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在理論上從無所謂「地上」或「地下」之分,但在實務上,地下經濟卻逐漸受到重視和議論。關心或探討地下經濟的原因在追求真正的經濟規模到底有多大,以掌握更確切的資訊,作分析、預測及決策。與其一味責難地下經濟,不如探討其成因及影響。事實上,地下經濟無孔不入,你我都可能介入其中而不自知,小到親友間標會、地攤買日用品,大到逃漏稅、六合彩及非法投資公司等。
地下經濟是個相當含混的名詞,在國內外都未能建立明確定義,地下、隱藏、非法、影子、黑市、灰市、未衡量、未申報等字眼都曾採用過。基於某一特殊目的,就可導引出一類地下經濟,像規避稅負及管制、違背法令風俗或缺乏紀錄等都可獨列一格。惟綜合而言,可從兩個角度來看,一是社會法制觀點,即非法的經濟活動;一是經濟統計觀點,即不易或無法掌握統計的經濟活動。前者概念較為籠統,缺乏一致標準,所評估的地下經濟比重差異懸殊;後者由於國際間對商品、勞動的生產交易,所得、資金的流通交易及生產資源的供需交易都有較明確的規範,加以由實物面、要素面及資金面的多重等式牽制,許多應予涵蓋的經濟活動已經納入。儘管許多國家從不同社會法制觀點評估的地下經濟比重有五-三○%幅度,但除義大利以外,所有國家都沒有據以調查官方國民所得統計。義大利於一九八六年依漏列地下經濟活動調高國內生產毛額一八%,原因有三:一、過去太依賴報稅資料估計國民所得。二、實際勞動力比官方登記數高出許多。三、以汽車、家電普及率衡量的人民生活水準並不低於所得較高的西歐國家,尤其是英國。
龐大的地下經濟
國內地下經濟有多大﹖最極端的說法:將綜合所得稅未報稅的額度視為地下經濟,則其比率高達五七%(七五年申報核定所得八千六百億元,占國民所得統計中家庭部門所得二兆元的四三%,其中薪資所得申報比率為五○%,非薪資所得二九%)。但因素錯綜複雜,包括一○%未經市場交易的自產自用設算所得(如農產品),一六%的稅法規定免稅所得(如軍人、中小學教職員),八%的未達申報標準所得,而真正低報、逃稅或原因不明者,占二三%。
我國國民所得統計已盡可能包含各種經濟活動,並未排除攤販、地下工廠、野雞車等「生產性」的地下經濟,雖然這些活動逃避了稅負,違反了管制法令,但由消費支出調查不難做總量的推估與調整。容易誤解的是「移轉」、「重分配」或「資產重估」的地下經濟,包括救濟、高利貸、賭博、色情、毒品、房地產、股票等,其間只是經由錢的流通而對真實生產所創造的附加價值作重分配,儘管這些貨幣流通額度相當大,但幾乎不曾再增加可用資源的有效供給,這是各國國民所得不予計算的原因。反倒是金融政策擬訂及重分配所得稅源掌握的問題值得重視。若以義大利調整國內生產模式為例,我國及絕大多數國家都不具有類似背景。比諸工業國家十多年前每人六千美元的生活水準與素質,除食、衣外,我國仍嫌高估了自己。
瞎子摸象的危機
非法經濟活動必然加重社會成本,但既已成日常生活的一部分,立即全面取締恐不合成本效益;所得提高及社會進步,必須讓地下經濟地上化,規範於合理程度。經濟統計的精準,有賴各界誠實提供資料。經濟自由化解除了許多管制,但不能連必要的資料申報都免除,否則又會回到瞎子摸象的落後時代。政府與民間的誠信關係,是社會現代化程度的重要指標。(作者為中研院統計所研究員、行政院主計處第三局局長)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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