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在台灣設分公司?因為如果你的股東是外國人,用子公司把台灣盈餘匯出國外,就要繳20%的稅,但是分公司就不用繳稅。每匯出100萬元的盈餘,你就省了20萬元的稅。」
上面這段話,可不是會計師教有錢人透過境外金融避稅。一字一句,都是行政院新創基地對台灣創業家的上課內容:「新創事業的第一步:境內外設立公司之比較」。另一個行政院設立的輔導創業組織——青年創業總會,也開設了類似課程。
怪象:最有潛力新創都在境外
台灣不愧是「全球第八大金融隱匿國」,就連我們的政府,都在積極教導創業家運用境外公司架構。
設立境外公司,早已是台灣新創的主流。科技部嚴選2017年10家科技新創公司,但這10家政府認證、最有潛力的明星們,竟沒有一家是登記在台灣的公司,每一間都是「僑外資」:7家公司開在開曼群島,維京群島、新加坡、美國德拉瓦州各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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