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電視廣告來拉選票,在台灣是一個新鮮事物,上月於選戰方酣之際,無可避免地變成了一件重大新聞,報紙爭相報導。這也是電視資源第一次分配給反對黨派,形成政治鬥爭的一個高潮。因此,不只是記者忙著報導,許多政治鬥志堅強的人士,也無法抗拒這個事件的吸引力,加入鼓噪,依據自己的政治主張枇批評或讚揚這些政黨廣告。
學者專家們無法保持平靜,被請了出來發表看法。那些光影和聲音的符號,被放在顯微鏡(或照妖鏡)的下面,受到無情的檢視。
廣告在這麼一種情況中,被送到閱聽人的眼前,這在歷史上是罕見的。
<span class=’Doc’>廣告圖窮匕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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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出現於大眾媒體,通常是以偷襲方式來進擊閱聽人的感官。閱聽人通常是意外地曝露於電視訊息中。他們是沒有什麼防備的。
今日台灣電視上的政治廣告,是在閱聽人預先知道的情況下來臨。假使閱聽人又在報紙上閱讀到專家顯微鏡下檢視的結果,閱聽人就可能設防了,並且會洞察到廣告者的動機甚或陰謀。「圖窮匕現」之際,受襲者即刻逃脫,攻擊者能期望有任何「斬獲」嗎?
所以,我們可以預測,這些電視廣告大概不會改變投票行為,這是資源的浪費,反對人士好不容易促使電視開了一扇窄門,卻沒有好好利用供政治競爭者陳述政見,反而互相詰難,無法給選民作抉擇的參考,更是稀有資源的大浪費了。
今年這次電視政治廣告暴殄天物,主要因為這是第一遭,在報紙的瘋狂炒作下所造成的結果。當未來電視開放為競選正常管道,不成為「新聞」時,上個月的這場媒體鬧劇就可能不會重演。不過未來的政治廣告應走向何處,卻值得深思。
就電視資源的使用而論,利用電視競選的廣告時間,不管是由誰來購買,應該著重於政見的表達。由政治人物在那兒展現怹們的主張和理念,來推銷自己。或由不同主張的政治人物,在那兒進行辯論,比較雙方的「意見產品」,以供選民從事理性抉擇的參考。
近些年來,美國於選舉季節盛行所謂negative advertising,政客們在廣告上不是正面地推銷自己,而是負面地揭政敵的瘡疤。候選人在政治廣告上,都醜態畢露,弄得選民不知應該投票給誰。
<span class=’Doc’>更加疏離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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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路易斯安那州州長改選,共和黨候選人杜克是以前的三K黨頭子,民主黨候選人為現任州長愛德華茲。雙方都在廣告上揭發對方的糗事。據說選民對此二公都因而沒有好感,最後雖然愛德華茲以些微之差當選,大家並不滿意。因此有人問道:為什麼沒有法律規定,容許選民可以否決雙方,而另外選一個「好」的州長。也許這兩候選人的確都「不好」,但廣告對他們的醜化是不是有點過分了?
台灣民眾對於政治參與本來就不熱烈。假使未來不受審查的政治廣告,也像美國一般走上互揭瘡疤的路線,加強民眾對政治人物的厭惡,則很有可能使台灣民眾更加疏離政治,減少參與。這就不是政治改革家們所樂見的了。(作者為政大新聞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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