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數股東未來將不再任大財閥宰割,韓國三星電子敗訴判賠七千五百萬美元就是一例。當地雷股橫行時,台灣有什麼保護少數股東的機制?
波濤洶湧的韓國總統大選在日前落幕,而在李會昌與盧武鉉兩位候選人的財經政見之中,都出現同一個財經法律議題:少數股東是否對大企業可以主張團體訴訟的權利?最後,採肯定主張的盧勝出。
以往在亞洲,少數股東有如小蝦米,鬥不過上市大企業(或他們的大股東)這樣的大白鯊。但是,這種韓國總統候選人納入政見的現象值得我們問三個問題:一、團體訴訟到底是什麼東西?二、為何煩勞韓國總統候選人把它納入政見?三、這個議題又和台灣有什麼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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