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人或公司總是在遇到訴訟或是糾紛時才想到律師。其實,律師最大的功能並不是訴訟,而是如何避免訴訟。
一個公司一旦有了訴訟案件時,不論勝或敗,對於公司的聲譽,以及律師費的支出,或多或少總是損失。所以法律界的人常言:對一個客戶(公司)來說,在事發前先聘請律師,是一項最便宜而且有效的保險。因為律師適時的建議與協調,可免去訴訟所引起的巨大費用和其他可能的損失,這就是既省錢又省事的保險。
和西方各國相比,我國在聘請律師方面,是很先進的。我們常常看到各個公司聘請常年法律顧問,這種現象國外並不常有。但聘請常年法律顧問,並不是將律師聘書掛在牆上嚇唬人就算了事,而是應該利用法律顧問的幫助,使得公司在各方面的營運更為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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