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經濟之企業均以中小企業佔多數,若以家數而言多在九○%以上,其產值亦在五○%以上,其在經濟上之重要性頗為顯著。但各國中小企業均有下列共同弱點:規模小,組織不健全,屬家族之經營型態,人治重於法治,財務管理差,資金不足且調度困難,人才缺乏,生產技術落後,市場情報不夠及競爭能力衰弱等。唯中小企業因設立較易,經營較具彈性,固定成本較低,亦有其存在之價值,對各國經濟發展之貢獻頗大,故各國政府多制訂專門法規,設立專責機構輔導其發展。
寧為雞首
國人多願自行成立企業機構,在所謂「寧為雞首,不為牛後」之傳統思想下,中小企業較外國多。根據六十年工商普查資料顯示,中小企業近二十八萬家,佔企業家數之九九%,雇用員工亦占總就業人數之七三%,產值亦達六○%以上,足見中小企業在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地位。
若將我國企業分成一般農戶、中小企業及大型企業三種,則無論就產值與就業人數而言,均以中小企業最高,但所受到之照顧則最低。如農業,政府訂有農業發展之法規,有多種專責輔導之機構,除准許農業團體成立信用部外,政府尚設有專責農貸之金融機構,且每年撥付巨額經費補助農民。大型企業則訂有獎勵投資條例以獎勵投資,且有公營金融機構之優先支援,一旦經營困難,尚可透過工業主管當局出面,以艱苦工業為由給予必要之輔導與協助。
差別待遇
比起上述情況,中小企業之境遇就差得多。政府除將原省合會及各地區合會改為中小企業銀行,並成立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外,對中小企業之輔導顯然不夠。事實上,合會改為中小企業銀行,對於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型企業之融資並無實益,反而增加困難。目前中小企業銀行融資對象多為中型企業,小型企業因缺乏抵押品及可資信之保證人,故多無法自金融機構獲得融資。
國內中小企業目前最大之問題為資金缺乏。一般金融機構偏愛公營及大型民間企業,而中小企業銀行多缺乏資金,無力全面融資中小企業,小型企業能夠獲得金融機構融資之機會更少,故中小企業目前經營均甚困難。此外由於近代科技及管理技術日益發展,中小企業因缺專門人才,自難自行發展科技及管理方法,亦加重中小企業經營之困難。
五項建議
為解決當前國內中小企業之困難,除中小企業必須改善經營效率外,政府有關機構亦應採取有效之輔導措施。茲就個人淺見建議如下:
加強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之功能中小企業處成立雖較遲,但仍大有可為。該處必須擁有世界各主要國家之中小企業專責輔導機構之功能,即對中小企業之融資額度具有支配權,政府應每年編列鉅額預算並由郵政儲金撥付一部分資金,併同交中小企業銀行轉融資予中小企業,唯應由中小企業處統籌分配。
此外中小企業處應廣羅專業人員,對中小企業作生產技術及經營管理之現場指導。中小企業為改進生產品質與方法所需之儀器與設備,中小企業處應委託就近之學術或研究機構給予充分支援,必要時可在中小企業集中之地區設置技術室,除裝置必要之設備外,尚應聘用技術人員予以指導。
制訂中小企業發展法為使有關機構輔導中小企業有所依據,應早日制訂中小企業發展法,明訂中小企業所需資金之籌募方法,融資之管道,技術及管理革新之輔導辦法等。同時對於中小企業處之功能與職掌,均可在該辦法中詳細列入,俾該處可順利有效地輔導中小企業。
建立大型企業與中小企業之合作關係中小企業多為大型工廠之衛星工廠或下游加工廠,故與大廠之間均有業務往來。衛星工廠所需之資金及技術,政府可透過大廠予以輔導與協助,如指定金融機構透過大廠或經大廠保證融資中小企業,即為一可行之辦法。此外上游廠與下游工廠亦可採取類似之辦法,如下游工廠係為加工外銷,則亦可由大貿易商負起輔導之責,政府對於負起輔導責任之大貿易商應予必要之支援。
維持中小企業與大企業間之公平競爭由於中小企業家數眾多,無力形成寡頭壟斷之局面。唯其中心工廠或上游工廠多屬大型企業,極易壟斷市場剝削中小企業。為防止此類情況,除應制定公平交易法外,政府須維持進出口貿易之自由化,不宜動輒管制中上游原料之進口,以強迫下游之中小企業購買昂貴之原料,或迫使中小企業之產品廉價出售予中心工廠。特別是經營效率低落之公營企業,政府更不宜利用進口管制或強迫搭配等方式增加中小企業之負擔。
讓中小企業有參與決策之機會政府舉辦工商座談會,或組織非官方之企業輔導機構時,多邀請大型企業之負責人參加或組成,中小企業負責人甚少有參與機會,致中小企業之意見與困難無從表達,對中小企業之經營極為不利。今後除中小企業同業間之組織必須強化外,政府應多讓中小企業有參與政府經濟事務之機會,俾大小企業之意見與困難能充分反映,避免完全由大企業代表之偏失。(劉泰英現任台灣經濟研究所副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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