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個人記憶所及,國內對於所謂「加強我國貿易資訊功能」或「建立我國貿易資訊系統」問題的討論,至少已有十年以上時間。不過在這段時間內,我國對外貿易繼續快速成長,表現有聲有色,使人感到問題似乎並不嚴重,至少沒有妨害我國對外貿易的順利發展。因此,討論歸討論,這問題似乎沒有得到真正的重視。
老問題•新意義
但到了最近兩三年,情勢不同了。一方面,世界性經濟衰退,保護主義猖獗,競爭白熱化,我國外銷面臨前所未有的困境,有賴加以突破。另一方面,為配合產業結構改變,產品走向高級化,我國今後在拓展外銷及開發市場方面,也必須採取更主動和更有系統的做法。在這種情勢下,都非賴有迅速可靠的貿易資訊不可,如此才能在瞬息萬變的國際市場上,掌握機先,克敵制勝。因而使有關「貿易資訊」這一老問題,獲得了新的意義和重要性。
但是僅僅有了這種基本認識還是不夠的,問題是怎麼加以解決和實現。在這上面,各方不是未嘗努力,可惜是,我們所看到的,往往卻是「各行其是」「舉棋不定」或「動輒得咎」的各種情況。例如:
在外貿協會五億以上的經費中,據稱,有高達三分之一用於收集和出版貿易資料。但是業者方面的反應是,這些資料偏誤陳舊,緩不應急,鮮有參考價值。
–有人寄望於「大貿易商」的出現,能在短時間內趕上或接近日本商社的做法。從世界各角落,收集有用的資料,經過整理、消化和分析,除供本身利用外,還可間接引導相關行業及廠商的發展。但是,以最近幾家「大貿易商」的表現看來,這一途徑也是前程黯淡。
–一些自有經費來源的機構,包括同業公會或政府單位,希望能在外貿協會資料部門以外,另闢蹊徑,有所表現。因此,在不同名義下,僱用人員,購置書刊,以供會員或業者利用。但是,不管他們怎樣做,恐怕都難以超越貿協的規模和經驗,結果反而形成嚴重的重複浪費。
–最乾脆的,還是少數已具規模經驗的廠商,為了配合本身業務需要,關起門來,自尋資料,自行分析,也只供本身利用。他們對於外界喊得震天價響的貿易資訊問題,除了偶加附和外,基本上乃抱一種不聞不問,也不抱多大希望的態度。
基本問題
本文目的,並不準備針對這些想法或做法,加以個別分析和探討。而是嘗試採取一種較基本途徑,自所謂「貿易資訊」的本質觀點,從需要與供給兩方面,探討究竟需要的,是那種資訊?應該由誰來供給?如何供給?並且從中發現政府所應扮演的角色。個人認為只有當我們對於這些基本問題,獲有正確而清晰的澄清後,才能發展「共識」,做為各方努力發展的方向,而種種個別與枝節問題,也將容易獲得合理解決。
一、什麼是我們需要的「貿易資訊」?
廣義而言,凡是從事貿易業務上所用得著的資訊,都稱為「貿易資訊」。很顯然地,所謂「用得著」或「用不著」,不在於客觀資料本身,而取決於使用者,或實際從事貿易業者。這也是我們一般藉以區別「資訊」( in formation)與「資料」(data)所使用的基本標準。更嚴格地說,脫離業務問題和需要,即無「貿易資訊」可言:業者所需要的,乃是「貿易資訊」,而非「貿易資料」。(雖然,貿易資訊是從貿易資料而來的。)
基於這種認識,我們可以自兩個不同層面,來辨認貿易資訊的內涵:
第一,自縱斷面看,資訊產生的過程包括了:原始素材–資料–的收集、整理、分析、提供,到最後利用。在不同階段中,資訊可以不同形式和內容出現。不過,愈到後面階段,其內容愈具體化,用途也愈特定化。這過程有如自林場砍伐的原木,從加工為木材,再依用途裁製組合為各種成品,例如傢俱、木器或建材等。為說明方便起見,在此試將不同階段中的資訊分為:上游基本資料、中間初步資訊以及下游具體資訊三類。
第二,自橫斷面看,資訊的範圍有廣有狹,最廣義的資訊可以無所不包,舉凡社會、經濟、政治、文化、科技、法令等各方面的演變,都可能帶來貿易機會或問題,這方中的資料及分析,都稱為貿易資訊。不過,這類廣泛性資訊多用於規劃及策略用途,對於尋求買主,達成具體交易,未必有立即幫助。
有立即價值的資訊
狹義的貿易資訊–或一般所稱之商業情報(inelligence)–乃和具體交易機會與過程密切相關,例如客戶名單、採購代表行程、供應廠商地址、生產成本、報價、船運日期、運費、進口配額、資金融通途徑等,任何人獲得這類資訊,說不定馬上便可做成一筆交易,缺少它們,同樣也將失去一筆交易。因此,這類資訊常具有立即之商業價值。
當然,在這廣狹兩個極端之間,還可以中間各種不同廣泛程度的資訊。但也為了便於討論起見,在此將它們簡化為廣泛規劃性資訊和具體商情性資訊兩類。一般而言,這兩類資訊,在其上游處理階段,相同重複之可能性極大,但愈到下游,其區別愈明顯。
二、不同的「貿易資訊」觀念
如果依照上述對於貿易資訊的分類,將可發現,各方面在討論貿易資訊時,心目中所想到的,或所重視的「貿易資訊」,並不相同。
先以為數眾多的中小企業而言,毫無疑問地,他們所迫切需要的,主要屬於具體商情性的下游資訊;尤其是所謂「一人貿易公司」或「兼職性貿易公司」為然。他們有了這種資訊,就可以做成生意。至於其他資料或資訊,對於這類業者來說,毫無作用,而且想用也用不上。
本來,從事貿易,能否掌握靈通的商情,乃是成敗的一個主要關鍵。而對於小型貿易業者來說,一般談不上有什麼規模和功能可言,使得他們對於爭取快速而正確的商情,更為依賴。可是他們本身缺乏能力去自行收集這種商情,很自然地,他們迫切希望,外界有某種機構能免費提供這些資訊,供他們利用。由於這類業者家數眾多,他們的願望和需要,形成國內討論資訊問題不能忽略的一個因素。
但是這種需要能否予以滿足,本身乃一大問題,稍後再談。但即使可能,所帶來的後果,恐怕將是助長更多的一人貿易,使得一個已屬嚴重的問題更加惡化。這種做法是否得計,值得深思。
供求不一致
可是站在政府經貿主管,特別是學者專家立場,心目中所想到的貿易資訊,主要屬於廣泛性和規劃性的,以及上游和中間資訊的來源問題。具體言之,主要是和市場動態、競爭態勢、科技發展、貿易政策有關的資訊。當然,有些時候,政府因受業者直接壓力,對於短期貿易實績也較關切,不能不顧到短期商情性資訊需要,但絕不會將後類資訊視為努力的重點。
在這種情況下所發生的,一方面是大量資料或資訊,存於櫥架之上,呆置無用,而另一方面,業者又高呼沒有資訊可用,或所找到的資訊毫無用處。基本原因即在於,供需雙方所瞭解的「資訊」,原來並非一事!
三、全國性貿易資訊系統?
為了要解決貿易資訊不足問題,多年來,國人遂寄望於一個「貿易資訊系統」的建立。但是究竟這一系統的具體涵義和構想為何,似乎迄今尚無官方或業者曾做任何具體說明。
也許這觀念是由一般人所常談的「日本公司」觀念引伸而來,把整個中華民國當做是一大貿易公司一樣看待,在這大公司內,每一業者有如內部一個生產單位或推銷員,因此,有關貿易的資訊處理功能可以集中到一組貿易資訊單位負責,然後提供給各業務單位使用;或者後者遇有貿易資訊問題,只要向資訊單位索取即可,本身可以不再操心資訊問題。
更進一步,大家似乎會在有意無意之間,就將外貿協會直接當做是這一全國性貿易資訊系統的具體化身;而外貿協會方面,做為國內唯一由全體業者支持成立,而又規模最大的貿易服務機構,似乎也無法推脫這一任務。至於這是否是當初設置外貿協會的目的,或貿協有無能力,或是否適宜去擔負這種任務,似乎也沒有經過慎重而深入的考慮。
但是,我們應該肯定的一點是,所謂「貿易資訊系統,絕非–更不限於–外貿協會一個機構。最多,它只代表整個系統中屬於公共服務型的一種機構而已。因此,本文中有關的討論,對於這類機構,通稱為「公共資訊服務」單位,而不一定就是指外貿協會而言,這是應先說明的一點。
本來,系統觀念代表一種分析工具,應用這種工具於分析一複雜事物,可以讓我們對於事物的產出與投入關係,相關機能之分與配合等方面,有較清楚與系統化的瞭解,然後才進行設計具體的制度與程序。將這種觀念應用於個別企業之資訊取得及利用過程,已有多年歷史,而且成效良好。但如今將這觀念擴大應用於一個關家,成為一個「全國性貿易資訊系統」,其間涉及公私經濟的分際,以及利益及成本的分配問題,問題變得複雜得多了。
首先,我們應當討論的,乃是能否將經營上的資訊功能,自個別企業分離,而集中由外界機構擔任的問題。
在我國經濟制度下,由個別企業擔負其盈虧責任,乃是一不爭的事實。依此前提,業者根據本身判斷,從事籌措資金、僱用人員、支出成本,並負擔風險,其中即已包括了有關資訊的利用。對於貿易業者而言,其取得及利用貿易資訊,就像取得及利用資金、人員和設備一樣,本來就屬於其「經營」功能之一部份,或其份內工作,這關係到一業者之盈虧成敗。原則上,外貿機構是不能越俎代庖的。
大有為意識過高
事實上,這種全國性貿易資訊系統的觀念和做法,尤其是貿易資訊高度集中化的做法,恐怕是中外所無的。既不見於歐美,也不見於新加坡及香港,甚至日本及韓國也不可能做到,難道我們能夠做到嗎?
在主觀上,國人對於這種資訊系統的嚮往,是有它背後的道理的:首先,多年來,由於「大有為政府」意識的過份擴張,使得民間企業,多多少少對於政府都產生一種依賴心理,遇到經營上的困難和問題,就提出要政府協助解決。現在遇到資訊需要,很自然地,也不例外,在同樣觀念下,政府當局也難以啟口,說一個「不」字。
第二,我國企業規模較小,尤其為數眾多的小貿易商,更是缺乏從事資訊收集與分析能力,因此他們所盼望的,就是能有一個機構存在,提供這方面服務。
第三,國人在觀念上,一般並不將資訊當做是一種經濟財或生產因素。因此,儘管願意為取得資金、材料和人員付出代價,對於資訊而言,只想免費獲取,這只能求之於公共服務機構來源。
在這種背景下,很自然形成大家對於公共資訊服務機構的依賴和重視。
四、公共資訊服務機構不是萬能的
做為觀念中貿易資訊系統核心的這一公共服務機構,能否擔負起上述任務呢?
我們要瞭解其所受限制:
第一,能力問題。
貿易資訊的價值大小,十分之九靠分析,十分之一靠資料本身;換言之,關鍵在於分析能力之強弱。而這種分析能力,除了分析者所具基本學識素養外,更重要的,是他對於所將解決的問題–產品、市場、客戶、法令等等方面–是否有密切接觸和瞭解。
但是,這種分析,除部份可以例行化–作一定模式追察–外,大部份,尤其是真正重要的分析,都只能「訂貨生產」,而不能「存貨生產」,這也就是能隨時隨地當場予以解決,這更增加了分析的時間性壓力。這只有在分析者對於這一問題保持繼續不斷的接觸和瞭解的條件下,才能做到。
可是,這種條件,對於公共資訊服務機構人員來說,恐怕是極難–甚至不可能–達到的。這並不是因為他們學識和素質問題,而是由於他們不是當事人,不可能對於決策問題產生深入透徹的瞭解。在這種限制下,所做分析,不是流於隔靴搔癢,就是緩不應急,令人不感滿意,這實在是非常自然的事。
第二,公平問題。
假使這一機構擁有某方面經驗豐富而能力卓越的專家,而相關業者又願意開誠佈公,將問題傾囊相告,雙方密切配合,也許在相當程度內,確可克服上述能力限制問題。但是,這種做法,即使是可能的,也有如利用公款為私人修築道路一樣,充其量只能嘉惠極少數行業或廠商而已。在其他成員眼中,這一機構已淪為少數人的工具,失去其立場,必感極大不滿,群起而攻之的結果,終將使這機構存在都成問題。
第三、利害問題。
假如這機構所提供的資訊,只要用到,就可以帶來生意和利潤,如許多業者所盼望的那樣。此時,如何分配這類資訊,將帶來嚴重的利害衝突問題。
獨佔才值錢
我們必須認識這一點,這類資訊有一特性,它必須有獨佔使用情況下價值才最大,一旦公開了,價值將大為減低,甚至消失。這時,可以想像得到的,業者間必將不擇手段,爭取獨家獲得–至少較同業先行獲得–這種資訊。同樣可以預料到,這一機構內部紀律必將難以維持,內外勾結,防不勝防,不僅是風氣敗壞而已,恐最後亦將威脅這一機構的生存。
幸好,今天像外貿協會還不至於發生這種事情,恐怕這正因為它所能提供的資訊,不是那麼「完善」或「有用」。不過,我們在慶幸之餘,也應有一認識,那就是如果一機構真正做到大家所期望的事,反而會促成其毀滅,這種制度安排,必然是有某種基本缺陷的。
五、「內在化」和「市場化」途徑
這種缺陷,在於要一公共服務機構去提供具有商業價值,如貿易資訊、服務。這無論從生產(能力)觀點,或是從分配(公平及利害)觀點,都是不適宜的。這不是工作人員的能力、水準和操守問題,而是機構性能使然。
那麼業者所需要的貿易資訊,又如何解決呢?
基本上,除公共性質服務外,尚有兩個主要途徑:
第一,採取「內在化」(internai lzation)途徑,此即由企業內部,進行商業資訊之收集、分析及使用。由業者自己判斷資訊價值大小,決定是否值得進行收集與分析以及如何進行。由於這一切活動,完全置於一組織嚴密監督之下,所獲結果也完全由這業者所獨佔享受。
價值差異大
一般而言,業者是否採取這一「內在化」途徑,主要取決於所獲資訊之價值大小,而這種價值,並非決定於資訊本身,而是取決於其用途及業者使用資訊之能力。而後者和規模大小往往有最直接關係;例如,同樣的一份資訊,如操之於一規模宏大而經營功能廣泛的企業之手,較諸它操之一小型企業之手,其價值將相差不可以道里計。因此,願意及有能力採取「內在化」途徑以滿足資訊需要者,多屬有規模的廠商。
這說明了,何以國內大型廠商對於外貿協會之資料提供服務,漠不關心;以及何以國人對於大貿易商出現,寄以如此殷切希望。我們卻不可忽視「資訊內在化」對於廠商的重要性;依今日國際企業理論,即使如多國公司之發展,主要動機之一,也就是要保持這種「資訊內在化」的優勢。
但是,問題在於,我國企業之規模多屬微小,有能力採取這一「內在化」途徑者,為數有限,程度也不會高。因此,為求必須之資訊,有賴採取另一途徑。
第二,「市場化」途徑:此即視商業性資訊,有如一種商品,經由市場以提供、估價及取得。在這市場中,最重要的,應發展有健全的商業性資訊業務機構,在利潤動機下,從事發掘業者資訊需要,加以滿足。
經由這一途徑以解決資訊需要,至少有下列各項優點:
一、這類機構,在本身利潤動機促使下,將會更努力去發掘業者真正需要的資訊,透過市場程序加以滿足。而且他們這樣做,既不會招致「圖利他人」之批評,也不致有「偏惠」少數人之嫌。
二、此種機構,同時有多個客戶,因此可分攤成本及費用,獲得規模經濟所需費用,較之「內在化」途徑,對於個別使用者而言,負擔較低。同時,此種機構,為了本身利益,對於控制支出,講求效率,必極重視。
三、此類機構,不具獨佔地位,在同業合理競爭下,將不得不改進服務品質,以爭取客戶。
四、對於客戶而言,除了獲得所需資訊之直接好處外,間接地,逐漸瞭解資訊之重要及價值,獲得教育性效果。
五、對於政府而言,可將提供資訊的責任,轉移給民間,只要站在超然地位,監督及協助這一行業的健全發展與經營即可。可免除不必要的困擾、承擔無謂的責難。
以賺錢為目的?
顯然地,多年來,國內尚未形成這一市場途徑,即使有少數民間機構從事這方面業務,也多處於貧弱和零星狀態,根本不受重視。這和我國整個經濟和貿易發展階段,顯得極不調和與落後。
最嚴重的一種錯誤觀念,就是人們往往以「他們是以賺錢為目的」一句話,整個抹煞這類機構可能產生的貢獻和價值。事實上,在今天情況下,如果我們不考慮利用和發展這一「市場」途徑,只一味在現有公共資訊服務途徑上做枝節改進,基於商業資訊的本質,這將是自縛手腳的做法。
當然,這類商業性資訊服務,也像會計師或律師服務一樣,需要有較嚴格的專業規範。原則,也會像最近所發生的會計師案件,由於某些害群之馬,使整個行業發展誤入歧途。這就要靠政府主管當局,在獎勵此一業務發展的同時,經由適當方法,建立規範,設定標準,並給予合理監督,如此雙管齊下,使得這主要的資訊供應途徑,能夠早日發揮其應有的功能。
六、公共資訊服務機構的性質與功能
如果我們有了業者內部資訊處理功能,加上商業性資訊服務,是否就不需要公共資訊服務呢?
個人認為,我們仍然絕對需要這種公共資訊服務,因為它所扮演的角色與發揮的功能,也是同樣不能被代替的。
關鍵在於,整個貿易資訊需要中,除了前此所強調的商業性下游資訊外,還有屬於廣泛性或上中游資訊。雖然它們不具有立即商業價值,若缺少或不足,將使商業性資訊無由產生,或大大減少其價值。
但要建立這種資訊,投資浩大,維持不易,又因不具商業價值,不能寄望或要求民間機構擔負這項責任。即使有民間機構願意這樣做,所掌握的資訊屬於私人財產,也有權只限本身或少數人利用。結果可能導致不同機構紛紛個別設置,形成整個國家資源的浪費。因此仍以由國家統一設置為宜。
重要的後盾
這一情況,有如發展一工業區,應先統一規劃並做好「公共設施」一樣。不要讓個別廠家各造各的道路,各修各的下水道,發生混亂和浪費。公共資訊服務的性質,就有如整個貿易資訊體系中的「公共設施」,其功能是做為個別資訊機構和使用者的基礎和後盾。
這種觀念下的公共資訊服務所要擔任的工作,主要應該是:收集、整理有關基本資料;配合多數業者需要,從事有關貿易環境或趨勢的研究分析;編製目錄索引,便於外界使用貿易資料;辦理資訊人才訓練;引進及發展資訊處理科技及方法等。所應避免的是,涉及商業交易和分秒必爭的商情。如前所分析,以一公共服務性質機構,涉入這種範圍,既非所長,也非所宜。
因此,這一機構,基本上乃扮演一幕後英雄的角色,本身並沒有什麼特別刺激和搶眼的產品及表現可言。
對於這類大家都需要,而又沒有人願意獨力提供的服務,在經濟學中,稱為「公共財貨」(public goods),就像國防、教育及道路之類。它們由政府以全體納稅所得進行這方面工作。這種公共貿易資訊服務,同樣也要由全體貿易業者擔負。儘管費用分攤比例及方式,可經由磋商及立法程序決定,但在原則上,個別業者可能以受惠較少而拒絕支付,也不能以分擔較多而索求額外,甚至獨享服務。
基本上,這種公共服務,並不因他人使用而減少其數量,也無法具體衡量受惠大小,所以不能適用屬於「私人財貨」(private goods)的市場法則。
也因為這一緣故,這一公共服務機構所要面臨的一項痛苦,就是業者將不斷要求這機構擴大其服務範圍,或提供某些特殊服務。高希均教授在「天下」第十九期「細說政府支出」一文中所提出一種情況:人們每設法將本需自己支付的「私人財」,轉變為部份償付,甚至不必償付的「公共財」,為近代民主政府帶來沉重的財政負荷,這種壓力,也同樣會發生於公共資訊服務機構身上。
但是,如何抗拒這種壓力,每非這種機構本身所能為力,而有賴政府,尤其是業者本身及整個社會的諒解和支持。
當然,以這一機構所擁有的人員及設備,不加充分利用,也是可惜。如果為了配合政府政策或策略需要,它未嘗不可從事某些特定性、下游性,甚至商業性的專案資訊工作。但這應當是基於整體利益,而且經由一定程序和標準決定。所支出的成本,也要翔實計算,經由特定經費支應。如此才可避免這類特殊服務案件發生氾濫。如果委託機構發現,以同樣費用,可自外界商業性資訊機構得到更好更快服務,人儘可交給後者承辦,這也是對於市場價格機能的尊重。
這種機構,只有在集中全國力量支持下,才能辦得好,尤其以目前台灣地方不大而通訊發達條件下,更不需要有一個以上這種組織。政府有責任將這方面資源,予以集中有效運用,而不許重複設置現象發生。
七、私人轎車、客運公司及公共道路
從整個國家立場談「貿易資訊系統」,事實上,乃是討論不同性質資訊機構間的良好配合問題。不同性質的資訊,應由不同機構,經由不同途徑,予以提供。無視於這一原則,必然使得問題無法解決,而治絲益棼。
總結前此分析,在此嘗試以比喻來說明三類資訊機構–業者、商業性資訊業務和公共資訊服務–的差別及其間可能的配合關係。
基本上,取得貿易資訊,並加利用,應屬於業者本身責任,這也只有當事人最瞭解自己需要。這好像一個人,心想到達某地,自己駕駛轎車前往一樣,這是最為單純而直接的做法。
但若一業者缺乏這種資訊能力,而同時相當多業者也都面臨此一共同問題,則由商業性資訊業務機構設法滿足。這情形,有如一客運公司,發現較多乘客想往某地而又不能獨立前往,即可開闢定期或不定期客運路線,提供所需之運送服務,但其費用由乘客負擔,並有剩餘之利潤。
但是,無論私人轎車或客運公司,都靠有便暢而安全的道路,提供良好標誌及基本服務。這不能靠由私人或個別機構提供,而有賴由全體使用者負擔。這便是公共資訊服務的功能。
八、資訊使用者的觀念和決策者的水準
最近,國內對於貿易資訊問題討論之聲甚囂塵上,近因似與趙部長在立法院聲稱要改組外貿協會有關。真正原因,恐怕出於國內業者對於目前貿易資訊供應狀況的普遍不滿心理。
果真如此,這毋寧是一可喜觀象。因為,對於資訊要求程度的高低,和使用者的經營功能及決策水準,有直接相關。假如大家目前仍然停留在探聽客戶來往、索取工廠名單、挖取同業報價這一資訊利用階段,則對於目前國內資訊供應,不應有什麼不滿,因為此方面情況和過去並沒有什麼不同。
眼光要放遠放大
只有當業者眼光放大放遠對於開拓市場、對抗競爭採取更有系統、更科學的做去時,才會對於資訊,產生更高,更廣的要求。這種認識和需要,才是推動整個國家在貿易資訊上更進步和更有效做法的真正動力。因此,如何改變業者的經營觀念,提高其決策能力及水準,才是我們所應努力的根本之道。(許士軍為新加坡國立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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