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石化大國
前些時有一個報紙刊出,我國乙烯生產能量,按GNP比例,居全球各國之冠;也就是說我國石化工業產能(以乙烯為代表),除以總國民所得,為世界第一。我對這個消息,猛看之下,十分得意,再仔細一想,卻是一則以喜,一則以懼。在全世界石化工業設備只能開工小成到七成的今日,過剩的設備在經濟上是一個負擔,也是一個包袱。我們在石化工業上投資的比重,比別國大,在不景氣時期的負荷,也比別國更沉重了。
不錯,石化及其相關的工業對國家經濟貢獻很大,但是,對從事此行業的人而言,這兩、三年來的辛苦經驗,是不易忘記的,展望將來,仍不能不有重重遠慮。
我們應有遠慮
在兩年多前,我曾倡言以輕油裂解製乙烯的經濟時代已漸過去,其成本在現時競爭不過北美以石油氣為原料的工廠,到一九八五年以後,更競爭不過一些石油出口國家(中東為主)之以井口廢氣為原料的新興石化廠。我曾稱北美之乙烯對世界其他地區之打擊為第一波,而中東等國之乙烯將為第二波,第二波比第一波更強烈。也就是說我們在世界市場的競爭情勢將愈來愈苦。
小看了中東人
儘管如此,還是有若干人持保留態度或唱反調。有一派可稱之為「輕人派」,他們小看了中東人的能力,總以為阿拉伯人技術不夠,不能成大事。談到此,讓我回憶起一件故事。當早年「以埃戰爭」發生後,蘇彝士運河封閉了,歐美多數「專家」眾口一辭地說,運河一落埃及人之手便完了,埃及人既不會管理,更不會疏濬,久之淤沙沉積,運河必成為廢物(超級大油輪之建造風行於此時)。結果呢?埃及人疏通了運河,水深比法國人管理時還要好得多。
另有一派可稱為「唯我派」,他們以為我們的智慧比別人高,薪資比別人低,我們可以加強管理,節省成本,可以克服困難,頗有「人力可勝天」,或者是「精神戰勝物質」的哲學。這一派的精神是可敬的,看法是健康的,只是中游石化業(或石化原料廠)早已進入了儀器管制的時代,用人甚少,人工費用僅占總成本二、三%而已;全在人工上用工夫,仍不足以改變大形勢。
當然還有一派「專家」(以美國人為多)認為阿拉伯人建廠成本太高,無當地市場可支持其高成本,天然缺點多多,不能成為大威脅。中東等國新廠也許對美國的威脅不太,對歐洲及日本的威脅也不特別嚴重,因為他們的國內市場都大,但我國靠出口,對我威脅極大。根據一九八一年聯合國工業發展局(UNIDO)的研究報告,開發中的產油國家隨同原油而流出的石油氣,有一半是放去空中燒掉的,每年燒掉的石油氣約值一千億美元。試問,他們以這低價的廢料以製乙烯,我們(歐洲及日本亦然)有能力與之競爭嗎?
費了許多言辭,無法是要支持我原來的看法。凡是以乙烯為原料的石化工業(佔石化業的極大部份),未來的競爭力很弱。我們要預作有效的對策,切勿自我陶醉。至於苯、二甲苯及丙烯等,不必從石油氣中製,在不同地區的生產成本差別較,可以用油輪運,互通有無,所以用這三種原料的工廠在將來所受的衝擊則較。
我所指的「遠慮」,大概發生在一九八五年之末。如果今年世界景氣回升,北美輸出量減少,我們尚可有一些時的好日子可。看樣子近期原油市價要下落,用油與用氣為原料所製出的乙烯成本的差別,近期不致擴大,應該稍小,也幫助了以油為石化原料的國家,有喘息之機。因此,我們尚有好幾年的時間,以改造我們的石化業結構,應付將來的衝擊。
台灣石化的前途
台灣石化工業的設備和產量都已不少,只是因為原料成本不低,國內市場有限,不容易與產油之國家競爭。將來的前途,應該重質而不重量;我們應該捨棄以大批石化中間原料(commodity chemicals)為主題,而轉以終極成品及特種用途的產品為目標。換句話說,我們將儘量加工再加工,製造高價值的成品出口,少以工業原料出口。
搶先一步
一般的評判,我們現在的石化中間原料品質實在不差,只是因為先天因素,原料價高,利潤太薄,無法扭轉乾坤。所可惜者,我們的下游成品質地尚不夠好(包括色澤、做工、式樣以及用途等等),久成為國外的次等貨,一向售價吃虧,利潤也。今後我們的塑膠粉或人造纖維原等,因為成本所限,未必能與人大作競爭。但若加工製成高品質的用具、袋子、皮包、家用電器、交通工具、傢俱、衣料、地毯、建築材料、工程材料、玩具等,只要牌子做開了,利潤也就會高起來,我們的前途註定在下游,此種向下紮根的途徑是廣而長的,只要精益求精,前程未可限量。這就是石化工業的升級。這樣升級工作,在中東等產油國家未可一蹴而就,我們 的工業基楚較好,應該搶先一步。
升級成功之道,要靠研究發展、品質管制與推銷,這些恰好是我們今日工業的弱點。我們的中游原料工業雖然品質管制很好,但多數是一個廠製一種單純產品,並成為一個獨立公司,研究與發展的人力財力都不夠,下游工廠規模都嫌小,連品質管制還感吃力,談不到深作研究發展。品質不能勝人,推銷自然無功了。
如何改造工業結構
現在歐洲與日本已在高呼改造石化結構,各地國情不同,不可全盤仿效。他們的辦法不外減產、聯營、轉移與合併,與在海外產油家建廠以謀取低價原料等等。我以為我們的改造辦法應該要推動大合併。國營的公司已經合併了好幾個,不在話下。我建議以民營的為目標,包括一部份公民合營的工業在內,進行合併。這雖是一個「談何容易」的題目,但不妨先分析一番:
一、未合併前:
(一)單一產品公司,受不了市場變化的衝擊,若該產品滯銷,或受打擊,想轉業也來不及了。
(二)小公司人力財力有限,不能多做研究工作,且因產品種類單純,也不太關心非自己業務範圍內的研究。
(三) 一部份的公司難免囿於家庭工業或老闆管家制度,得不到廣大的社會支持與投資興趣。
二、合併以後:
(一) 公司大了,產品多了,風險分佈較廣,應付市場的彈性和堅韌性便增大。
(二) 可以集中力量做研究(一部份利用外面的研究機構,但必須與自身的研究工作結合),利用不同廠的各種產品,配合應用,開發新用途,無上、下游之區分。也可以說以研究成果,推動生產升級,與銷售升級。
(三) 在購料方面可以大戶型式,以量制價,討點便宜。在銷售方面,量與質的彈性均大,新產品多(靠研究推出),售後服務強,信用佳,接觸面廣,每有事半功倍之利。
(四) 公司股東多,漸漸變為真正的社會公眾持有的事業,脫離家庭經營形式,經理人可以專任,使經營公開,權能分立。如此才可建立公信,大量吸引社會資本。
(五)經營策略與財務結構都易於改善。我所言的合併,包括橫向的(各種相同或不同產品的公司)與縱向的(上、中、下游)兩個方向,都可以用。選擇之間,自然頗費評審與協調工夫,也更賴明智遠見的領袖之倡導。
凡大事業之推動,都要仰仗倡導者的心胸,與專家的協力,還要多靠政府的實質鼓勵。
由政府輔導合併
在歐洲大陸流行政府與私人合辦的大企業,學者常名之為混合企業(mixed enterprise),與英美之政府企業與民營企業之界限分野者迥然不同。我們今天民營石化工業的大合併,如果沒有政府的輔導,是難以成功的。
我國石化業的資本一般都偏低,大概是投一分資金,備二分甚至三分的債務以起家,如果物價膨脹得快,利息不太高,這策略註定成功,發財。今日反是,大家痛感週轉不靈,財務負擔過重。在普遍缺少資金的環境之下,如果政府說只要你們合併,政府可介入投資若干,以增加你們的資金,或者加給某些減免稅額的優待,那些中小型的民營公司(用世界標準衡量,我們的石化業大多是中小企業)一定會發生興趣的。
當然,政府投資切不可超過五%,因若一旦變成了國營事業,受法令制度限制太多,不容易辦得好。在投資時,可以提出附帶條件,如訂明著重研究發展,股票如何上市,官股如何可以退出,如何參與董事會等等。
也許有人說,這不是以政府的錢,圖利中小級老闆嗎?但若從另一方面看,政府投資公用建設,如海港、公路、鐵路等,原沒有想到在短期內一定要直接收回投資的(間接收回不容易看得出),但尚且還要去做。今投資工業,是可在短期內直接獲利的,且投資民營事業比投資國營事業風險小,何況這一部份民營事業,已為國家經濟的支柱,每年出口合一千七百億台幣,假以時日,在民營的追求效率與利潤的鞭策下,應可脫胎換骨,有直接利益可收。至於對出口、對就業、對提高商戰鬥志、稅收等等間接利益都很大,當更在不言而喻之中了。總之,這是一個有利於國家整體經濟的投資,是促進工業升級的媒劑。
法制必須配合
當然,要推進混合企業,現行的公司法、證券法、會計師查帳簽證制度等都有待修改或加強,例如公司法的監察人制度,似乎不切實效,股東大會與股票市場作業,社會上每有詬病之評。法制的改革,本不是容易事,但不致於比早年的創立土地改革法案與獎勵投資法案等更難。我們有成功的先例光耀於前,事在人為,勇者不應望而卻步。
我國過去曾有類似的混合企業措施,可惜結果不夠圓滿。但那少數個案的不太成功,是執行技術方面的缺失,吾人不宜因噎廢食,認為這樣的政策不可行(在歐洲大陸行之甚有成績)。我們的工業近年進步太快,一切典章制度趕不上,不能適應,那是自然的事。經驗是累積性的,集思廣益,一定可創造出更有的制度來。(詹紹啟為大德昌石化公司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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