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初,蒙帕勒雲學會(TheMoutPelerinSociety)在台北集會,一九八六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布肯南教授(Prof.Buchanan)發表演說,引敘了亞當斯密在出版其震驚世界的大著「原富」之前的二十年所說過的一句話:經濟進步的條件之一乃是具有可為人民忍受之社會公平。
「可為人民忍受之社會公平」這句話說得真好。世界上本無烏托邦,百分之百的社會公平不曾在人類史上存在過。人們所可能追求的,實在就是一種可以忍受的社會公平。
「可忍受」的尺度何在?這將是一個沒有一致答案,卻又有多數認可的標準。譬如說,人們大約一致承認北歐國家具有可托受的社會公平,人們大約亦會一致承認在若干非洲國家,社會公平狀況令人難以忍受。在此二者之間,存在著各個國家人民不同的忍受限度。在歐洲,如果警察公然與流氓掛鉤,可能就將為人民所不能忍受,在亞非或可視為理所當然,難得定出一個一定的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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