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制度內求改革
從立意方面而言,這種觀點發自為國家多做事的想法,基本上並不錯。然而,往往事與願違,有些單位固然成效斐然,有些不免成為虛應故事的點綴,有的簡直就變成了一種反面的負擔,對政府與民間都有害而無益。
何以致此?主因是任何新設單位如果違離了現有體制的規模,就必然遇到理想碰上了體制的石牆,無法超越。在挫折感與必須交差的雙重壓力下,遂不得不以一套表面功夫來掩飾過關。
那些著有成效的單位,多半是主辦一些原來並沒有人辦的事,當然也就碰不上現有體制的石牆。例如資訊工業策進會,在它成立之前,根本沒有資訊工業的特殊觀念。它把電子工業中的這個特別部門劃為推動的對象,而延聘專家,引入技術,做別人所未做之事,所以能有貢獻;但是,當它把商業性的活動也列入其功能之後,那一部份在現有體制下,是有它自己的規律的。策進會之介入,徒然給本身增加了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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