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任就提出以「整理過時法令規章」為施政首務的財政部長郭婉容,七月中將反覆修葺六年之久的銀行法送交立法院修正問世,隨之而來的,是金融界與企業界的一連串動作:
金融變局
牴觸銀行法規定的地下投資公司首當其衝,全面暫停出金,投資人人心惶惶。
省屬七行庫,四月起四度提交研究報告給省府,要求解除公營銀行在人事、預算及營業上的束縛。
二十家以上的企業集團,正鑼鼓喧天地籌措資金,延攬人才,準備攻占民營銀行灘頭堡。
然而在這些動作之外,更重要的問題是:就長遠的眼光看來,新出爐的銀行法,並不能一次就解決台灣金融業的四十年積弊,進而開創嶄新的局面,許多後續措施與相關法規仍得緊鑼密鼓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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