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活動到處都有,但是在台灣,地下金融是所有地下活動之中後果最可慮的。它也許比攤販或逃漏營業稅更不醒目,但其中蘊藏的爆發力卻大得多。
據說,政府所不許設立的投資公司,在台灣開了不下三百家。政府所禁止的期貨公司,在全省至少有兩百處投注場所。政府只核准過一家共同基金,但世界各國各種共同基金的業務員在台灣隨處可見。此外,做黑市放款的「金主」,做外匯的「銀樓」,其規模之大、財力之雄厚,更是大家有目共睹的事。
像台灣這樣公然的地下經濟活動,其規模應為世界第一。因為先進國家當然不許可這麼猖狂的脫法金融公然活動存在,其他三個東亞「小龍」都不許地下金融公然活動。至於一般開發中國家,民間財力不足,縱使綱紀廢弛,其經濟總量也養活不了如此規模的地下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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