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促進產業發展方面,可以僅建立遊戲規則,讓企業自由發展,不需任何輔導。如果要投入資源協助,就必須為每一個值得投入資源的產業,設立產業發展的全責機構,讓它們擁有適量的資源並負起完全的責任。
所謂責任,是它們必須定期達到產業發展的某些具體指標,例如產值、就業人口、創匯金額等。
幾十年來,我們協助產業發展的方式並非依產業劃分,而是依「專業功能」分。政府支持了許多各有專長的輔導機構,例如在技術研發方面,廠商可以去找A機構幫忙;在外銷推廣方面,就應去請教B機構;在生產效率上則請C機構指導。此外,自動化找D,品牌經營找E,人才培訓找F,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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