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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政者不要變成利益團體的俘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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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七年中華民國面臨的最大考驗將是政治上的調適。在這一調適中,從政者-民意代表與政府官員-要儘量避免變成某些利益團體的俘虜。

一、提供公平的遊說機會

 

民主政治的運作,從經濟觀點來看,就是在法治之下,平衡各種利益團體的訴求過程。

不論在民主政治行之有年的美國,以及民主政治正在推展的我國,利益團體一直是股龐大的力量。它遊說法律的制定(如勞動基準法),影響政府的決策(如拒絕降低關稅),又進而左右民意的趨向(如消費者購買國貨)。

利益團體可以代表廣大的勞工階層、工商界及消費者。也可以代表個別產業,某一地區或者某一性別。在西方社會,利益團體是一個合法的、有組織的、也是有規範的團體。華府目前就有一萬五千名註冊的「遊說者」(lobbist)。這些說客可能是剛卸任的總統親信、都會首長、或著名的律師。當卸任不久的白宮副幕僚長狄佛,被指控為違反遊說法令時,就要受到法律的裁決。

正因為利益團體在民主社會中是一個公開的團體,各種利益團體就可以公開地展開遊說競爭,但並不保證其結局一定會公平。

 

二、一些企業仍有落後心態

 

在我國社會中,最具影響力的利益團體是代表工商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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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界是推展我國經濟發展的功臣,它們的權益當然要受到尊重。當它們所爭的利益與國家的利益相吻合是,如行政手續簡化,政府管制減少,國營事業逐步開放,大多數的經濟學家都會支持的。

令人惋惜的是:工商界經過三十多年的經濟成長,累積了資本、盈餘、經驗、人才之後,仍有一些企業存有當年需要政府保護的落後心態:例如運用各種說詞,借重各種力量,不肯讓國內市場打開,不肯讓消費者得到實惠,不肯放棄實質上的聯合壟斷。

當這些利益團體的說法與財政當局耽心關稅收入減少相互呼應時,自由化與國際化的實施就變成了「只聞樓梯聲,不見人下來」。

在這一時刻,我們要提醒從政者,要有定見來判別利益團體所代表的利益,是否符合公眾的利益。

 

三、諾貝爾獎得主的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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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們舉一個美國的實例。美國政府不惜以多種紡織協定來保護國內服裝業。根據一九八○年的一項實證研究,這一保護歷年來所帶給社會的經濟損失是十五億美元。而美國所獲得的只是保全了八千九百個本來可能被淘汰的工作。

每一個工作的平均工資只有一二、六○○美元,但每一個工作所分擔的經濟損失達十七萬美元,也就是美國人民平均花了十二倍的代價來挽留一個可能失去的工作。這實在是一個經濟上無效率的保護例子,美國的從政者變成了利益團體的俘虜。但我們不要譏卑美國,他們認為類似的保護例子在我國更多。

今年諾貝爾經濟獎得主貝凱能教授最近特別提出警告:「如果所有的從政者教變成了利益團體的僕人,我們就必須對他們的各種政策建議表示懷疑,即使那些政策方向似乎正確。」

 

四、二條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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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付利益團體的不當訴求,在我們的當前國情下有二條途徑。一是儘早訂定規範各種利益團體活動的法令,使其公開,使其合法;另一是從政者應當要掌握住二項原則:

第一是維護大多數人民的利益:不要為了保護一個產業的自身利益,尤其是缺少競爭力的產業,犧牲了全體消費者的經濟利益。尤其由於此一保護,引起別國對本國其他較有效率的產業來報復,其代價更高。

第二是掌握住社會長期的利益:例如從政者不要只顧眼前,就不敢讓缺少效率的產業淘汰,而此一需要津貼或保護的產業劫必會變成沈重的財政包袱。政策上的後遺症常常來自對利益團體一念之間的「照顧」。

在市場經濟下,一己的利益,必須要靠滿足公眾的利益才可獲得;可是利益團體的利益,則不幸常在維護公眾利的掩護下,追求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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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利益團體的利益(如環境保護團體提倡減少公害),符合大多數人民利益及社會長期利益時,就變成了真正的公眾利益,從政者對這種利益的拓展,就變成了公眾利益的維護者。

公眾利益的維護者,在選舉之中是不會失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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