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報章上常可看見對台灣慣用的定型化契約的批評,認為它所包含的條款對消費者或借款人不公。
所謂的定型化契約,就是由一方(通常是賣方)事先準備好、印刷好的一份合約,有些甚至是從一個大本子上像發票一樣一張張撕下來。
為什麼需要這樣子的合約﹖因為有些需要契約的交易,數量非常多,而且型式一樣。所以希望在最簡化的情況下,達成一個有合約保障及見證的商業行為。這種合約最普遍應用在授權貸款、保險、房屋買賣,以及各種消費性分期付款購物。
定型化合約的目標並沒有錯,只是常常因為心態的問題,當一有定型化合約提出時,另外一方就覺得非接受不可。
借款人常有一種心態,總覺得為急需去借錢不是一件體面的事情,是向銀行求一個人情,所以就不好意思去交涉某些條款。
天下新聞室精選最具時效性、最重要的深度內容,每週五發送
精選當週熱文,週五寄送
請查看您的信箱,我們將寄送驗證信給您,確保未來信件會送到您的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