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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避稅條款過了,如何順利上路?

反避稅成為全球趨勢,台灣拖延已久的「反避稅條款」終於通過。但能否順利執行的細節,藏在兩個前提和條款子法裡。

避稅-反避稅條款-CRS-CFC-PEM 圖片來源:GettyImages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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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肥咖想到免稅天堂避稅?抱歉,此路不通。

受到國際調查記者聯盟(ICIJ)公開「巴拿馬文件」影響,七月十二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所得稅修正案中的「反避稅條款」,台灣正式加入反避稅陣營。

對台灣的影響是什麼?

根據這項條款,未來我國企業合併持股達五○%即屬受控外國公司(CFC,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只要當年度有盈餘,不論所得是否匯回來,都須課以一七%營所稅。若產生股利,也必須繳稅。換句話說,CFC的影響,等於企業海外盈餘直接加稅一七%。

另外,登記在租稅天堂的「外資」企業,未來只要「決策地」、「帳簿保存地」及「實際經營地」都在台灣,即被認定為實際管理處所(PEM,Place of Effective Management)在本國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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