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僑銀行的經營權爭奪戰是上個月的熱門新聞。國泰信託的蔡辰男原已「依法」買到了足夠控制華僑銀行的股份,但因政府不願意大財團控有正式銀行,遂發生蔡辰男迫於形勢,不得不讓出股份的情況。
政府不許大財團擁有正式銀行,當然有助於裁抑大財團勢力的迅速膨脹,是正確的決策。不過,採取不許它行使已依法取得的股權,縱或一時可行,縱或此案可行,終難永遠封殺這種嘗試。
民營企業的經營權在於投資的股權。這是最根本的權力,難以限制。以政府的行政干預阻斷股權的運用,只能發生在股權易手之前,不能在易手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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