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美國政府有史以來首次將台灣漁獲列入「童工及強迫勞動製品清單」。
倡議者數年的努力,終於讓美國政府看見台灣漁獲背後的強迫勞動議題,也逼迫相關單位正視這件事。
發覺受騙卻離不開
有人可能問,「漁工簽了合約,自己甘心上漁船工作,怎麼會是強迫勞動?」
不過,即使漁工當初簽了合約,同意上漁船工作,實際狀況也未必是當初談好的樣子,甚至有些工作環境糟到如果工人當初知道,不可能選擇上船。
然而合約一旦開始,卻無法因為發覺「受騙了」而離開,那麼根據國際勞工組織,這也會是強迫勞動。
談到強迫勞動,就得提到聯合國國際勞工組織(ILO)的核心勞動基準公約之一「1930年強迫勞動公約」(第29號公約),以及2014年通過的「強迫勞動公約議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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