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穩健是台灣地區經濟發展的特色。從民國三十九年首次編製中央政府總預算以來,迄七十九年度止這四十一年間,平均各級政府儲蓄(經常收入減經常支出之餘額)佔經常收入之比率高達四分之一(二四•九%),供作資本支出的財源。惟七十八年及七十九年度若非土地增值稅及證券交易稅等機會稅大幅成長,稅收巨額超徵,則政府儲蓄已降至一五%及一○%。初步統計八十年度政府儲蓄比率將降為四•四%,八十一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更僅餘○•六%,若非預算法規定經常收支應保持平衡,恐怕經常收支赤字就要出現。
為了支應資本支出,除幾耗盡歷年歲計剩餘外,尚需公債二五○○億挹注,如連同特別預算公債八百餘億元,則一個年度的公債數就超過以往歷年發行過的公債總額(二九九一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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