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週年刊

勞工三權

其他

我國與韓國經濟、政治環境相似,發展程度與速度也相似。論經濟,我以富裕勝;論政治,韓國以勇銳勝。韓國的勇銳表現在執政黨的大膽,反對黨的大膽,和人民行動的大膽上。由於勇銳,故觸感靈敏。惟其靈敏,故韓國近來對勞工問題的重視十分突出。

韓國執政的民主正義黨已決定在末來憲章內明白列入對「勞動三權」-行動權、交涉權、團結權-「將予以最大的寬容」,除國防工業外將不干涉。八月一日,於我國行政院勞委會成立之日,韓政府也組織了一個以七名部長級人物為成員的委員會。委員之一、也是勞動部長的李憲琦在成立會後說,勞工糾紛正在迅速增加。這種新形勢正是我國同感殷憂之事。

韓國人所說的「勞動三權」是我國所稱的「勞工三權」:即組織工會權、集體談判權、罷工權。此三權在我國現行法令與實際操作狀況下,過去十分微弱。罷工為非常時期法令所不許。即使廢止了,而依照工會法行事,由於罷工須經全體會員表決通過,此點為實務上所不可能辦到。集體談判權,我國法律雖訂有團體協約一條,也有工廠設立這種「協約」,但只觸及工作條件、獎懲待遇等等,不是由工會出面代工人訂立工作契約,並從而獲得以工人為一個集體,談判工資,能決定整個集體工作與否的權力。至於工會組織,在今天實質上與地方黨務關係密切,這是毋庸諱言。執政黨還設有產業黨部。

廣告

我國的政策造就了二十年的經濟繁榮和社會安定,從效果上不能說不成功。不過,時移勢易,今天已面臨非變不可之勢。韓國變得比我們快而且徹底,這個示範作用的影響也不可忽視。所以,在韓國執政黨已明白表示將對「勞動三權……予以最大的寬容」之際,我們必須對勞動三權的運用慎重檢討。

今天問題的主要環節在於集體談判權,而非大家一直顧慮著的罷工權。當工人獲得集體談判權,並自實施中得知其利益之後,以罷工支持集體談判乃是理所必至,勢所必有。我們的公權力連飆車與攤販都不能禁制,即使在今天,如果有大工廠眾多工人罷工,誰能禁制﹖

同時,集體談判乃是勞工行動的具體表現。合理與不合理﹖被誤導還是很明智﹖全都繫於集體談判時的要求與態度,以及談判代表們向全體工人解說時的方式。如果有野心家要誤導工運,這是他的時機。

廣告

所以,開放勞工三權時,必須對集體談判的實用加以規制,對代表的產生、談判的效力,與全體會員的溝通等等有比較細緻的設想,儘可能防止誤導和意義用事狀況之發生。不在此一階段設防,徒然立法禁止罷工,將遭遇有法難行的局面。勞工運動之趨於尖銳或將不易避免。這是一個關係未來二、三十年國家演進的大事,不可草草。

你可能有興趣
#Shorts|光與鹽管理顧問創辦人陳淑芬:天下學習幫助我們的學員,更加進步和成長。
最新訊息
天下45週年訂閱優惠
訂閱天下雜誌電子報

天下雜誌當期內容的精華與延伸,每周三發送最具時效性的深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