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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去的「仿冒者」樂園

一批批仿冒世界名牌的膺品從台灣出口了,墊高了可見的外匯存底,卻磨損了不可見的國家形象。 最近政府正在雷厲風行地遏止仿冒商標,這些為台灣贏得「海盜王國」稱譽的水手是就此歇手,或是等待天色轉好,再出海﹖

其他

經濟部長趙耀東在上任第一天的記者招待會上,曾輕描淡寫的說,仿冒商標是經濟過渡時期的產物,希望新聞界不要擴大渲染,把「國內的小偷說成強盜。」
 趙部長的看法正反應了大多數國人的態度。
 一個多月後,在他率團訪問沙烏地阿拉伯後,在受到沙國官商界令人汗顏的抗議後,趙部長語氣一變,斬釘截鐵的呼籲國人要對這些不法的仿冒廠商予以痛擊。
 不僅趙部長本人已痛切的感到這問題的嚴重性,蔣經國總統及行政院長孫運璿也曾屢次指示要重視這妨害國譽、商譽的問題。
 去年三月政府成立了查禁仿冒商品小組,八月一日開始實施「防止仿冒商標及偽標產地辦法」後,德國經濟辦事處主任倫模楷(Peter Lemke)看到台灣仿冒品從幾年來平均每月三十件降到零件,他欣慰地說:「這個辦法似乎還有點用!」
 另有些業者還是照「仿」不誤,一位做中東線的貿易商說:「趕快撈一筆算一筆,殺頭的生意有人做,賠本的生意沒人做。」
 被仿造的外國廠商,也開始了追剿行動,美商永備聯合電石公司向台灣代理訴訟的律師事務所說:「錢儘管用,我們要斬草除根。」他們已花了一千萬美元,根除從韓國、香港和中國大陸的仿冒電池。
 在被仿造廠商的雷厲作風和政府的密切注意下,為台灣贏得了「海盜王國」稱號的水手是歇手不做了,還是喘口氣看天色好了再出海﹖
 全世界五十萬家以上的廣告公司,無時無刻不在交戰著,他們打的是商標戰,戰場是三十秒的電視畫面、報紙的版面、雜誌的封底、夜間的霓虹燈等,戰爭的目的是讓消費者把「商標」記下來。
 同樣地,在設計公司也有一批人在絞盡腦汁,希望設計出代表公司形象風格的商標,商標必須有直接而強勁的訴求力,必須顧及形態的認知和色彩的認知,必須……。譬如,美國國家廣播公司(NBC)曾花了七十五萬美元,費時一年來推出一個讓觀眾可立刻接受、識別的新標幟。
 揭開龐大設計費、廣告費的「簾幕」後是嚴格的品管、謹慎的製造、完善的服務和不斷的研究發展,才使得顧客願意繼續把這個商標記在腦裡,繼續把它從擺滿不同牌的架子上,慧眼識英雄地挑出來。
 從二十多年前,我國商人就發現一個快速圖利的方法–偷竊名牌,冠上自己的產品,做「本錢一元,卻可賺十元」的交易。
 於是一批批打著Levis、Wrangler、Pierre Cardin等牌子的成衣,日立、豐田、三菱的汽車零件,Yale Onion的鎖,Adidas運動器材,Revlon、Channel No.5、Max Factor的化品,隨著貨櫃輪運到中南美、非洲、中東等地,沒有精確的方法計算出它們為國家帶入了多少外匯,同樣地,也沒有精確的方法計算出,它們為國家的形象帶來了多少損害。
 德國商標專家倫模楷說:「講起了亞洲的仿冒國家,第一個想到的就是台灣。」
 去年十月號的讀者文摘中也說:「製造冒牌貨方面,台灣和義大利是主要的出口地區。」
 當幾位法國商人提個大袋子走進亞洲貿易促進會前任駐法國代表潘家聲(現任國留局副局長)的辦公室,口袋裡全是台灣出產的仿製法國名牌香水、行李袋、皮夾、成衣等,潘家聲曾說,剎那間他感覺兩年來促進國家形象的成績全泡湯了。
 亞洲華爾街日報的一篇報導曾說,台灣的汽車零件工廠幾乎可以製造任何牌子的零件。而在非洲某地發生了車禍,據說剎車片是從台灣來的德國某名牌仿造品。
 倫模楷又說,「你們偷去了別人對我們產品的信賴。」
 仿冒品是損人利己的行為。讀者文摘中說,法國公司估計每年損失約二十億法郎,兩萬人因而失業。瑞士鐘表工業估計每年賣出的冒牌貨有一千萬隻,約值十億瑞士法郎。在英國,汽車零件製造商的出口貨值則減少一億英鎊。
 仿冒品已經成為我國貿易談判時常被發出的第一張壞牌,也增加了工業升級政策成為敗局的可能性。台灣大學法律系教授徐小波說:「仿冒帶給廠商觀念的偏差–永遠有好賺的錢,永遠有捷徑可走。」

尋求仿冒術

 他不同意某些人認為這是經濟轉型期的必然現象,他說,這些廠商認為他們連技術水準都不必改善,就會有顧客自動上門,誰還會有興趣投資在研究發展,經濟如何能轉型呢!
 的確,仿冒廠商不願花時間在最新的研究卻願意尋求最新的「仿冒術」,例如一群台灣商人定期到歐洲跑一趟,去搜集名牌時裝的商標,回台灣後再和此間註冊的商標比對,如果發現這個牌子還沒註冊,就以自創商標登記,並馬上利用現有設備生產,效率之高,日、美廠商都望塵莫及。
 理律律師事務所楊煌仁說:「等到原造廠商來我國註冊後,反而成了仿冒者。」
 這位曾經辦過近一百件仿冒案的法律助理說,在為時半年到一年半的行政救濟程序中,那些仿冒者早已出了兩三批貨,賺夠了,再打另一個名牌的主意了。
 不過,查禁仿冒商品小組執行秘書石允昌說:「大部分仿冒商品都是國外客戶指定製造某種廠牌產品。我國的貿易公司或廠商看到鉅額的利潤就接受了。」
 一般說來,仿冒品大部分是體積輕巧,轉手容易不須高深技術,商標可以浮貼或印上去的,外表儘量做得相似,品質有些還很近似。
 理律律師事務所的商標助理陳若愚代理過一家鎖心的仿冒案件,被仿冒的外商公司看到臺灣做的,品質差不多,就提議技術合作,使「冤家」變成了「親家」。
 但是大部分仿冒品品質,和真品都相差很遠,「砸了」被仿造廠商的招牌,這些廠商才痛下「緝捕令」。

偵騎四出探仿冒

 當永備公司駐非洲代表皺著眉看到銷售量目趨下跌,當地人民抱怨那種「有隻小動物」的電池用了五、六次就漏電時,他們想到冒牌貨又在作崇了,也想到了來源地–臺灣。
 永備至少向經濟部,法務部遞過三次申請書陳情:「仿冒永備電池者,是由若干國際非法集團幕後主持」,希望我國能嚴加注意,這幾次陳情並未發生效然。於是永備公司決定「自己做」。
 他們動員了全球代理商和經銷商嚴密注意所有由臺灣輸出的電池。發現這次仿冒商手段更上層樓,他們把商標改了,從EVEREADY,REALREADY到EVERYDAY,小動物從黑貓變到黑狗,有的尾巴向上翹著跳躍,有的尾巴向下靜走,卻總是萬變不離其宗–紅底黑動物,加上特有的梯形字商標,銷到非英語系國家或文盲比率高的英語系國家,顧客看到差不多就會買下來。
 永備在海外買進了很多尚未開封的仿冒電池,上面完整地保存了政府發出的許可證、海關驗證的章,原封不動地寄回了臺灣,做將來訴訟的證據。
 永備公司僱請了徵信所偵騎四出,在去年和前年會同警察抓了十幾家,有一家就搜出乾電池四萬多個。
 仿冒永備電池的工廠有全省規模最大的電池工廠之一(已由檢察官提起告訴,法院審理中),中型的如已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可易科罰金,住在竹東邱福義主持的億年電器廠,更有小型座落在中南部的地下工廠。

值得冒險

 另外一家做鎖的外商也是有志「斬草除根」,鹿港附近有條「打鐵街」,二十戶鎖匠中有八○%都在仿造這家廠商的鎖。這家外商委託的律師事務所會同警察抓了一家,隔壁一家視若無睹照做不誤。他們的心理,就像亞洲華爾街日報引述一位商標專家的話:「他們在賭會不會被抓到,縱使被捉到,也不會受嚴重處罰,冒用商標的利潤很高,他們認為這種險是值得冒的。」
 幾乎所有被訪問者都同意「處罰太輕和利潤優厚」是仿冒品不斷的誘因。
 仿冒商標是觸犯商標法第六十二條。依照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量刑,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三千元以下的罰金。

處罰太輕了

 雖然規定在兩年以下的刑期,但是推事判下來,除了偽造食品藥物,依食品藥物管理法從重量刑,一般往往只判六個月,易科罰金以九圓折算一天,所有的徒刑合新台幣四千八百六十元,與仿冒者所得的利潤,或是與被仿造廠商的損失比起來,像個「笑話」。
 「仿冒廠商往往繳完罰金後當天照樣開工,」一位貿易公司的主持人說。
 楊煌仁說,甚至一位累犯到五次時,還是判處易科罰金。
 外商是否因而技窮呢﹖理律律師事務所另一位資深法律助理說,外商的另一法寶,是投下鉅款作擔保金額,請法院執行假扣押(規定偽造商品不能賣掉),或假處分(規定此人不得再做這種牌子)。
 永備電池就投下了上百萬元申請執行假扣押、假處分,遏止了大部分仿冒案件。
 「但並不是每個外商都那麼有魄力、有財力做到這些步驟」。這位法律助理又說,大部分外商認為這是「法」的事,只要在我國境內登記註冊了自己的商標,應該有權受到保護。

「溺愛」足以害之

 但是,徐小波說,政府多年來的政策是仿冒者多半從事剛起步的工業,況且這些廠商對外貿的成長多少有些貢獻,必須予以保護。政府又怕制訂法令妨礙正常出口程序。
 曾在日本研讀過專利商標法的,國際專利中心總經理陳燦暉也說,從十三、四年前開始;到與日本斷交時,日本通產省每年都派一個「新式樣、新商標視察使節團」遊說我國儘早制定禁止仿冒商品辦法,並且願意以經驗「傾力」相助。因為二十年前的日本也是仿冒的大本營,靠著政府的輔導和制裁才漸漸消滅。
 「我國政府卻始終不熱衷,」陳燦暉說。
 從前年開始,國際輿論產生了很大的壓力、如英國下議院議員聯名簽署提案抵制我國產品進口、國際反仿冒品聯盟電告雷根總統貿易談判代表削減我國紡織品配額等,政府才痛定思痛,採取了幾項措施。
 「但是從政府種種措施看來,還是治標重於治本,」陳燦暉肯定地說。
 例如前兩年,輿論一直在呼籲政府成立一個中央反膺品組織,因為主管商標登記註冊的是中央標準局,主管外銷物品檢驗的是商品檢驗局,主管發出輸出許可證的又是國貿局,「三頭馬車總有管不到的地方,商人就容易鑽這種漏洞,」這位商標專家說。
 去年三月二十日成立的查禁仿冒商品小組似乎給關心仿冒品的人士一些鼓舞,很快地,他們卻失望了,這個小組沒有預算,僅有的三、四個人是借調的,只能上半天班。兼該小組執行秘書的商檢局副局長石允昌說:「查禁這兩個字,用得莫名奇妙,我們既不是法院,也不是警察局,那來的查禁權力呢﹖」
 通常被仿造廠商可檢附證據到查禁小組,請他們協調警察搜查仿冒品,或將證據移送中央標準局裁定,是否商標在「意匠、設色、圖案」上構成近似或完全相同,如果符合,則移送地檢處。
 「如果有那麼確鑿的證據,廠商早就可自行移送地檢處了,不必多費一道手續。」石允昌說。
 據他解釋,仿冒小組的積極作用是爭取時效,在法院還未定讞時,仿冒小組可以行文到國貿局不發給偽冒者簽證,並通知海關密切注意扣留,使得被偽造廠商減少一筆損失。
 去年四月二十五日經濟部又公布「防止仿冒商標及偽標產地辦法」,兩天後開始實施,經過一週的作業,外銷廠商怨聲四起,因為正當做生意的廠商覺得手續繁雜,而且準備時間不夠,於是延後在八月一日起實施。
 台一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總經理林晉章分析,這個辦法是有些積極作用,例如要求廠商在出口文件上註明商標,使得今後的仿冒行為有證據可查,已產生了第一步的嚇阻作用。
 但是,這條法令對未在我國註冊的商標也予以保護,例如要求廠商具備「買主指定使用該商標的文件」,林晉章說,依國際法慣例,商標是屬地主義,註冊後才能受到保護,這樣就顯得政府有些前倨後恭。
 國貿局一位官員卻說:「這是我國向各國宣稱掃除仿冒品的決心。」
 林晉章又說,由於買主指定書沒有一定格式,很多廠商都備有現成的指定書,代替國外買主簽字,條文「形同虛設」。
 此外,他又說:辦法中規定外銷產品不使用商標者可免事前核准。很多廠商省得麻煩,乾脆在出口前不打或不貼商標,到了輸往國後,由買主代勞,以前已經有很多這樣的例子。
 一位法律界人士說:「政府覺得只要把條文以及措施,翻成漂漂亮亮的英文就行了,但是海外出現的仿冒品,卻不斷打擊政府的威信。」

修改商標法

 這個辦法出來後,國人申請商標登記的人驟然增加。據商標處一位官員說,去年底到今年初,每月平均有三、四千件商標申請案,政府官員解釋說,這是國人自創商標的開端。
 但是據業者的說法是,一些商標事務所針對此辦法,鼓勵本國廠商趕快拿他們私自沿用已久卻尚未註冊的外國商標去登記。如果闖過了標準局這一關,以後就可高枕無憂了。
 既然這兩種措施都不能有效遏止仿冒行為。絕大部分接受訪問人士都同意應該採取重罰,並取消可易科罰金的條文。
 經濟部於上月已完成「商標法修正草案」將提高刑罰為五年以下,增加易科罰金的額度,並增列對犯罪物品(主要指生產設備)可予以沒收。
 這項修正草案還有預防作用,商標專用權人發現有被侵害之虞者就能請求保護,並請求銷毀仿冒者生產設備。

日本的作法

 但是,曾經去過日本研讀專利商標法的陳燦暉說,現代經濟事務益形複雜,必須用有很多配合的法令來彌補漏失,商標法的重罰絕對不夠遏阻仿冒者投機,就連日韓兩國訂了「公平交易法」後,發現還是不能遏阻仿冒,日本才又公布了「新式樣、商標檢查法」,才遏止了仿冒行為。
 這項檢查法中規定,由政府及相關公會各出資一半,成立四個檢查中心:機械、纖維、陶瓷、雜貨,規定廠商外銷第一批貨物時,產品的式樣或商標,須先經過各該所屬檢查中心檢查後,若無仿冒之嫌才能放行,由於檢查中心資料豐富,效率很高,通常三至五天就可得到結果。
 他說,這種由愛惜羽毛的業者主動,政府輔導的方式值得我們效法。
 臺大法律系教授徐小波說:「法律通過後,協調執行以及公職人員的態度更重要,否則徒法不足以自行。」
 一位對商標有研究的人士說:「政府之間的協調措施往往令人迷惑。」例如政府在修改各種法令,希望遏止仿冒時,剛剛通過的「警政業務簡化」卻把取締仿冒商品歸給縣市建設局或建設廳辦。
 搜索票難請和警察不再協辦使得很多被仿造廠商,只有拉關係私下請警察去抓,形成了守法廠商必須用不合法的手段,去制裁不守法的廠商,對我國法治觀念產生了不好的影響。

協調措施「失調」

 林晉章也建議檢察單位對於仿冒事件之偵查搜索,如開發搜索狀等,能以速件處理,以配合取締仿冒的時效,他說檢察官不應該「以開搜索票就得負責審理此案,增加工作負荷量」的態度推託掉。
 另一項「開倒車」的現象,據承辦的律師事務所表示是中央標準局不再作訴訟前商標是否近似的認定,只能由查禁仿冒小組或法院去函才作認定,以前廠商可直接做這項請求。
 此外,消除法令的矛盾也有助根除仿冒,例如外國廠商若在我國無分公司,就沒有法人資格,不能做刑事上的告訴人。一位法律專家說,外國公司沒有法人資格,是沿用民國二十年司法院的解釋令,此令在國際貿易這麼頻繁的今天,仍然適用值得懷疑。

用副牌打天下

 很多業者都同意自創商標是根本的解決途徑,例如聲寶公司董事長陳茂榜用「打副牌」策略,創造了自己的名聲。
 三十年前,他選擇與日本Sharp技術合作,製造電視機,他說,早先所謂技術合作只是裝個木箱,做個喇叭和一塊底盤的鐵板。
 漸漸地,他和其他工作人員一面做,一面學,過了好幾年,他們把技術學會了,向日本購買零件,自己來裝配,加上了自己的牌子Sampo。到現在為止每年有八千萬美金的外銷。
 現在他們絕大部分零件已能自己製造,三年前他的新力(Sony)公司也打出副牌Synco,也已有了每年五萬台的紀錄。
 目前兩種牌子都銷往美國、東南亞、中南美。
 「剛開始幾年,的確很辛苦。」陳茂榜說,聲寶公司每到一個國家就訂立五年計劃,在這五年中,賠本也要做下去,重要的是建立聲譽,廣告推廣及售後服務,取得顧客的信賴。
 「沒有因,那有果﹖」篤信佛教的陳董事長說。
 此外,我國製造本田機車的三陽工業公司,最初也是使用本田,民國五十七年後就加上自己的三陽商標,連起來叫「三陽本田」,後來更使用「三陽豹」。現在則使用自己商標–「三陽機車」。
 功學社(KHS)最先也是和山葉(Yamaha)合作,而發展自己商標也是一例。
 徐小波說,商標授權和技術轉移是目前最適宜的作法,授權人為了維護自己的商譽,必須將技術移轉過來。

付出代價大

 剩下來的就是如何找「觸媒」了,因為我國大部分中小企業主持人外語能力和國際談判經驗有限,這時政府及專業組織就得扮演這個角色。
 他建議成立一個資料銀行(Information Bank)做「媒人」的工具,由業者和政府共同出資,「事實上,零零散散的資料很多,只是沒有人把它有系統地整理出來,」他指著書架上一排排的出版物,其中包括授權專業協會學報(Journal of the Licensing Executives Society)
 徐小波最後沈痛地指出,仿冒行為拖長了我國的「經濟陣痛」,破壞社會中已薄弱的法治觀念,損害了全體國民辛勤塑造的新形象,而廠商所賺的短期利潤,值得大家付出這麼大的代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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