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下Web only
隨著美國重新思考對中國的態度,台灣的關係也被重新思考了。
「台灣旅行法」是台灣關係法之後,另一與台灣相關的美國國內法,主要的內容包括了,1、允許美國各級政府官員,包括敏感的國安官員、一般軍官與行政官員前往台灣,並與台灣對等部會首長會面。2、允許台灣高層官員在受尊重的情況下入境美國,與美國官員會面,包括國務院與國防部官員在內。3、鼓勵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及其他台灣在美國設立的功能性機構在美國從事相關業務。
美國國會為什麼要提出「台灣旅行法」?
台灣與美國的非正式關係,一直受1979年4月當時美國國會通過的「台灣關係法」所管轄,當時做為協議的一部分,有不成文的規定,包括台灣總統、副總統、行政、外交、國防部長在內的5位高級官員,都不能夠到訪華盛頓,反過來,美國官方也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