高的利息才能借到錢,如今在眾多公司的公開競爭下,反而划算些。
「一方面逐步縮小地下金融的活動,一方面政府又有稅收,何樂不為呢?」劉泰英不主張限制這類公司的發展。但也希望政府能對這類新興的金融活動,給予適度的管理。
國泰租賃董事長曾金學形容租賃業的經營,就像轉動兩個車輪:「一個輪子是資金來源不斷,一個輪子是錢也要能貸得出去,必須一樣大小才不會翻車。」
面對外來競爭者和新的會計準則、授信辦法,雖然租賃業者今後借錢不易、生意難做,「但未嘗不是脫胎換骨的時機。」租賃公會理事長辜濂松換以積極的角度看這個行業的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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