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靜止了一段時日之後,政府終於再採行動籌劃有線傳播系統了。一個古老的名稱–有線電視–被用在官方文書中,這個官方文書叫做「有線電視法草案」。聽證會開過好幾次了,說明會也舉行了。一般民眾開始知道又將有一種電視要問世了。
好些人十分興奮。電視是今天施展權勢和獲取暴利的好工具,躍躍欲試,要求分得一杯濃濃之羹者,乃大有人在。
這也難怪。因為這件法律草案給有線電視下的定義就是「……傳播聲音、影像供公眾直接收視與收聽」的媒體,這跟今日的三家電視台的功用基本上是相同的,只是它不靠無線電波傳送訊號,而靠草案上所說的「布放纜線方式」來播送而已。
政府似乎打算把這項有線體系,辦成今日電視這個型態只傳送娛樂、新聞、文教訊息,供公眾「收」視和「收」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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