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四年,哈佛政治倫理學教授桑德爾(Michael J. Sandel)出版一本《錢買不到的東西》,該書指出,現在美國什麼事都向金錢傾斜,有錢即可買到一切特權。
而這種有錢就可以無所不買的現象,在台灣似乎更為嚴重。
台灣對企業犯罪,懲罰本來就不重。如果一個大企業製造販售偽劣商品,該企業在事發後可以由公關人員操盤,立即危機處理,將責任撇得乾乾淨淨,然後再宣稱會捐一點錢出來辦公益。
於是,一個嚴重的犯罪問題,就變成雲淡風輕的形象問題。檢調不會偵辦起訴,媒體也不會深究,大家就會稀里糊塗、鄉愿地將它一筆帶過。
近年來,台灣的有錢大老闆,他們的富二代,以及有錢的名人,所鬧的犯罪式醜聞不斷。有人重婚、有人炒不動產逃稅、有人傷風敗俗,最厲害的是酒駕撞死人逃逸,還有許多是惡性倒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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