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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看、力爭

申請貸款、買保險、買房屋…,當對方拿出一份印好的合約要你簽字時,你非接受不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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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報章上常可看見對台灣慣用的定型化契約的批評,認為它所包含的條款對消費者或借款人不公。

所謂的定型化契約,就是由一方(通常是賣方)事先準備好、印刷好的一份合約,有些甚至是從一個大本子上像發票一樣一張張撕下來。

為什麼需要這樣子的合約﹖因為有些需要契約的交易,數量非常多,而且型式一樣。所以希望在最簡化的情況下,達成一個有合約保障及見證的商業行為。這種合約最普遍應用在授權貸款、保險、房屋買賣,以及各種消費性分期付款購物。

定型化合約的目標並沒有錯,只是常常因為心態的問題,當一有定型化合約提出時,另外一方就覺得非接受不可。

借款人常有一種心態,總覺得為急需去借錢不是一件體面的事情,是向銀行求一個人情,所以就不好意思去交涉某些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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