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家庭為重的中國社會裡,最重要的長期關係是夫婦、親子及同胞(兄弟姐妹)。在傳統中國人的心目中,這三類關係都與緣有關,都是一種命定或前定的人際關係。在這種緣的宿命觀念下,家庭中的成員便會各守其命,各安其分,家庭的結構自易長久穩定不變。在夫婦、親子及同胞三類關係中,後二者都是以血統為基礎,其穩定性原已很高,但夫婦關係則無血統基礎,其穩定性特別需要緣來維繫。因此,古人所「發明」的有關長期人際關係的「緣語」,大都與夫婦關係有關(如「千世修來共枕眠」、「千里姻緣一線牽」)。
在夫婦關係中,緣的作用甚至發生在雙方見面以前。在傳統的社會中,婚姻的安排多憑媒妁之言或父母之命,子女本人的意見並不重要。婚配當事人或互不相識,或相識而未必滿意。在別人的安排下跟不相識或不喜歡的人相配,原該是一件不能忍受的事,但在緣的宿命觀念下,當事人則會認為雙方的夫妻關係早經前定,既怪不得媒人,也怪不得父母,更怪不得對方。這樣一想,便只好逆來順受地接受了。也就是說,只有在緣的觀念下,媒妁之言、父母之命的婚配習俗,才能順利實行。
維繫姻緣
結了婚以後,緣的作用便更大了。如果婚姻關係是成功的,當事人會把這種成功歸因於他們命中的好緣份。如此這般的歸因方式,於乎是向人宣示:我們的婚姻之所以比別人幸福,並不是因為我們自己比別人好,而是因為我們的緣份比別人好。這樣不但表達了當事人的謙虛,而且也減除了別人的嫉妒,總的效果則是維護了人際關係的和諧。將自己的幸福婚姻歸因於緣,並不限於古人,現在的很多中國人也有這種傾向。例如,在以五百多位大學生所完成的調查研究中,我們曾問過這樣的一個問題:「有一對中年夫婦,已經結婚二十多年了。他們兩人對自己的婚姻很滿意,覺得很幸福。他們認為他們的婚姻之所以幸福美滿,是因為他們夫妻的緣份很好。請問,假如你是這兩位夫妻之一,處在相同的情形下,你是否也會對自己與配偶的幸福婚姻持有同樣的看法﹖」結果有百分之七十二的大學生選擇正面的答案(即會持有同樣的看法)。
如果雙方的婚姻關係是失敗的,緣的功能尤其重要。在不幸的婚姻中,雙方如能將失諧的關係歸因於命中註定的緣份(孽緣),則更會接受對方的缺點,更能安於痛苦的忍受,這對婚姻關係的維持自然大有幫助。而且,一旦對失諧的婚姻歸因於緣份,當事人既可不必自責,雙方的家人親友也可免受怪罪。這樣不但保護了當事人及其家族的面子,而且也不致因而破壞了當事人與家人的和諧關係。對自己的不幸婚姻,歸因於命中註定的「壞緣份」,並不限於古人,現在的很多中國人也有這種傾向。在對大學生所做的調查研究中,我們曾問過這樣一個問題:「有一對中年夫婦,已經結婚二十多年了。他們兩人一直時常互相吵鬧打罵,對自己的婚姻很不滿意,覺得從彼此的共同生活中只能得到痛苦。他們認為他們的婚姻之所以痛苦不幸,是因為他們之間沒有做夫妻的好緣份。請問,假如你是這兩位夫婦之一,處在相同的情形下,你是否也會對自己與配偶的不幸婚姻持有同樣的看法﹖」結果有百分之四十四的大學生選擇正面的答案(即會持有同樣的看法)。
顧全顏面
婚姻失敗的極端是離婚。在古代的中國社會裡,並非夫婦雙方協議離婚,而是由丈夫主動休妻。不管是離婚或休妻,都是以中止夫婦關係來宣示婚姻的徹底失敗。婚姻的徹底失敗,對當事人及其家族來說,都是一件沒有面子的事。我們中國人應付這種重大困境的辦法,仍然脫不了一個「緣」字。離婚或休妻的人常常歸因於雙方做夫妻的緣份已盡,或是根本就沒有做夫妻的緣份。如此的歸因方式,可以避免責備雙方的當事人,也不必怪罪雙方的家族與家人。這樣一來,既不致使有關者太失面子,也不致破壞人際關係。現代中國人在面對離婚的情境時,也會採取同樣的策略。在以大學生為對象的調查研究中,我們也問了這樣一個問題:「有一對青年夫婦,結婚五年來時常吵鬧打罵,互相侮辱傷害,最後雙方都情願協議離婚。他們認為他們之所以必須離婚,是因為他們之間根本沒有做夫妻的緣份。請問,假如你是這兩位夫婦之一,處在相同的情形,你是否也會對自己與配偶的離婚持有同樣的看法﹖」所得的結果顯示,約有百分之四十七的大學生仍會以「沒有緣份」來解釋離婚。
總而言之,婚姻是一種缺乏血統基礎的長期人際關係,為了維護這種極其重要的人倫關係,避以及免因為這種關係的中止而破壞了其他家人關係,過去的中國人乃不得不強調緣的信念。時至今日,這種情形似乎仍未完全消失。(楊國樞現任台大心理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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