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銀行只准做銀行業務,絕不准同時也擁有製造業,也不跟借款人有不尋常往來,所以不會發生國泰家族集團拖垮兩家金融機構的事情。我們曾放過呆帳,那是因為徵信工作沒做好,不是人為弊端所造成。
這是因為銀行的經營哲學,在高階層內部控制極嚴的大前提下,才再授權各部門行員自行做主。我們讓放款人員決定該不該做某筆生意,但必須在合於法規,接受內部稽核控制的範圍內。
花旗銀行總行的稽核部門有七百個人手,每年要花五千萬到六千萬美元,逐筆檢查放款程序是否合於規定,而且,稽核部門不向執行業務的各級主管報告,而是直接向代表投資股東為善良管理人的董事會報告。(按:這與蔡辰洲控制十信社員理事會、蔡辰男控制國泰信託董事會,以玫董監事未能發揮監督功能不同。)
所以,稽核是個立場超然獨立的控制監督系統,成為公司文化的一部份。從花旗銀行成立那天起就有稽核制度,而且幾十年來銀行一直強調它的重要性,以致每個一踏入花旗工作的人都瞭解這是個制衡制度,大家都得尊重。
我認為「稽核文化」已成功影響花旗全體行員在全球各地的經營態度。而總行的稽核人員也敬業自重,而且是財務或會計高手,他們在進入稽核部門以前,都會在財務或業務部門待過,還受過電腦或徵信分析方面的訓練。
制衡與制裁的力量
其實把優秀人才在業務與稽核之間輪調,是我們銀行為優秀行員設計發展事業的方法,高階主管挑選一些過去在財務、拓展市場等方面表現不錯的人,大家討論個性適不適合(需要耐心細膩、公正清廉)、到稽核部門歷練算不算是協助他個人事業發展,然後決定調動。因為稽核一定具備了業務與稽核兩方面經驗,他們不但熟知公司經營的方向,也能在察覺不對勁時,分析前因後果,以致公司十分看重他們,給予極高評價。
事實上,我們在世界各主要分行,尤其像台北這種大分行,放款部門還另設稽核人員,他們替放款部門檢查蔬忽或錯誤,如此可以確定銀行每天的進出金額都依照銀行規定的程序入賬,總行的稽核也要審查分行稽核的報告。
兩種稽核型式
也就是說,我們有兩種型式的稽核,整個銀行體系的稱為外部稽核,而在放款部門的就是內部稽核。當然,業務部門不見得喜歡稽核來檢查,畢竟紀律是種負荷。如果稽核查出問題,放款人員會擔心,這是人之常情,但他必須回答疑問,糾正犯錯。如果稽核總是查到他屢犯某個錯誤,這個行員前途就不妙了,所以帶有制裁力量。
由於公司文化已塑造,大家明瞭稽核對於糾正錯誤,維持銀行與個人成長極為重要,再加上這個部門直屬董事會,極具權威,所以大家給予百分之百的支持與尊重。我認為這是公司成長的一大原因。
聽說這有些銀行的稽核室成為安置閒人的地方,或是稽核權受銀行業務主管控制,無法在職權上發揮功能。我不大熟悉台灣的情形,不能隨便批評,但很願意表示,讓全體行員瞭解稽核功能、銀行從制度上支持稽核工作,會有助金融機構避免人為犯錯或疏失,而能不斷成長。(李瑟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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