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五○至六○年代期間,西德政府為了致力於經濟復甦,紛紛從國外輸入勞工,但是舉國上下仍感勞力的缺乏。為了吸引更多的婦女加入勞工的行列,一九六五年,一位著名的女政治經濟學者卡邁爾(Christel Kaemmerer)撰文呼籲企業界施行彈性的工作時間制度。此文一出,一家專門製造飛彈、直昇機與人造衛星的公司(MBB)首先付諸實行,六個月後發現藉故生病請假的員工大為減少,而且員工工作士氣高昂。
從此以後,彈性工作時間(flexi time)的概念逐漸在歐陸國家實現,日本也於一九七一年開始實行,美國更是不落人後積極接納實驗彈性工作時間的制度。
近年來,由于美國逐漸增多的婦女投入勞工市場,使得許多家庭的收入繼續提高,人人希望擁有更多的休閒時間;其次,美國人民的社會價值觀念與生活方式改變,金錢不再是人生至高無上的目標;而且,油價的上漲與交通的擁擠,使得人們希望減少上班次數;而且,老闆為了要充份使用昂貴的設備,必須有創意的調配員工上班的制度。基於以上種種因素,傳統的每週五個工作天,四十個工作小時的制度已經逐漸成為歷史遺跡,今天,全美五分之一的勞工(大約兩千多萬名的工人)紛紛採取較為彈性的工作時間,其中九百五十萬名人實行彈性時間與緊縮時間(compressed schedule),另外大約一千兩百萬名工人參加職業共享(job-sharing)的制度。據專家預測,到西元一九九○年時,全美一半的勞工皆會選擇實行上述任何一種彈性工作時間的制度。
濃縮時間職業分享
所謂緊縮時間即是將一個禮拜的工作時間濃縮在兩天到四大半內。對老闆來說,緊縮時間制度最能夠有效利用工廠設備,同時也有助於處理安排不受歡迎的工作時段(譬如晚班、大夜班與週末);對工人而言,休閒時間完整而不零碎,同時花在上班的時間大為減少。不過,根據一項研究調查發現:喜歡採用緊縮時間的人大多為單身或者沒有子女或者子女已經長大的員工,換句話說,要照料子女的員工通常不太喜歡實施這種制度。
為了減少被解僱的機會,同時又希望多花一些時間待在家裡陪伴子女,許多公司的員工自動採納職業共享的制度,即兩個人共有一份工作,各拿一半的薪水,彼此都是部份時間的員工。由於工作時間短,員工工作心情不容易趨於枯燥乏味,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對老闆而言,同樣發一份薪水卻得到兩個人的技能而提高公司的生產力,實在獲益匪淺;但是對管理者來說,要監督、輔導和訓練比往日多一倍的員工實在令人頭疼不已。因此,職業共享的制度可能不會普受歡迎。
工作分享彈性時間
至於工作共享乃是員工為了共渡難關,集體同意減少工作時數,薪水也按照比例減少的應變措施。此種制度在景氣恢復之後可能又同到正常的工作時間,所以容易培養員工對公司的向心力與忠誠心。
目前廣受歡迎的乃是彈性時間,在這個制度內,有些公司規定每一位員工必須在兩週內工作八十小時,每天的早上十點至下午三點為全體員工的核心時間,換句話說,每位員工應該每天上班,在核心時間內,他必須守在辦公室,其餘上班下班的時間經主管同意後可以擅自更改,只要兩週內補足八十小時即可;有些工廠把核心時間訂為早上八點半至十一點半與下午一點半至三點半這兩個時段裡,以一週內必須做滿四十小時為原則,經主管同意後自已決定上下班時間。
許多公司實施彈性時間後,發現員工工作士氣高,產量增加,曠職率減低,遲到者減少,產品品質大為改善,有助於公司的羅致人材。當然,此種制度也給管理者帶來麻煩,譬如要花更多的時間去計劃與控制生產時間表,召集會議益見困難,客戶不是那麼順利能夠隨時找到有關的工作人員會談等,此外,由於辦公室或工廠開放的時間延長也會增加一些電費的開銷。不過,這些不利的現象徵不足道,因此,除了極為複雜的裝配線設施外,不論公民營企業皆可依照彈性時間的精神修正而予以採納。
亞洲勞工需要彈性
卡賽(Terry Casey)先生曾經在「亞洲商業」上,撰文呼籲亞洲國家實行彈性時間制度,他說,從曼谷到香港,東京到臺北,上下班時間人潮擁擠交通阻塞,浪費許多人的精力,唯有企業界挖空心思致力推行彈性時間制度,才可提高工作效率,進而改善工作生活素質。目前在臺灣,有些企業組織已經開始實行彈性時間制度
總之,許多專家學者認為:未來的員工大都會採取一種較有彈性、有創意而合乎人性的工作時間制度,因此,企業家應該竭力而為,以符合他們的需要,繼而達到公司成長的目的。
(李俊現任教於交通大學管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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