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為一個現代社會的中國文人,所面臨的最大困擾是作品權益的問題。文人(包括音樂家、藝術家等廣義文人)能同時具備商業才幹的很少。大多數人都是在創作的時候很聰明,一旦作品完成,而臨商業行為的階段,就受到了痛苦的考驗––你怎麼把作品打入市場而不吃虧呢?
文人對「市場」二字,先就避之不遑。陸游的名句有云:
「賣魚生怕近城門,況肯到紅塵深處?」
連做個漁翁賣魚,都怕接近城門,你還想要把文人牽到市場去叫賣嗎?而中國文人卻偏偏最嚮往那「生怕近城門」飄瀟自如的漁父。
藝術才華和商業頭腦,可能是兩種互不相容的天賦,上帝不會給你一切,所以當你長於此而拙於彼的時候,倒也用不著抱怨。本文所要談的是我們傳統中國人對著作物的「權」與「益」的觀念。這觀念比較特殊,對不懂財務的文人來說,卻有很大的安慰與鼓舞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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