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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斷毒品傷害性的方式之一,或許就是看看法院的處理方式。但毒品法規常存在許多怪異之處。例如,在2010年以前,在美國持有5克的快克古柯鹼,就得直接判處5年刑期,但至少要持有500克粉末古柯鹼才會觸發同樣的刑罰。
英國政府將藥物的傷害力分為A至C級,但政府傾向於利用系統向民眾傳送警示,也就表示熱門藥物有時會高出它們該有的等級。英國近三分之一的成人曾抽過大麻,官方亦認定大麻比約會強暴藥GHB更危險。此外,就算是最健全的法律系統,也跟不上不斷推陳出新、可能會造成傷害的「合法興奮劑」。
研究者曾試圖以更科學的方式,比較藥物的傷害程度。近期最知名的排行,或是就是由前英國政府藥物顧問納特(David Nutt)帶領的研究。其結論為酒的傷害程度比任何禁制藥物都要高──這聽起來可能有些奇怪,畢竟,拉達爾表示,酗酒就是他吸食古柯鹼的成因(暗示古柯鹼比酒精嚴重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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