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企業集團化的規模日益增加,然而在集團國際化、大型化的發展下,對於企業集團的認定,包括政府、企業界與學術界,迄今仍未達成一致的論點。
在這樣的困難下,《天下雜誌》採用下列標準執行台灣五十大企業集團調查工作。
構成條件:至少由兩家或兩家以上的企業所構成。
企業國籍:不排除集團母公司為外國企業的集團;凡是在台灣設有企業並發展成兩家以上的關係企業者,也列入集團調查範圍。
集團認定標準:
一、主觀條件:企業與企業之間,彼此承認歸屬同一集團。
二、客觀條件:
1.集團的領導核心合併持有另一公司二五%以上,或最大比例的股權者。
2.企業間之董監事、執行業務股東、代表公司股東及總經理有半數以上重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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