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官的行為規範乃是一種發展的過程,在現代之前,官大權力大,可以任意而為,縱使出了什麼狀況,也只是街談巷議或風花雪月的話題,被人偷偷地羨慕。只有到了現代,對權力開始限制,大官的行為才有了規範。
規範是一回事,但是誠如季辛吉所說:「權力是最好的春藥。」一個當大官的,有了權力和地位,自然就有極大的催情作用,產生粉色效果,通常都令人很難拒絕。這乃是現代官場雖然對操守和自律的要求漸趨嚴格,但還是有許多大官無法抗拒權力帶來的粉色效應,而心存僥倖的原因。
近代大官鬧出粉味八卦風暴的多矣。最出名的,十九世紀末有愛爾蘭國會黨黨魁巴奈爾(Charles S. Parnell),他誘拐人妻,最後不但結束了政治生命,自己也四十五歲即英年早逝;二十世紀則有英國陸軍大臣普羅富莫(John D. Profumo)因為和俄國武官共用一個情人而下台;另外,則是有多名英國政要,鬧出異性和同性八卦而下台;當然更別說柯林頓的大醜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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