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時,筆者曾以「社會紀律重於一切」為題,略述個人對社會紀律作用於經濟發展的認識。下筆之時,是以指出問題為主旨。發表之後,不少友人來相切磋,多認為此一問題應從我國當前的社會現狀是否存在著紀律不振問題,和如何重振,作客觀的討論。但此一問題要加以討論時,就不能限於經濟的範圍。思維再四,覺得應該從今天社會現狀的觀察開始。
一、我們的社會紀律不振
批評本國的社會紀律不振是很有顧忌之事。因為指摘本國的社會現象,要考慮碰到現在社會上活躍的人,活躍的團體或組織。無根無據的傳言固不可妄引,即使是確有所聞,確有所見,大家都心知其為事實,但未見諸公然傳布,還是不可據以立言,自貽困擾。有這種嚴苛的限制,所以討論時常只能「從遠大處著眼」,不易摭拾每一個人都明明白白知道的,或親身經歷的活鮮鮮的事例,來剖析問題。但是,我仍然敢於說,我們今天的社會紀律不振。因為,隨手拈來,就能找到許多例子,令人扼腕長歎。
筆者屬文之日是四月六日。就在當天的台北報上登載有幾段消息:
一則是臺北看守所和警總新店看守所同時有犯人逃亡。同一報上又刊有三月初鬧監的新竹監獄受刑人再度鼓噪鬧事的消息。
據同一報紙報導,臺北看守所犯人逃亡的情節是這樣的:
四月四日夜八時許,犯人發現管理人員未曾像平常三小時一次巡邏,四面圍牆的警衛也沒有出現。九時許,十個犯人決定逃亡。先將九塊八尺長,三寸寬,二寸厚的地板起出,將之折斷成短的木板,以便製成軟梯。
準備工作於五日零時二十分就緒,犯人撬開鐵窗。零時四十五分,十個人爬出窗戶,縋到樓下,用被單撕開造成的布條與木塊造成一座繩梯。一時三十分,他們利用繩梯,越過高牆,圍牆外的一道鐵絲網業已腐朽,一推就倒了。他們由此逃走。一時四十分,逃亡完成後的十分鐘,為例行巡監的看守們所發現。
整個的故事敘述頗為完整,只有一點沒有交代,就是繩梯如何掛到高牆上去的。然而此點已無關宏旨。
從夜八時許到凌晨一點三十分之間,如果監獄看守人員能守三小時巡視一次的紀律;如果圍牆上的警衛能守經常監視的紀律;如果監獄的管理人員能守經常檢查地板和鐵絲網的紀律,有一於此,這些犯人必逃不掉。
至於八尺長,三寸寬,二吋厚的木板一塊有多重,撬起九塊那麼重的木塊使用的是什麼工具,折斷那麼厚的木塊所發出的聲音如何未驚醒走廊上的警衛等等疑問,都不必再深入研究了。
這整個故事給人們的印象是:那個地方沒有紀律。
新竹監獄受刑人又有鼓噪的消息中,有一點深值注意。它說:「原來監獄中有一叫哈羅的受刑人,因有同性戀傾向,所以經常「志願陪宿」,祇要其他受刑人願意,可至三三一號同宿。」後來管理人員要處罰這些有猥褻行為的犯人時,便鬧出事情來了。
我在年青時曾在雲南高等法院擔任過書記官服務於監獄科。知道監獄內絕不會容許有一間公然「陪宿」的地方,也絕不會允許犯人自由到別的監房中去住宿。若發現有猥褻行為時,標準的辦法是將犯人隔離。何至於造成連續的問題了因此,以我這三十多年前略涉監獄管理工作的人看來,如果此報導不誤,便屬不可思議。
立委的呼籲
同一天的聯合報上又刊出立法委員華愛在向行政院質詢中,提出十六點主張,呼籲全體民意代表自清自律。抄錄兩點如左:
「(4),決不藉名向政府提出作不合理的要求,亦不利用質詢、審查特權,向政府或人員有所需索。」
「(10),決不藉民意代表名義向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作請託、借貸,或人事介紹。」
華委員所說是有所見而發,還是防微杜漸,期其永無此事,我不如道。民間耳語亦不可說。但是,華委員既發為此論,則此事在我們社會裡至少是可能的。
偶然一天的報章上所刊出的新聞已有這麼多的可供轉述的材料,說我們今天的社會紀律不振,足以令人扼腕長歎,應非過份。若在這偶然一天的報章新聞以外去尋覓時,可惋歎之事更多。例如逃稅一事,久為人所詬病。見諸新聞報導,民意機關質詢者,不如多少次。但是,泛論者多,具體事證談論甚少。當然,隱密難知之事不可妄論,是所有漏稅傳聞都難以舉證的原因。然而卻也有活鮮鮮的事例在,如屠宰稅之走漏與查緝。
紀律一文不值?
今天私宰肉之充斥已無須辯論。它不是秘密誰都買得到。為什麼禁不掉?三月八日台北報紙的一則公開報導給人們一個線索。那是一則專訪,報導一名專抓私宰的警官與私梟鬥法的經過。據說,私梟先以厚賄請警官罷手。利誘不成。然後,這位警官於去年四月三十日被不如何人用硫酸潑成重傷,至今未癒。報導說,下手的人原計劃要使他雙眼失明,再補上兩刀的,竟未能如願。
此事目前已在法院審理中。是非曲直當有判斷。既已入於司法程序,即非處士橫議之對象。但如果報導不誤,它就回答了為什麼私宰如此公然而禁不掉的疑問。而執法的警官還有如此遭遇,在那些私宰的人們,運私宰肉、賣私宰肉的人們的眼中,紀律豈非一文不值?
我個人並不認為屠宰稅非維持不可。但在此稅尚存,政府尚在「查」私宰之際,私宰竟成為我們社會的生活方式之一,它就是一個紀律問題了。而這個紀律問題的重要性,此這個稅之是否應該維持在我看來,是重要得多。
以上能夠舉出的例子,只是社會紀律的「點」,而不是「面」。邏輯上說,「點」並不能代表「面」,不能說有這麼多的「點」發現問題,整個的「面」就都有問題。然而,社會紀律應視為一條完整的鏈子,範束著大千世界中的芸芸眾生。一個環節的鬆脫,就會使整個鏈條鬆脫。從這個觀點看,「點」的問題就是「面」的問題。
所以,我敢說,我們的社會紀律不振。
二、重振社會紀律
如何使我們有優秀傳統的社會紀律重新獲得活力,必須先了解使社會紀律得以建立的條件。或許以小喻大,可以說得更明白,我以打球來說明。
(一)要球員守紀律先要使規則合理
打球是一種有紀律的活動。若是打球而沒有規則,會變成一場混戰。有規則而不遵守,也會變成一場混戰。這個簡單的道理,用以說明社會紀律實在最好不過。
球員在場上打球,一定得遵守規則。然而,如果規則定得不合理,它就行不通了。譬如說,籃球規則規定控球三十秒鐘不射籃便算犯規。此法行之已久。大家都能遵守。若是當初規定為五秒鐘時,就一定會犯規纍纍,終於不能認真執行。如果已發現不能執行,而堅持不肯修改規則時,則球員與觀眾一定會得到一種啟示,認為定規則的人不是顢頇,就是根本沒有執行它的誠意。球員犯規是一件小事;使球員和觀眾得到定規則的人非顢頇即無誠的感受,是大事,是觸及紀律感最核心的大事。
又如賽球時,體能消耗很大,有時候,吃含糖量很高的水果是很有益的。但如果有一位好心的領隊覺得比賽時吃東西會使血液流向腸胃,有礙於體能的發揮。下令比賽休息時除了白開水之外,不許吃喝任何東西。這位球隊領隊很可能是出自一片關切他屬下球員們的至誠,主觀上沒有錯。然而這一條規則明顯的悖於民情。球員雖不得不遵守,但心裡一定充滿了對規則不合理性的反感。好心的觀眾送桔子給球員而被拒絕時也會感覺這條規則之不合理。於是,球員與觀眾也會獲得定規則的人非顢頇即無誠的印象。打球如此,政事何獨不然。
受環境的薰陶
(二)規則要具有權威
合理的規則不一定有權威。那麼,如何才能使規則有權威?
談這個問題的人,十之八九著重於要訓誡球員遵守規則。表面看來,這是完全正確的。任何規則的權威都必然表現在受管理的人循規蹈矩。但如更深一層去想時,就可以知道,球員之守規矩乃是在一個環境中薰陶而成的結果。換句話說,球員之嚴守紀律只是某種因素的效應,而非自然現象。在這裡,我所說的「某種因素」,主要在於管理、教練、裁判之公明與不苟。若球隊管理的私心很重,教練不夠嚴格,裁判不夠公平,縱使天天教導球員要聽話,效果也不會很顯著。是以規則的權威性非建立於球員天生的守法精神之上,而必須以環境條件造成球員們對規則的權威性之由衷尊敬。這種環境條件的最核心的一點就是球隊管理、教練、裁判在球員心目中之值得尊敬。當執行規則者獲得被管理者之敬意時,規則,不管是有形的規則(法律),或無形的規則(社會紀律),都將獲得無比的權威。
畏懼與敬意
(三)球員的敬意
球員對有形和無形的規則與執行此規則的執法者所具有的敬意,是球隊紀律的基礎。有形規則能夠執行的基本力量是畏懼;人們怕觸法受罰,而檢束自己的行為。無形規則,紀律,能夠存在的基本力量則是敬意。球員尊敬規則和執法者,所以在比賽時守規矩,在訓練時聽指揮,在選拔時無怨言,受到責罰時無反抗。我們今天的半職業性有名的球隊,若都能如此,多麼令人高興!
和打球很相似的一種競賽是選舉。選舉也有規則,也有執行規則的權威者,好像打球時的教練、領隊、裁判一樣。若是在一場選舉中,比賽時守規矩,部署時聽指揮,提名時無怨言,受到紀律處分時無反抗,這樣的紀律感該有多好?
更值得說的是,當一項有形的規則被遵守時,它所培育啟發出來的無形的紀律感將此有形規則涵蓋得更遠、更深。當大牌球員藝人服從規則時,別的人一定會得到啟示,他們都那麼守規矩,我還能不規矩嗎?單單一個人遵守有形規則,會培育成多少工作人員,多少旁觀者,和那些人的小兒小女的廣泛而無形的對所有社會規範的紀律感,使其逐漸成為一種民族風格、一種社會生活方式。
訓誡未必有效
(四)苦口婆心的「說」,並不能贏得信服
從前有人說過,一件事只要不斷重複的說,就會使人相信。所以,不斷的訓誡球員要守規則,他們就會信服而遵守。此言或未必盡然。
我幼年時隨祖父讀書,他曾告訴我,他幼年時家鄉城裡朔望之日,學官雇用貧苦的秀才(叫做「寒生」)在通衢大道,向過往人士朗誦「聖諭廣訓」。那是雍正康熙兩朝所訂下的教導百姓的公民課本,要大家死心塌地服從清朝。它一直被如此的向公眾宣讀了兩百年。宣讀時,那個秀才一定要儀容端肅,虔敬恭謹,聽的人也十分誠敬,不敢稍涉輕佻。可是,兩百年的朗誦,並未能使滿清的臣民信服。 國父孫中山登高一呼,清朝就瓦解了。由此可知,單單只靠苦口婆心的說,是不易贏得由衷信服的紀律感的。
草上之風必偃
(五)紀律感得自示範者居多。
孔子有一句名言:「草上之風必偃」。這句話出於論語的「顏淵」章。
季康子問政於孔子,孔子先說:「政者正也,子帥以正,孰敢不正。」又說:「子欲善而民善矣,君子之德風,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風必偃」。
在孔子的語言中,「君子」是社會領導階層的總稱,不是指一個人。「小人」是指社會上一般的老百姓。並沒有善人與惡人之義。「德」是行為、品格的概括說法。孔子的意思是,社會整個領導階層的行為示範有如草上的和風,老百姓一定跟著和風的方向倒。
換句話說,孔子認定任何社會團體的紀律是由居於領導階層的那一群人的示範作用所建立。這與前面我所說的球隊的紀律情形是一樣的。但是,現代社會太複雜了,就像我在前次發表的一文中所說,大千世界中芸芸眾生,每時、每刻,所思索之事,所出口之言語,所從事之工作,所盤算之心機,所遭逢之人物,實在複雜得難以想像,那裡能有那麼完整的示範,可以包容這百千萬億眾生之喜怒哀樂?不過,若是能自上而下,以示範作用把紀律感推行擴散使其彌漫於六合,則雖有百千萬億之眾生,又何憂其不共仰須彌?
三、該怎麼做?
(一)檢討規則是否合理
前文已經解釋,若籃球規則當初規定控球時間僅有五秒而非三十秒時,一定不能執行。而如果教練規定比賽時不許吃水果時,雖然可以執行,卻會引起規則合理性的疑問。當規則不能執行時,人人不遵守,社會也視不遵守為正常。從前曾有一條規定,公家宴客每席限四百元。於是請客時便只好以少報多,或是寫上一兩個外國人名在內以避免四百元的限制。人人知道這是對規則的輕視,但是大家都覺得心安理得。為什麼?因為大家都不覺得這是應該守的紀律。這件事的紀律不存,又何能責怪那些低級經手人員在別的事情上動手腳?
因此,今天要重振紀律感,第一件要做的事,就是不管團體之大小,小至一間商店,一個球隊,大至一家大公司,甚至政府本身,都要先使其所具有的一切有形規則都合於理性,能夠執行。如其不然,必須立即改訂,或者乾脆予以廢棄。不能行。不能改,又不能廢,是最不利的局面。同時,以難令人信服的理由設定不必要的限制也一定要避免。當有形的規則都變成合理的,無形的社會規範也一定會被引導到合於理性而大家遵從。
(二)辦事要認真、死板
紀律的有形外觀是這個社會中每一個人做事都認真而死板。
球員認真的練球,藝人認真的排戲,工程師認真的做實驗,戶籍員認真的寫難字,是紀律感的表現。要認真的辦事,一定得死板,說是八點到,絕不容許八點五分。
死板的另一意義是要按照規則–有形的規則和無形的規則–一步步的來。沒有捷徑,沒有通融。不通融別人,也不給自己省事。
認真開始於有了規則之後。當合於理性而可行的規則建立之後,若不認真執行,其害比無規則更壞。
今天我們的社會裡缺乏的正是這麼一種認真、死板的精神。
舞台的一角
說臺北電影院買票情形充份表現我們社會之缺乏紀律,大約無人不同意。黃牛霸佔窗口,年青人伺機插隊,見到朋友在前面託他代買,這一切都在警察先生的眼前演出。排過這種隊的人,焉能培養出紀律感來?為什麼電影院窗口前的紀律這麼壞?無他,警察對規則未認真執行;於是,年青人對規則便不認真相信,而在情面難卻之下,代人買票的人心眼兒便不夠死板。所以,要想戲院窗口的紀律嚴明,非得先使警察認真執行勤務,於是黃牛絕跡,自然可制止排隊的年青人半途插入,排隊者也就不肯接受排在後面的親友、同學之請託代購了。
戲院窗口只是人生舞台的一個渺不足道的一角,推而廣之,這一片廣大無垠的舞台,無處不如此。
有了合理的規則,繼之以認真的執行,以造成社會各階層、各行業之中死死板板的辦事方法,紀律感將如春花之怒發,沒有一種力量可以壓抑它的了。
我們今天需要的就是要認真執行一切合理可行的規則,以誘發全社會的認真、死板的精神。
紀律無例外
(三)紀律的另一要求:無例外
現在有一句話叫做「耍大牌」。意思是一個人如果居於突出的地位,就可以處身於紀律之外。是以明星球員可以不理會練球通知;賣座的藝人可以讓整個隊伍的同僚枯等幾小時而不到攝影棚來,也可以拒絕導演的要求,拒不重排;有背景的職員可以傲然遲到,不怕人事的記點;大規模工商業可以虧欠億萬元,不怕破產,更不怕坐牢。在一個紀律森嚴的社會裡,這些都是不能容忍之事。容忍這些人的驕慢與恣肆,會讓一切旁觀者、受累者、同僚、同業,共同得到一個啟示:原來做了大牌就可以這樣!此一心理出現,守法,敬業的精神一定蕩然無存。
反過來說,要有好的守法、敬業精神,先要使違反紀律之人、之事,毫無例外的得到規則所定下的結果!
假如球員不遵約束,一定被開除,即使因而損失錦標,也不顧惜,那裡有人敢不聽話?假如藝人遲到不管票房損失如何,都取銷她(他)的演出,誰敢叫別人枯等?假如總經理的兒子遲到一樣要扣薪水,誰敢不按時上班?假如第一等的大公司虧了就得倒,老板還得負破產責任,誰敢不兢兢業業?
只有在違規相同,而後果因人而異之時,紀律感才難以建立。作為社會示範中樞的政府機構更要先建立同一違規行為一定獲得同一結果的鐵則。這種示範作用對於育成社會上的紀律感貢獻比任何別的因素都大!政府的那一部門管這件事呢?法庭。
關鍵中的關鍵
(四)司法清明是關鍵中的關鍵
在整個社會的紀律體系中,法庭是最後的,也是最關重要的關口。一切賢愚不肖之人,大至生死存亡,小至雞毛蒜皮之事,最終都在法庭管理或保護之下。大多數公民一生未入法庭,但每一個公民一生的每一分鐘都活在法庭保護之下。但法庭是一個小小的組織,它那裡有能力管到那麼多的人和事?所以無形的社會紀律事實上乃是靠有形的法庭的威望來維持,而不必事事都非經法庭判斷不可。當社會成員對法庭的公平與嚴厲不苟,衷心信賴時,這種信賴將立即演化成為一種嚴正的道德觀,並使守法成為一種生活方式。這種道德觀與生活方式就是我們所夢寐以求的社會紀律。
法庭的腐敗或妥協是不可想像的。這等於防波堤的崩壞。它使社會公平不復存在,建立於社會公平之上的道德觀,如守法,如敬業,如榮譽感,如不肯虛享社會報償等等一切的美德,都將一一被腐蝕以盡!
因此,若希望社會紀律萌芽、茁壯,一個清明嚴整的法庭乃是不可或缺的條件。
四、結語
重振社會紀律是一個民族的歷史大業,不是那一個人,那一個團體,乃至政府所專有的責任。因此,我在上面所說的,要使規則合理,要認真的執行它,要沒有例外,更要令執法者公平而免於腐敗,是適用於每一個組織,每一個團體,每一個球隊,每一家公司以及政府的道理。儘管小的團體影響小,一人之力有限,然而聚沙可以成塔,河之水始自一掬。如我們社會裡所有的人,所有的團體、組織,都信服這個道理,一種新的社會價值觀就將巍然峙立,塑成我們所想望,所曾有過而失去的民族性格。(汪彝定現任台糖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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