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初接連發生二件有關司法與治安公信力的事,相當值得注意。一件是地下投資公司朕偉公司負責人等涉嫌從事地下錢莊業務,初審被判無罪,二審翻案,董事長被判刑四年半,其餘刑期不等。
另一案是台灣市警局警員,涉嫌夥同四名四海幫分子挾持另一地下投資公司(鼎大投資公司)的董事長楊春木,索債四千餘萬元。得逞後,警員又與黑道一同再去挾持楊春木,交出不動產權狀及印鑑。據說楊春木近一年來幾乎全在警察與各路道上兄弟手中「轉來轉去」。
這兩件案子之公開爆發,使人們有機會可以討論法院和治安的公信力,不虞被羅織罪名吃上官司。否則,胡亂批評法院是有罪的,無證據而懷疑治安人員參與黑道犯罪,雖未必吃上官司,但極犯忌諱,很少人敢於嘗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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