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公司認為是他們增加了新聞媒體的讀者群,但新聞媒體認為這些社群公司搭了新聞內容的便車,而且還藉此賺進了廣告收益。
媒體提出多項數據佐證科技公司的影響,包括新聞從業人員從2008年以來,已經少了一半,但是網路新聞的觀眾卻比過往來得大。
新聞媒體聯盟(News Media Alliance)指出,Google去年光是靠著「新聞搜尋」系統,就賺進了47億美元(近台幣1500億元),這還是保守估計,因為還沒有把Google從點擊新聞而獲取用戶數據的價值算進來。
47億美元,大概是跟整個線上媒體的收益差不多。只比美國新聞媒體的數位廣告少了4億美元。
根據新聞媒體研究的這份研究,大約有16%到40%的Google搜尋結果都是新聞內容。
只是這個研究方法受到一些挑戰,哥倫比亞大學教授格魯斯金(Bill Grueskin)抱持懷疑,認為47億美元這個數字有點模糊,「研究人員似乎採取了2008年會議的數字,藉此推論Google有多少收益來自新聞業務。」
Google也提出反駁:「一些專家指出,這些計算是不準確的,因為絕大多數的新聞搜尋並沒有廣告,這項研究忽略了Google提供的價值,每個月Google新聞和搜尋提供了媒體超過100億的流量點擊,這貢獻了訂閱和重要的廣告收入。」Google聲明:「我們努力成為全球新聞出版的科技與廣告合作伙伴。」
不過參議院司法委員會主席內德勒(Jerry Nadler)不認同Google的說法。他認為新聞媒體的危機也是「民主危機」。
「今天,絕大多數的消費者在網路上看新聞,而兩大平台對人們如何獲取新聞有巨大的控制權,」內德勒認為:「單一演算法的更改。就可能會完全扭曲資訊的分享、消費,以及出版商的收益。」
新聞媒體聯盟主席查文(David Chavern),代表美國2000多家媒體向國會請命,發言支持兩黨立法,允許新聞媒體得以向Google等科技平台爭取分享新聞收益。
民主黨議員西西里尼(David Cicilline)也認為,數位廣告市場的集中,「已經把地方媒體推向滅絕的邊緣」。
傳統媒體主張,如果現在不行動,改變這樣的市場結構,那科技巨獸將繼續左右言論,新聞業將繼續煎熬,最終影響民主。沒有自由、多元的媒體,我們不可能擁有民主。
新聞集團的總法律顧問皮托夫斯基(David Pitofsky)駁斥了科技公司認為新聞媒體產業模式已經過時的說法。
「很多矽谷人把新聞業視為舊媒體,沒有跟上數位化的競爭發展,但這是錯誤的,」皮托夫斯基認為:「媒體不會失去業務,而是找到更好或更有效益的方式來報導和調查新聞,我們之所以失去業務是
因為這些大平台,用我們的新聞內容接觸我們的觀眾,然後轉身把資料賣給廣告商。」
科技巨頭們大都拒絕評論反壟斷的調查。
Google表示來自立法者的審查,通常會改善我們的產品和政策,在某些領域,像是資料保護等等的立法的確需要更新。
Facebook的高層也呼籲更廣泛的監管,但明確地拒絕分拆的想法,執行長祖克柏呼籲在4大領域要有新的規則,包括:有害內容、選舉誠信、隱私、數據可攜。
新聞媒體聯盟希望藉此推動新聞競爭與保護法案,給予新聞業4年的反壟斷豁免,讓他們能夠與線上平台集體談判,看要如何分拆利潤。
資料來源:Guardian、npr、nytimes、CB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