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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豐金早已從金融海嘯變成政治風暴。行政院8月25日火速通過《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這是洗錢防制法立法19年來最大規模翻新。台灣能不能亡羊補牢,第一關看9月13日開議的立法院,會不會將此法列為優先法案。
在反洗錢防制上,台灣曾是領先群。1997年,台灣是當時亞洲第一個頒布相關法令的國家。但隨著911反恐、美國追稅、伊斯蘭國崛起,國際修法甚多,台灣卻從2009年後即聞風不動。這次不光是行政院提修法草案,國民黨也針對打擊跨境電信詐欺等犯罪行為提出法律修正案,預計將併案審查。
史上最大規模的修法,修正要點有三:「擴大洗錢防制對象的範圍」、「機構有申報可疑交易紀錄的義務」以及「舉證責任的部分轉移」。
一、律師、會計等師也要申報可疑洗錢
過去的洗錢防制法,除了銀樓之外,其餘有洗錢防制義務的都是金融機構。新法第5條明定,特定的「非金融事業或人員」,也列入洗錢防制的適用範圍。這包括銀樓業、賭場、不動產經紀人、律師、會計師等,以及其他可能被洗錢犯罪者利用的事業或從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