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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靠業界自律,永豐金條款擋得住弊案嗎?

歷時近一年的永豐金弊案,前金控董事長何壽川收押,金管會 11日公布亡羊補牢的「永豐金條款」,在金控、銀行公司治理自律規範加上緊箍咒。但欠缺對吹哨人的法律保護,台灣社會還能期待多少吹哨人挺身而出?

吹哨人-金管會-永豐-法務部-黃國昌-金融弊案 永豐金今年的股東會現場,面對鏡頭者為前董事長何壽川。圖片來源:黃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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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本週火速推出,被暱稱為「永豐金條款」的金融業公司治理改善方案:金控及銀行業獨董最多只能再兼3家公司;金融機構跨產業須由會計師查核關係人交易、放款曝險集中度等。另外,吹哨人制度要寫入自律規範,金融業要建立公司內公益申訴管道及吹哨者保護制度,包括:對吹哨者身分保密、檢舉資料保密、不得調離其原有職務等。

為什麼只是自律規範?「吹哨人的人身保護、免刑保障等,仍要靠法務部的『揭弊者保護法』,」金管會主任秘書邱淑貞說。

問法務部吹哨人保護法的進度?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回應,現行送到行政院的「揭弊者保護法」只限於公部門。民間企業是否訂定專法,還在評估中。「勞基法、水汙染防治法、食安法都有訂吹哨者條款,金管會若立法,法務部樂見其成,」他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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