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開車族來說,換零件時選擇原廠正品或副廠產品,是再平凡不過的抉擇。尤其在高價車款,副廠零件價格往往是原廠的一半,許多消費者會傾向選擇副廠,只要能用就好。
然而去年6月,一紙台灣智慧財產法院的訴訟,卻可能改寫這樣的「如常」。
2000多億產業的遊戲規則將改寫
時間回到2014年9月,在法蘭克福車展上,德國戴姆勒(Daimler AG)發現台灣上市公司帝寶工業提供的頭燈產品目錄中,有產品侵害戴姆勒的車燈專利,2017年跨海來台向智財法院提起專利訴訟。
爭議產品是賓士E系列車款的W212車型頭燈。(看更多:德國直擊|賓士10年來首次單季虧損 啟動空前轉型)
根據智財法院106年民專訴字第34號判決書指出,賓士主張帝寶的頭燈侵犯了2009年戴姆勒在台申請的設計專利,向帝寶求償新台幣 6000萬元並銷毀模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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