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導,政府將考慮對我方享有巨額順差的國家給予優惠關稅的優待。此事影響重大,不宜輕試。否則將如對美開放菸酒進口一樣,引致難以處理的後遺症。
世界上對享有大額順差的貿易對手採取限制的方法,除我國一向以限制對日採購為手段,抑壓日本進口之外,其他國家僅有美國目前在考慮中,尚未成為立法。至於對本身享有順差的對手給予優惠則未之前聞。先進國家對後進國家給予GSP優惠並不基於享有順差與否,而是自平衡世界經濟發展的目標出發。
各國不能這麼做有幾個原因:一是違反了GATT的不歧視原則;一是順逆差過大如何界定?這兩個問題都非一言可盡。是很困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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