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二月一日開始到三月三十一日截止,在這不算太短的五十九個日子裡,只要你走到大街上,就不難看到「請速申報所得稅」的大字標語。只要你翻閱報紙的社會經濟版面,也不難發現「申報所得稅座談會」正在各地進行。只要你打開收音機、電視機,你又不難聽到看到國稅局長正在苦口婆心的講解「申報所得稅應注意事項」,甚至於在茶餘飯後的擺龍門陣裡,你亦每可聞到稅負過重的怨聲縷縷。這些景象,正說明了每年一度充滿苦澀氣氛的所得稅申報季節已經悄悄到來。
納稅原是義務
既然人民有賴於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服務,那麼納稅便成為人民無可推卸的神聖責任。如果,一個稅制是公平合理,人民自然會心悅誠服去納稅;如果,一個稅制是苛擾失平,人民可能從煩怨訴苦進而抵制逃避。因此,人民有權要求政府訂定一個公平合理的稅制,同時,制定一個公平合理的稅制,也應該是政府責無旁貸的嚴正使命。
試觀我國的所得稅制,雖然分為營利事業所得稅與綜合所得稅兩類,但前者僅營利事業單位始需納稅,況且盈餘分配後股東仍需申報綜合所得稅,因此,後者才是所得稅的主幹,也才是大家所最關切的。根據現行所得稅法的規定,應列入綜合所得稅課征的範圍計有九類所得,此即營利所得、執行業務所得、薪資所得、利息所得、租賃所得及權利金所得、自力耕作漁牧林礦之所得、財產交易所得、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及其他所得。惟根據所得稅法第四條的規定,計有二十四項所得,或基於職業身分的差別、或基於經濟發展的考慮、或基於社會政策的需要、或基於教育文化的增進、或基於國際互惠的慣例、或基於稽征行政的簡化,而排除於課稅範圍之外。由於免稅項目的增多與擴大,加上稅務稽征機關對於應稅所得資料的搜集有欠詳實完備,以致所得稅的稅基與稅源因之腐蝕縮小。
庇護與優惠
根據財政部財稅資料處理及考核中心的課稅資料,與行政院主計處調查的國民所得統計資料,兩相比較結果,在六十六、六十七、六十八的三個年度裡,申報所得總額佔個人所得總額比例,分別為三五•二%、三七•七%、三七•八%,這些數字可以確切說明個人所得總額中有六○%以上部分,或因稅法的免稅規定,或因稽征行政的缺乏效率,正在租稅的庇護所內,享受免稅的優惠,稅基腐蝕與稅源縮小的嚴重性,於此可見一斑。
若從所得來源別加以分析,在同一期間內,受雇人員報酬佔個人所得總額比例,分別為六六•三%、六七•一%、六七•九%,但申報薪資所得佔申報所得總額比例,分別高達七五•九%、七六•二%、八○•二%,此足以表明薪資所得者的租稅負擔較之其他來源所得者有偏重的現象。若再從受雇人員申報所得加以觀測,在最近三年中,申報薪資所得佔受雇人員報酬比例,分別為四○•三%、四二•八%、四四•六%,申報薪資人數占受雇人數比例,更低至三六•九%、三八•五%、三九•四%,此系列數字顯示,有五分之三以上的薪資所得者並未列入課稅。由上列統計資料觀之,讓誠實申報的少數薪資所得者,來承擔國家近乎八○%的所得稅,此實非在一個追求公平合理稅制的社會裡所應容忍的現象。
薪資所得者稅負重
造成今日少數薪資所得者稅負過重的乖離現象,究其原因,無疑地是免稅項目的不當與濫用。在諸多的免稅項目中,最讓人難以忘懷地是,六十九年底修正公布的所得稅法中,財政部力爭加列的儲蓄投資特別扣除的規定,此即利息與股利年收入在三十六萬元免納所得稅的由來。僅此一條款的增訂,當時財政部曾做最保守的估計,一年稅收至少短征二十二億元。根據行政院主計處編印的六十九年臺灣地區個人所得分配調查報告,在我們社會裡,個人所得按戶數五等分位的分配,年所得在四四八、○○○元以上者,位居第五組即最高所得組,年所得在二七九、○○○元以上者,列入第四組即高所得組,年所得在三十六萬元者,應屬臨近最高所得組,殆無疑義。三十六萬元的利息股息免稅,一年來的實證資料顯示,對儲蓄投資並無多大效益,卻已使所得稅的公平性橫遭打擊與摧殘,這項免稅條款的增訂,殊屬錦上添花惹人耳目。
在此,我們特別要指出的是,政府的支出就是國民的總負擔,在支出審慎決定後,國民的總負擔也就定了。政府籌措財源的方法很多,不管用那一種方法去籌措財源,政府每一分錢的支出,最後的負擔都落在老百姓身上,光是減稅而不減少政府支出,人民負擔是不會減輕的。因此,免稅項目的不當與濫用,勢必使享受免稅優惠者未盡的納稅義務,歸由未享受免稅者的身上去承擔,這也是我們現行所得稅制不公平不合理的癥結所在。
能納稅的人納稅
維繫所得稅命脈,無疑地是所得稅的課征,必須符合所謂的水平的公平(horizonal equity)與垂直的公平(vertical equity),前者是指同樣所得的人,應負擔同等的稅額,不能因其職業別或身分不同而有所差異,後者是指不同所得的人,應負擔不同的稅額,高所得的人應較低所得的人承擔多一點的稅負,這兩項原則,就如同一車兩轍,一鳥之兩翼,缺其一,則所得稅的公平精神必隨之消失殆盡。
因此,所得稅的課征,理應網羅有納稅能力的人,個個繳稅,則誠如李國鼎先生所指出的,美國高速公路上寫著這麼一句話:「你納的稅就用在這上面」,假如每個人都能瞭解高速公路的興建經費,每一文錢都是納稅人付的,那麼人人納稅後就會自然而然的產生了納稅意識(tax consciousness),對公共事務更增添一分的關懷,對社會生活就更增加一分的和諧。
財政部部長徐立德先生榮膺新職之際,曾一再表示有誠意接納各方建言,此由財政部在短暫的三個月內特邀請學者專家參與四次稅制改進座談會可資證明。我們在欣幸敬佩與喝采之餘,特建議將現行所得稅的免稅項目逐漸縮小或取消,提高稽征行政效率以嚴密搜集課稅資料,藉以擴大稅基增加稅源,同時合理調整免稅寬減數額及課稅級距,務期以實質所得(real income)做為稅基,以避免因物價膨脹而來的虛幻所得(illusive income)做為課稅對象的不合理情事,並研訂勤勞所得(earned income)稅負的最高限度,以達到按照納稅人的經濟能力,公平承擔稅負。這或許是推動我國所得稅早日臻於健全合理的可行途徑,也將是我們所馨香禱祝的。(黃春生現任逢甲大學經濟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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