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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盡其用

商業大都會的約紐,時時有人在為文化事業慷慨解囊、熱心捐款。我們的文化事業,有誰來贊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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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出來旅行,不如不覺又在紐約住下,當然還是為了它的音樂。

這音樂會的節目單,可讀的東西很多,除了當天的演奏與演唱者的介紹、曲目的背景說明之外,還有音樂廳或相關設施及活動的預告和解說,提供很多知識及藝壇回顧,給人「開卷有益」的感覺。

此外每本節目單後面都刊出捐款贊助者名單,這些名單初看只覺得它密密麻麻,沒有什麼意義。細看之下,才會瞭解到美國這個金錢社會的人,花錢的方式也另有一番道理。

這些捐款者,有人捐的是基金,數目龐大,通常也有五萬到十萬美元以上。大數目的捐款者多是公司,但也有一部份是私人捐贈。從各基金會的年度捐贈到名目不同、意思相類的各種「贊助者」、「捐贈者」、「支持者」、「後援者」,以至最普通的「贊助會員」和「會員」,都按照所捐贈數目等級,分組列名。大凡國內熟悉的各大基金會、銀行、石油公司、百貨公司、以及文化事業如紐約時報、新聞週刊、時代週刊、讀者文摘等都名列前茅。

來到美國之後,每次談起台灣大眾生活富裕,有錢的大商人很多,總會有朋友問:「既然這麼有錢,為什麼不用來支持交響樂團、舞團、或平劇?」

 

問題背後的問題

 

我一時也說不出這是為什麼,但我覺得這不是有錢人想不想捐贈的問題,而是問題背後另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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譬如說,我們的省交響樂團和巿交響樂團是公家的,團員拿公務員薪水,經費來自政府。我們的平劇團是軍方支持的,他們能不能接受捐款?有沒有這樣的委員會來處理捐款?美國的林肯中心與卡內基音樂廳都是表演藝術演出的場所,我們的國父紀念館也做同樣的演出之用,但國父紀念館能不能接受同樣的捐款?合不合法?

許多基本上的問題,使我們和美國的情形不能相提並論。國父紀念館到時候要下班,燈光不合理想,舞台不適當,大家批評,但國父紀念館不是林肯中心或卡內基音樂廳,中國的法規與觀念也不是美國的法規與觀念。事情推動起來沒有完整一貫的「環」,就不能枝枝節節的來採納美國的辦法。

以捐款這件事來說,中國人對「捐款」有兩極反應:一是「你既然有經費來源,為什麼還要捐贈?」,或「是你要做事,又不是我要做事,為什麼我要捐錢給你?」;第二個反應是「我怎麼知道你把錢拿去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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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信任是來自組織和方法的不健全,沒有辦法為大眾建立「事業歸公」的信念。我們的有錢人如果拿錢出來辦文化事業,給人的印象仍然只是「為了減稅,弄個文化事業來點綴點綴而已」。

卡內基音樂廳在一九八二─八三這一季所收到的個別捐款,超過美金八千萬之多。他們把捐贈一百元以上的列入名單,這名單,從人數看來,只有全部捐款者的四分之一。也就是說,其餘的四分之三都是捐款在一百元以下的。我覺得這些人,不求出名也不為減稅,只想為文化事業做點奉獻的心情,實在有點像信徒們對寺廟或教堂的奉獻,是出自內心的虔誠。

 

為公不為私

 

捐款給宗教是為了心靈的寄託,捐款給文化事業又何嘗不是?當人們把音樂廳、圖書館、博物館、公園等都看做是心靈的寄託、信仰的殿堂,而樂於出錢去維護它們,使它們生存,助它們壯大,這社會就走上較有深度的層面。但首先要使大眾相信,接受捐贈的對象所辦的事業是為公,而不是為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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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這個金錢世界,有他們一套完整的體系,可以使金錢做靈活有效的運轉,達到超乎金錢之上的目的。無論在觀念、做法、與法規上,都能互相配合,以使「錢盡其用」,同時也能把人們的興趣提昇到較高的層面,不只在物質享用上去炫耀財富。

紐約的博物館、圖書館,內涵豐富。民眾對藝術的欣賞力與批判力能夠吸引萬國人才湧入紐約,每晚各音樂廳、劇場、歌劇院觀眾雲集。有錢人和一般人一樣的排隊等候領票入場,所為不是娛樂,而是精神營養的吸收。

像這樣的文化事業,誰不願意慷慨解囊,為它奉獻?但如果沒有當初和現在人們的持續奉獻,又如何能涵養出這樣的文化事業?實在值得我們深思。

(羅蘭為名作家及電台節目製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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